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大陈
大陈 新浪个人认证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14,899
  • 关注人气:13,185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新保险法10月1日实施 车险高投低赔成历史

(2009-10-05 16:46:12)
标签:

车险

保险法

旧车

车价

标的物

汽车

分类: 乱弹一通

新《保险法》10月1日正式实施 车险“高投低赔”成历史

新《保险法》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保险法》规定投保金额不得高于标的物的价值,也就是说给旧车投保时不再按照新车价,而是按照旧车目前的价值,否则就是违法。同时,一直让车主云里雾里的免责条款,在投保时业务员也必须向车主解释清楚,否则免责条款将失效。新《保险法》的出台,让车主的利益更有保障。

汽车投保按实际价值

周先生用4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车,投保时被告知需要按新车价12万元投保。买后不久,周先生的车出了事故,车损坏非常严重。“车子出事后,理赔员赶到现场,初步评估维修费需3万元。”周先生说。可是周先生把车送到维修厂,这次定损维修价格达到了4.5万元。

没过几天,理赔员打电话跟朱先生说,最多只能赔偿4万元。“我查过这辆车的过户记录,你是以4万元的价格买来的。也就是说,即便这辆车报废了,我们也只能赔给你4万元。”理赔员对朱先生如是说。

朱先生觉得非常不满,“当时投保的时候按新车价投保,为什么出了事故却不能按新车价赔偿?”朱先生说。

按照新车的价格投保却只能根据现车的价格理赔,这种“高投低赔”现象,在车险业由来已久。不过,很快这种现象就将不复存在。

新《保险法》规定投保金额不得高于标的物的价值,也就是说给旧车投保时不再按照新车价,而是按照旧车目前的价值,否则就是违法。同时,投保时保险公司应将这一事项明确告知投保人。投保人事后知道真相的话,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收的保费。这就意味着,今后车主为车辆购买车损险时,价格可根据车辆折旧情况而定,不再由保险公司说了算。

Tag:投保保险车险理赔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