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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开发商物权法业主 |
分类: 杂文与随想 |
其实,车位问题由来已久。不光是我们小区,全市很多小区都发生过因为车位问题而堵车的事件,这里面当然首先是堵车人本身的素质问题,但是从另一方面说,现在这种普遍存在的车位产权问题,也是导致一再出现事端的重要原因。
开发商,利用其有利的地位,在楼盘销售的时候,就把车位和房子分开出售,照我看,这是引发问题的根源,这本身就是极为不合理的。试想,如果你买一套房子,开发商把卫生间和房子分开卖,你把房子买了,卫生间则属于开发商,事后它再出租给你,你为了拉屎撒尿,岂不不管多贵也要租吗?于是开发商就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强买强卖了。举这样的例子似乎很可笑,但是车位问题的实质也是一样的。
应该说,车位问题在制订物权法的时候已经引起了注意和争论,但是我也要说,由于现存的各方利益的冲突,导致最后公布的物权法中,对车位问题依然没有作出合理的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要是我来重新制订游戏规则的话,我会这样规定,小区的车位和房子捆绑销售,车位是房子产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就像你买房子,卫生间也是其中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样。业主买到房子之后,他自己如果不开车,可以把车位出租,也可以在车位上堆放自己的杂物。我在澳洲居住的时候,就看见他们的私人车位用铁丝网罩起来,里面可以用作自己的储藏室。买房子的时候,可以选择两个车位的,或者一个车位的,就像可以选择有两个卫生间还是一个卫生间一样。在小区范围内,开发商不应该自己留有公众必须使用的设施的产权用以出租,获取垄断收益。
当然,我这里只是提供了一个原则,真正要改变现状,肯定还要考虑很多细则,但是我认为我的想法是建设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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