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杂文与随想 |
最近,北京电视台的BTV-5的《城市》栏目中,播出了美丽园小区和物业公司的官司纠纷,节目中播送了一条消息,说政府要出台政策,今后新建小区,物业公司的股东中不许有该小区的开放商,以避免发生开发商在其中有猫腻。
电视节目随后就播送了邱宝昌律师的观点,他认为这样的政策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开发商之间可以互换物业公司的股份,我在你的小区物业占股,你在我的小区物业占股,同样可以搞猫腻。
其实,早在大概一年前,我就看见有一个比较开明的开发商的老总(忘记是谁了),提过一个方案,我觉得非常有道理,下面我根据自己的理解再说说这个方案。
这个方案的基本思路是,在小区没有全部建成并交付使用前(例如像UHN目前这样,还有三期没有入住),小区的物业管理由开发商负责,并且一律免收物业费,物业管理的一切费用由开发商支付。然后,开发商有责任协助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并把业主委员会成立起来。等业主有了自己的合法组织之后,由业主在社会上招聘合适的物业管理公司接管小区的物业管理,这个管理转交之后,开发商的该楼盘才算完全交工。
这个方案,我觉得有几个好处:1. 开发商在新的物业公司进来之前,承担起小区前期的物业管理,这样开发商自己遗留的各种质量问题不会扯皮;2. 前期的管理费用,由开发商支付,实际上是摊在房价里,避免业主和开发商就费用问题扯皮,如果你开销大,就加大了自己的成本; 3. 业主真正有自己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电视节目随后就播送了邱宝昌律师的观点,他认为这样的政策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开发商之间可以互换物业公司的股份,我在你的小区物业占股,你在我的小区物业占股,同样可以搞猫腻。
其实,早在大概一年前,我就看见有一个比较开明的开发商的老总(忘记是谁了),提过一个方案,我觉得非常有道理,下面我根据自己的理解再说说这个方案。
这个方案的基本思路是,在小区没有全部建成并交付使用前(例如像UHN目前这样,还有三期没有入住),小区的物业管理由开发商负责,并且一律免收物业费,物业管理的一切费用由开发商支付。然后,开发商有责任协助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并把业主委员会成立起来。等业主有了自己的合法组织之后,由业主在社会上招聘合适的物业管理公司接管小区的物业管理,这个管理转交之后,开发商的该楼盘才算完全交工。
这个方案,我觉得有几个好处:1. 开发商在新的物业公司进来之前,承担起小区前期的物业管理,这样开发商自己遗留的各种质量问题不会扯皮;2. 前期的管理费用,由开发商支付,实际上是摊在房价里,避免业主和开发商就费用问题扯皮,如果你开销大,就加大了自己的成本; 3. 业主真正有自己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