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的资格
(2011-01-12 13: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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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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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亲好友因无照驾驶摩托车被扣,依法应处以15天以下行政拘留。为能免除拘留把车弄出来(哪怕多罚点钱),我们想尽办法,甚至头一次动用了家人和同事的关系,拖了一大圈人。结果事儿没办成,反而劳心劳神,精神濒临崩溃。
冷静下来的时候,我想,在私情面前原则真是扯淡。我这么守规矩的人,就算是自己违规也会心甘情愿挨罚,更何况是毫无血缘关系的友人。(当然以我的“胆识”也不会出这种事。)但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不能让他受委屈。所谓感情,就是从这不假思索的“第一反应”中体现的。
但怎样才算真正的帮他?我只能说,年后赶紧该考本考本,他也应了。令我寒心的是,他或许并未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反而对警察叔叔的态度和索取满腹牢骚。(我们没有办这种事儿的经验,对于人家的意图,也只是凭空猜想,或许有暗示,或许真的不好办,谁知道呢。)事实上他对社会风气和体制早有不满。我说你最该后悔的是无照驾驶,如果按规矩做事,这一系列情况都不会发生。他反问我,什么是规矩?马上又说,咱俩不聊这个。
在我看来,规矩的存在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利益,但至少有其合理之处,甚至是满足大多数人利益的。同时,只有遵守规定的人,才有资格批评规定不合理。
这里所说的资格,是从道义角度出发,而非法律。那么其实,在法律规章之外,还有更多不成文的规矩。拥挤的地铁上,年轻的情侣依偎在座位上,抬头看见颤巍巍的老人,马上低下头岿然不动,这种人在衰老时没有资格获得陌生人的照顾。夜晚的公交车乘客稀少,英俊的小伙子把脚踩在对面的座椅上,悠然自得,这种人没资格抱怨任何公共场所的脏乱差。有人给素不相识之人的博客发恶毒的私信,或匿名留言侮辱谩骂,这种人没资格得到任何人的尊重。(我承认人心都有阴暗扭曲的一面,但所谓善就是要克制恶的思想。)有人造谣称郭春平系公务员,这些“需要的不是真相,而是需要符合需要的真相”的人,没有任何资格谴责媒体造假,或其他一切欺骗行为。(不得不说,郭春平被“诬陷”为公务员一事,竟还需要文汇报来辟谣,中国网民这回丢人丢到境外去了。)
目前的人心就是这样,所作所为也就是这样。让我觉得可笑,可悲。更可怕的是,正是这些人,最认可自己的行为。他们自认为是正确的甚至正义的,错都在别人、在政府、在制度,成天抱怨环境不好。反而是那些奉公守纪、言行自律的人,更懂得自省。
无照驾驶还托关系解决问题的人,没资格对相关部门有所抱怨,因为是你在助长这种不良风气。同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的人没资格抱怨环境污染,翻护栏、过马路不等灯的人没资格不满交通混乱……“没办法”不是理由,不要因为规定没有保护你以及和你抱有同样思想和价值观的人的利益,就认为破坏规定是被逼无奈。每个人都做好自己才是有意义的事。若自己的行为、品德还有哪怕些许瑕疵,就该将指责对象转移,多给自己挑挑毛病。
话说得义正言辞,同样对事不对人。作为我自己,也还有很大改善余地。共勉。
对了,说到过马路等灯,前一阵看见个笑话,越琢磨越逗。贴上来大家一起乐一下。
过马路的时候遇上红灯了,朋友意欲前行,我叫住他:“灯,等灯等灯!”朋友回过头来跟我说:“就你有英特尔啊!”
念出来,更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