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建集团当时髦
李景端
(载上海《文汇读书周报》2014年5月9日)
近日偶有机会参加某些出版社老总的小聚会,从他们谈及出版社发展前景中,得知好几位都计划把出版社扩展为出版集团,有的还表示,要争取上市融资。因为规范的出版集团,具有许多有利因素。例如,便于整合出版资源,更好发挥资金效应,密切经营环节的衔接,增强整体抗风险实力,等等,确实是面对市场竞争的需要。所以听了几位老总的雄心壮志,想到出版业能够做大做强,心里颇感振奋与钦佩。
自从出版改制转企以来,“造大船”被视为求发展的重要模式,不少出版人似乎都倾心于成立集团。起初多按地区建出版集团,接着出现按行业或按相同类别建集团。近几年,更出现了由一家出版社、一张报纸、一本杂志衍生的集团。
看到这种情景,联想到上述小聚会上听到的建集团规划,不由地使我振奋之余也多了一层疑虑。当今出版业,真的需要建立那么多出版集团吗?成立集团真的都能解决当前出版社面临的难题吗?
我没有答案。但我想针对出版社当下最关注的问题,提出几点反问:
第一、出版业生态,随着数字化进程的加快,正在发生诸多变化。传统的内容载体、出版模式、印制技术和阅读方式等等,有的被更新,有的被替代,有些虽尚能生存,但也显现艰难以应的迷茫。面对这种不可阻挡的趋势,试图建出版集团,是否就是对症下药的良方?
第二、图书市场,面对网购的兴起,以及愈演愈烈的折扣大战,试图建出版集团,能否帮助出版社摆脱这样的困境?
第三、建集团是需要条件的。根据1992年5月国家工商局等4个部门颁发的《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建集团要具备下列主要条件:有实力强大、资本雄厚的集团核心,母公司及子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有多层组织结构,至少有3个以上紧密层企业。母公司及子公司结成经营纽带,实行资产控股,构成有机整体。母公司及子公司各具有法人资格。正力图建集团的出版社,是否都符合上述要求?
对这些提问的答案,如果都是肯定的,那完全应该建集团,而且还要加快建。万一答案是否定或部分否定的,那就要慎重掂量一下,该不该建,或要不要这么快建。倘若只是把原来出版社底下的部门改为公司,再合起来挂上出版集团的牌子,还是老机制,那不过是形式主义罢了,而不是真正意义的出版改革。就建立出版集团而言,1加1大于2,方才有意义,如1加1还是等于2,甚至小于2,那就没有实际效益,难免有跟风赶时髦之嫌了。这些虽只是我的一家孔见,但提醒一下,恐怕也算无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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