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有个朋友,要租房子,19号就住。但是现在人在外地。所以托我去帮她看看房子。给了我电话和地址。
我很懒得管,说实话。但什么是朋友?我以为,朋友不是为她做事不会犯懒的人,而恰恰是犯懒也得要求自己去帮她的人。不能用着你了就推辞,这不是朋友。
于是应承下来。
今天去了。房子看好了,方方面面都合适。房主说,定下来的话得交一百块钱定金,19号来了再定肯定就没了。
于是给朋友打电话。不接。
情急之下(其实也不怎么急,最大的失误就在这里,应该多等等)我替人家交了定金,拿了条。回家路上朋友发了短信过来,说只能发短信,没法接电话。“都把订金交了,如果不租能拿回来吗?我这就给她(房主)打电话说下情况,然后给你短信。”她说。
以为天下太平了。
晚上朋友又发来短信,说在别的地方租到了。
于是我给房主打电话,说明了情况。她态度很坚决地说(并且在我看来语气并不友好),你们人不来可以,但是定金绝对不退。“有好几个来看房我都推了,定了哪能退钱的。”
我不知道这一个下午能耽误她多少生意。也许那个房子很抢手也说不定——我总是试图理解别人。
我想,我应该强硬一点,别人家说什么我就是什么。于是我沉默——我的强硬就是沉默,不说出“屈服”就是他妈的我强硬的方式。我知道,这根本谁也吓唬不了。她挂了电话(至少在我看来很不礼貌)。
我始终学不会与人争执。除非我手里握着十足的道理,就像地球围绕太阳公转一般明确不容置疑的真理。然而现在我并非这样认为。
朋友说,要不我回去给你吧。确实是朋友。可我现在最关心的不是谁得了或谁亏了100块钱,而是这件事到底谁对谁错。对,我知道很多事没有对错,但我现在还没服气——不是100块钱的事。
秋菊前辈说,就是要讨个朔法。
就是这样。所以想请看到这里的人帮忙咨询一下认识的律师朋友,这种情况我有没有理由要求她退还定金。
几个朋友让我带路过去讨还定金。无非就是先礼后兵。
谢谢他们。但——
打架,我不怕。怕的是自己没理。一千一万块钱我都可以不要,但我就是要自己做个讲理的人。我一直以此为荣。
有礼,就不用兵。没理,就承认自己的错。
我也曾痛斥这社会,对世道和人性表示不满,但我从未放弃过法律。或者说,我一向认为,要抨击什么,首先必须要理性的认识它。
我希望得到一个答案。
谢谢大家。
前一篇:美国往事
后一篇:圣人不能违时,亦不可失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