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刚工作的时候,曾经为了某部门的工作作过一个测试,测试的内容就是该不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记得当时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不”,理由很简单,我认为婚前财产公证会伤害感情。
两个人结婚就意味着一辈子相守,牵手到老,这是一个信念,也是对彼此婚姻的信心与承诺。去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无非是要保护双方的经济利益,一旦发生婚变,两个人结婚前的财产就不进入婚后财产分割的范围,各自领回各自的财产,然后分道扬镳。换句话说,之所以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就是担心两个人会有分开的一天,为了避免那时候出现矛盾,才去进行公证,这种对婚姻和彼此的不信任,肯定会伤感情的。
但现在,一辈子相守的幸福似乎越来越变成了乌托邦,各种各样的诱惑充斥着人们的生活,稍有不小心婚变的故事就会火热上演。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去公证婚前的财产,更大的程度上保障自己的利益。
这是一个发生在我身边的真实的故事。男孩和女孩相恋很久,最终决定在一个冬天领回了大红的结婚证书,婚礼定在了第二年的秋天。可就在夏天的时候,发生了故事,两个人面临着一个难堪的结局:离婚,还没有婚礼就离婚!结果两个人因为财产的问题打得不可开胶,之前两个人合伙的生意,合伙买的房子,如何分割成了矛盾的焦点。感情受伤害的一方认为应该在财产上得到补偿,而另一方则认为财产如何分割和感情无关。拖了好几个月才慢慢地把问题处理好,而两个人都被折磨得精疲力尽了。如果他们在婚前进行了财产公证,这些矛盾就不会发生,可以完全避免,或许两个人在分手的时候也能和平些,再见的时候即使不是朋友,也不会是敌人。
事实就是这样,做,伤感情,不做,伤利益,孰轻孰重,确实很难权衡。反正,我和老公就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一,我们没有什么财产,房子是父母的,积蓄没多少,车是结婚后买的,钱来自父母的赞助和以前的积蓄,买完车又存了点儿钱,肯定是夫妻共有财产;二,我们对彼此很有信心,即使将来发生了什么,也一定会是理亏的那个人净身出户,一定的!
还听过一个这样的故事,男人和女人各自带着孩子组成了一个新的家庭,房子是结婚前买的,房产证上是男人的名字,男人负责在婚后付按揭,女人负责一家人的生活。后来由于感情破裂,两个人分手了,关于房子的问题形成了分歧。女人要求要回婚后付按揭的房款的一半,理由是婚后财产,应该有她的一半,而男人坚称按揭是由他一个人付的,没女人的什么事儿,自然分不到房产。闹上了法庭,法庭的判决出乎所有人的意料:房子归男人,理由是首付和按揭的钱都出自男人的银行卡,和女人确实无关。女人说,那一家人的吃穿用度都是我花的,法官说,那你要拿出证据,也就是说,你要证明你的工资用来买菜了,交水电费电话费了,用来买衣服吃饭了,这样的证据哪儿找去!
如果婚前两个人针对房产进行了公证,对于婚后的各种支出有个说法,女人也就不会活生生地吃这个哑巴亏了。
其实,刨除感情因素,理智地说,婚前财产公证还是一项能够最大程度保护双方利益的环节。但是,去做公证,一定需要双方的认可和接受,否则,不认可和接受的一方一定会觉得自己的感情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关于婚前财产公证,我也说不好究竟该不该做,欢迎大家各抒己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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