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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选译者:但愿不是一场炒作

(2008-07-31 17:24:38)
标签:

出版

翻译

文化

 

                       海选译者:但愿不是一场炒作

                                 李景端

    近来“海选”成了时髦词,原以为只在娱乐圈流传,没想到现在连学术含量很高的文学翻译,也搞起了“海选”译者。据媒体报道,“日本著名作家村上春树最新自传的中文简体版权花落南海出版公司。而这次出版社没有选择村上春树在中国一直以来的翻译者林少华,而是公开征集中文译者。”这确是一桩新鲜事。因为事情结果还没出来,本不宜贸然评其得失,不过,作为翻译出版的业内人士,对这一“创新”之举,不禁有几点感想或者说担心,不妨提出来以供探讨。

    作者选择特定的译者把自己作品译成另一种文字,这种现象在许多国家都有,自然是件好事。现在我国有人把选择译者,不限定特定的对象,搞起了“海选”,按以往习惯的说法,也就是实行群众路线。从理论上讲,这样做,扩大了选择译者的范围,有利于更广泛地发现翻译人才,吸引更多的人参与翻译,并通过“海选”的竞争,促使翻译水平的提高。如果实践的结果,确能实现上述的愿望,那自然应该支持和鼓励。

    但是,许多事情的成败不能只凭主观愿望,而是要看实践,特别是要预见到可能出现的矛盾,并有妥善的解决预案,这样才能获得圆满效果。否则,只有愿望,没有预见;只“吹”过程,不计结果,那就只是炒作,而不是创新。就“海选”译者这件事而言,我现在至少有如下的疑虑和担心:

    ——授权自己信得过的译者来翻译自己的作品,作者译者之间存在较充分的互信,是作者与特定译者基于诚信基础上的学术成果转换。这种合作,授权合法,权责明确,成果被认可,双方创作与翻译的权益,都得到有效的保护。可是“海选”出来的译者,不仅不存在上述这种互信的关系,从法律上讲,未经作者事先合法具体授权,参与“海选”的人,根本无权翻译他人的作品。说句玩笑话,你这里热热闹闹“海选”出来了哪位译者,有一天村上春树翻脸不认账,说未经他授权,那才叫尴尬呢!

    ——这次“海选”译者活动,存在许多不定数。譬如,书名翻译以什么为标准?文学书的书名译法,历来多种多样。有取原书名的,有取作品内容的,有取作者特定含义的。像已被人们接受的《飘》、《追忆似水年华》、《蝴蝶梦》等名著,中文书名都与原文书名相差很大。村上春树这本书,写长跑,写思考,写感悟,日文书名够长的,“海选”时怎么译才算规范?还有,这本书只有8万字,说自传,差远了,有人说它像回忆录,但出版者还是把它标为“自传”来造势。这些会不会对读者形成误导?

    ——“海选”译者,与文学评奖不同,后者是鼓励写作的公益性文化活动,而“海选”译者,实际上是出版者向公众公开约稿的行为。因此,对所有应征译者如何付酬;评委的公信力如何保证;只承担“节译”任务的“海选”中选人,在这本书上的权益如何保证;怎么防止“海选”中选人的译稿是他人捉刀的等等,都有待明确。

    ——据报道,林少华称,他正着手翻译此书,“海选”组织者打算采用林少华、台湾另一位译者赖明珠,以及一名“海选”中选者共三个译本。如果此项报道属实,会不会出现在一个地区重复授权之嫌?三个译本中有两个内定好了,只拿出一个来“海选”,这对众多的应征者是否有点不公平?

    以上也许是我多虑了,但这几年因“海选”而炒作的表演太多了,翻译出版的乱象也屡屡再现,以致令人难免会产生疑虑。一向出版村上春树作品的上海译文出版社朋友告诉我,村上春树这本书,被人以高出该社几十倍的高版税抢买走,他们觉得这本书不值得如此追捧,更无意去炒作,所以放弃了。在引进外国文学作品中,现在确实需要呼唤理性,切忌盲目。但愿“海选”译者是一次成功的创新,而不是一场促销的商业炒作。

                          (载2008年7月30日《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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