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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首试房产税,税率为0.5%至0.6%

(2010-11-02 03:03:08)
标签:

深圳

房产税

房屋税

征收税率

房地产税

第十二个

五年规划

国五条

房产

分类: 时事动态

    10月30日,知情人士透露,深圳市委市政府会同各部门召开紧急会议,讨论房产税在深圳试点的落实工作,并就深圳房产税试点实施方案的相关修订稿提出了修改意见。据称,成为“国内第一个房产税征收试点城市”,房产税征收试点“2个月内将在深圳落实实施”。开征税率,或高于此前专家预测的0.3%-0.4%,将可能在0.5%-0.6%之间。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此前,传出可能首批成为房产税征收试点城市包括上海、重庆、广州等。

    10月27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提及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中提到,“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而9月29日“国五条”出台时则提出“加快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推广到全国”。

    据透露,深圳市领导在房产税部门会议上称,房产税征收试点是中央有关部委赋予深圳先行先试的一项改革任务,体现了中央对深圳经济特区地位的充分肯定。深圳市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既要体现中央意图,又要切合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同时借房产税试点改革的契机,努力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地方税制。同时要求,房产税实施办法的文字表述要更加“科学严谨”。

 

    此前,深圳市政府对房产税进行过多次专会研究,对开征税率标准等敏感问题拟制多套方案,房产税涉及面广,影响大,方方面面需要慎重考虑。初步拟定分类累进征收模式,即根据家庭拥有房屋套数或面积的不同,制定并征收不同税率房地产税的累进征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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