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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7月5日,停牌一年零一个月的ST亚星(600213)恢复上市,尽管复牌首日便遭遇上证综指大跌5.25%,但ST亚星仍大幅补涨达到了309%。但奇怪的是,ST亚星的流通股东发现,本应打到账户上的股改对价10股转增5股并未到账。7月6日亚星客车发布公告称,股改转增股6日到投资者账户中,上交所6日仍然未对ST亚星的交易给予5%的涨跌幅限制,这导致ST亚星公司股价逆市大跌14.83%。此次ST亚星交易事故的发生,可能的责任方是谁?股民因此造成的损失,是不是应该获得补偿?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股改复牌当天没到账的3000万股转增股份,究竟给亚星的流通股股东带来了多少损失?若以7月5日开盘价8.8元和7月6日开盘价7.1元计算,跌幅逾19%,股民累计损失5100万元。若以7月5日开盘价8.8元和7月6日收盘价6.72元计算,跌幅逾23%,股民累计损失6240万元。
上交所和中登公司表示,亚星公司系将股权分置改革与申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组合操作的第一例,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与股票恢复上市同步进行,涉及诸多特殊、复杂的业务操作与衔接。这些特殊、复杂的要求,增加了运行环节支持的难度,加重了今年以来已经十分繁重的业务负荷,使得作为股改对价定向转增的3000万股未能于2007年7月5日上市交易。经亚星公司申请,其实际上市交易时间为7月6日。依据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该日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未设涨跌幅限制。
上交所和中登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强针对市场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与应对,健全业务流程,完善运行环节,以切实保障市场运行安全,提升市场运作效率,不断提高服务市场能力,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ST亚星董秘张榕森昨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ST亚星股改对价转增股份晚一日到账,上交所和中登公司已经就此情况作了说明:ST亚星作为股改对价转增股份3000万股,因技术性原因,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7月6日。由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股改对价未到账,公司接到了一些投资者的电话,有询问公司股改对价情况的,为什么10股转增5股的股改对价丢了;有询问投资者遭受损失了怎么办的;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应该找谁的……张榕森表示,公司股改对价晚一天到账原因不在公司,公司没有责任赔偿股东的经济损失。张榕森认为,股票交易有涨有跌十分正常,股东因为股改对价转增股晚一日到账,股东账户市值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投资者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索赔。由于公司是将股改与恢复上市同步进行,情况比较特殊且相当复杂,投资者因此获得赔偿的可能性不大。
律师观点:投资者起诉有难度:分析人士认为,股改对价晚一天到账,造成所有流通股东未能当天兑现,由此蒙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投资者就此提出赔偿要求是合情合理的。由于ST亚星交易事故背景相当特殊,上交所和中登公司的相关情况说明中,字里行间虽承担了相当一部分责任,同时也列举了许多客观原因。加上当前股市已持续走弱,ST类股票的股价定位并不乐观,投资者最终获得赔偿的可能性不大。
也有分析人士表示,由于这是相关部门的疏漏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完全可以对此要求赔偿。
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接受采访时说:“理论上投资者还是可以告的,问题是:第一我们不知道当中到底有没有人为的过错因素;第二也不知道如果有的话到底是在哪一个环节上出了问题。再加上法院一般在受理时都采取比较保守的态度,我觉得这类案件要起诉会有一定的困难。”严义明表示,如果采取诉讼的方式,那么,亚星客车和相关证券公司都属于关联方,都有可能成为被告,监管部门也应该责成相关机构查清楚事实。
证监会观点:中国证监会对ST亚星股改转赠股上市流通中出现的情况高度重视,已要求上证所、结算公司抽调专门力量成立“ST亚星问题应急善后处理小组”,做好投资者的接待和沟通工作,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投诉,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ST亚星7月5日恢复上市,作为股改对价定向转赠的3000万股当日因故未能交易。情况发生后,证监会即要求上证所、结算公司报告事件经过,并及时向市场作公开说明。
证监会表示,交易系统和结算系统的安全运行非常重要,它涉及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安全运行,证监会已责成交易所和结算公司以此为鉴,认真开展内部检查,切实总结事件原因,完善业务流程和应急处理机制,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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