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杜甫疏救房琯墨制放归鄜州考(三)

(2006-07-27 15:57:57)

 三,诏付三司推问的实情, 
是杜甫已成囚徒,将有杀身之祸

  在此当补述诏付三司推问的实情。
   《大唐六典》卷八《门下省》给事中条:“凡国之大狱,三司详决。”
唐杜佑《通典》卷二十四《职官六"御史台》侍御史条:“其事有大者,则诏下尚书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同按之,亦谓此为三司推事。”(原注:“后汉永平中,侍御史寒朗共三府案楚狱,亦今三司之例。”)又云:“侍御史之职有四,谓推、弹、公廨、杂事。”(原注:“推者,掌推鞫也。”)

  《大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御史大夫条:“御史大夫之职,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原注:“其百寮有奸非隐伏,得专推劾。”)又云:“若有制,使覆囚徒,则刑部尚书参择之。”

按:由是可知,所谓 “诏三司推问”,是指皇帝下制,命刑部、御史台、大理寺等三司衙门,“同按”(会同审判)“大狱”(大案)“囚徒”。易言之,“三司推问”,即三司会审,是唐代最高司法审判。而被会审的“囚徒”,实际已经下狱。

  《宋本册府元龟》卷五百二十二《宪官部十一"谴让》类:“韦陟,肃宗至德中为御史大夫,时左拾遗杜甫上表论‘房琯有大臣度,真宰相器,圣朝不容’,词旨迂诞,帝令崔光远与陟及刑部尚书颜真卿同讯之。”

  《新唐书》卷二百一《杜甫传》:“琯罢宰相,甫上疏言:‘罪细,不宜免大臣。’帝怒,诏三司杂问。”按《通典》所谓“同按”,《册府元龟》所谓“同讯”,《新唐书》所谓“杂问”,皆会同审判之意。

  杜甫至德二载(757年)六月一日《奉谢口敕放三司推问状》:“右臣甫,智识浅昧,向所论事,涉近激訐,违忤圣旨,既下有司,具已举劾,甘从自弃,就戮为幸。今日巳时,中书侍郎平章事张镐,奉宣口敕,宜放推问,知臣愚戆,赦臣万死,曲成恩造,再赐骸骨。……陛下贷以仁慈,怜其恳到,不书狂狷之过,复解网罗之急,是古之深容直臣,劝勉来者之意。天下幸甚,天下幸甚!岂小臣独蒙全躯就列,待罪而已。无任先惧后喜之至,谨诣閤门,进状奉谢以闻。”

  杜甫至德二载闰八月《行次昭陵》诗:“直词宁戮辱,贤路不崎岖。”按此是以太宗贞观之治任贤从谏之典范,批评肃宗拒谏斥贤之现实。“戮”之一字,尤可注意。
杜甫乾元二年(759年)《寄岳州贾司马六丈(至)巴州严八使君(武)两閤老五十韵》诗:“禁掖朋从改,微班性命全。青蒲甘受戮,白发竟谁怜。”按此指疏救房琯诏付三司推问一事。“甘受戮”、“性命全”,亦可注意。

  杜甫广德元年(763年)《祭故相国清河房公文》:“公初罢印,人实切齿。甫也备位此官,盖薄劣耳。见时危急,敢爱生死。君何不闻,刑欲加矣。”
按:第一,据前揭《旧唐书"肃宗本纪》,房琯罢相在至德二载五月十日;据钱谦益《钱注杜诗》卷二《述怀一首》注引湖广岳州府平江县杜甫裔孙杜富家所藏唐授杜甫左拾遗敕,敕书署“至德二载五月十六日行”;可知杜甫疏救房琯,当在五月十六日始任左拾遗时或数日内,否则距房琯罢相之日愈久矣。杜甫任左拾遗立即疏救房琯,张镐任宰相立即疏救杜甫,皆奋不顾身矣。

  第二,诏三司推问杜甫一事的性质和实情是,杜甫疏救房琯已经构成肃宗交付三司会同审问的大案(“诏三司杂问”、“既下有司,具已举劾”),杜甫本人已经成为肃宗交付三司会审的囚徒(“网罗之急”)。

  第三,肃宗已经表示了要杀杜甫的旨意(参杜甫自述“就戮为幸”,“甘受戮”,“刑欲加矣”等语)。当时若非宰相张镐、御史大夫韦陟相救(已见上文),后果实不堪设想。
第四,杜甫疏救房琯之日,即是诏付三司推问之时;释放之日,据《奉谢口敕放三司状》所署日期,为“六月一日”。由此可知,杜甫自被交付三司推问之日至释放之日,已经十天左右矣。

   《旧唐书》卷五十《刑法志》:“肃宗方用刑名,公卿但唯唯署名而已。……其后三司用刑,连年不定,流贬相继。及王玙为相,素闻物议,请下诏自今已后,三司推勘未毕者,一切放免,大收人望。……肃宗复闻三司多滥,尝悔云:‘朕为三司所误,深恨之。’及弥留之际,以元载为相,乃诏天下流降人等一切放归。”在肃宗的幽暗政治下,无边的蒙冤受害者包括清流士大夫,所受到的伤害,又岂是一纸诏书所能挽回。

    广德元年(763年)代宗即位时,杜甫作《述古三首》诗,第一首云:“舜举十六相,身尊道何高。秦时任商鞅,法令如牛毛。”微婉深切,实是对肃宗斥贤拒谏、滥用刑法、政治失道的批评。

四、唐代墨制用于公务,是对中书、门下制度的破坏;
 肃宗墨制放归杜甫的实质,是对杜甫不合法的放逐

  《宋本杜工部集》卷二《北征》题下注:“归至凤翔,墨制放往鄜州作。”[1]宋郭知达《九家集注杜诗》卷三《北征》“诏许归蓬荜”句下注引旧题宋王洙实为宋邓忠臣《注杜诗》[2]:“时房琯得罪,甫上言琯罪细,不宜免,帝怒,诏三司推问,(获免,)甫谢,因称琯宰相子,少自树立,有大臣体,帝不省录,诏放甫归鄜省亲。”

  按:《宋本杜工部集》卷二《北征》题下注“归至凤翔,墨制放往鄜州作”,此当是杜甫自注,弥足珍贵。历代诸家注杜言及墨制放归鄜州(今陕西富县),史源在此。《九家集注杜诗》所引邓忠臣注之价值,在于具体指出杜甫借谢免三司推问,再次进谏,因此肃宗“诏放甫归鄜省亲”,“放归”实为放逐杜甫 。综合言之,放归的形式是墨制,实质是放逐。此是肃宗继诏付三司推问后,再次对杜甫实行的打击报复。

  何谓墨制?宋赵次公《杜诗先后解》乙帙卷四《北征》题下注:“墨制,则行在仓促之间所用也。”赵次公此一注释,未得其实。清钱大昕《潜研堂金石文跋尾》卷四唐《右武卫将军乙速孤行俨碑(开元十三年二月)》条:“墨制犹云墨敕,不由中书、门下,而出自禁中者也。”钱竹汀此一解释较确,然而语焉不详。

  兹就唐代制敕产生的主要程序,考查唐代制敕与墨制之区别。
  《大唐六典》卷九《中书省》中书令条:“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册书,二曰制书,三曰慰劳制书,四曰发日敕,五曰敕旨,六曰论事敕书,七曰敕牒。皆宣署申覆,而施行焉。”原注:“群臣有所奏请,尚书令奏,下之,有‘制诏,天子答之曰可’,以为诏书。”又:“天后天授元年,以避讳,改诏为制。”
  《大唐六典》卷九《中书省》中书舍人条:“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皆按典故起草、进画;既下,则署而行之。……制敕既行,有误,则奏而改之。”
  《大唐六典》卷八《门下省》侍中条:“凡下之通于上,其制有六,一曰奏抄,二曰奏弹,三曰露布,四曰议,五曰表,六曰状,皆审、署、申覆,而施行焉。”原注:“复奏画‘可’讫,留门下省为案;更写一通,侍中注‘制可’,印缝署,送尚书省施行。”按同书同卷《门下省》符宝郎条“小事但降符函封”原注:“函封,上用门下省印。”则“印缝署”当为用门下省之印。
  《大唐六典》卷八《门下省》给事中四人条:“凡百司奏抄,侍中审定,则先读而署之,以驳正违失。凡制敕宣行,大事则称扬德泽,褒美功业,覆奏而请施行,小事则署而颁之。”
  《新唐书》卷四十七《百官志二"门下省》给事中条:“制敕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季终,奏驳正之目。凡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
  《通典》卷十五《选举三》大唐条:“若文武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上州刺史之在京师者,册授。五品以上皆制授。六品以下、守五品以上及视五品以上,皆敕授。凡制、敕及册拜,皆宰司进拟。自六品以下旨授。……凡旨授官,悉由于尚书,文官属吏部,武官属兵部,谓之铨选。唯员外郎、御史及供奉之官,则否。”原注:“供奉官,若起居、补阙、拾遗之类,虽是六品以下官,而皆敕授,不属选司。开元四年,始有此制。”按唐代制授官是采用制书,敕授官是采用敕书,此制敕亦即告身。
  《唐律疏议》卷十《职制》律“事直代判署”条疏议:“依令:授五品以上画‘可’,六品以下画‘闻’。”

  按:由上所述可知,唐代制敕大体可以分为制书、敕书两大类,大事用制,其次用敕。授官则五品以上用制,六品以下、守五品以上、视五品以上及供奉官六品以下用敕。唐代制敕产生的主要程序,系由中书省根据皇帝旨意起草制敕草案,并由中书省正副长官中书令、中书侍郎及其所属主要职事官中书舍人等署名,提请门下省审查;经门下省审查批准,由门下省正副长官侍中、黄门侍郎及其所属主要职事官给事中等署名,覆奏皇帝;皇帝审查批准,制书画“可”,敕书画“闻”;然后由门下省复写一份,注“制可”并盖上印,制敕始得成立。或群臣表奏,经门下省审查批准,然后覆奏皇帝,皇帝审查批准画可,而成为制敕。其中,门下省的制敕审查批准权,首先是由给事中行使(“先读而署之”),给事中是否同意此制敕草案,对于此制敕之能否成立,发生关键性作用。当给事中认为制敕草案不合理时,可以驳还(“涂归”),亦即不予批准,则此制敕草案不得成立。唐吴兢《贞观政要》卷二《直谏》类载贞观三年敕中男入军,时魏徵任给事中,“敕三四出,徵执奏以为不可”,“不肯署敕,太宗召徵及王珪”,经过讨论,“乃停中男”。此是给事中有效行使审查批准权驳还制敕草案的一个有力的例证。

  在唐代,制定制敕,即是决策、立法[4]。制敕制定权,即是决策权、立法权。唐中书、门下制度的意义,实际是决策权、立法权三权分立,即决策权、立法权分立为中书起草权、门下审查批准权、皇帝审查批准权[5]。这是唐代最重要的政治制度。

  《贞观政要》卷一《政体》:“贞观元年,太宗谓黄门侍郎王珪曰:‘中书所出诏敕,颇有意见不同,或兼错失而相正以否。元置中书、门下,本拟相防过误。……卿等特须灭私徇公,坚守直道,庶事相启沃,勿上下雷同也。’”可知唐中书、门下制度的精神,是“灭私徇公”,和中书门下相互制衡以防止中央政治决策失误。此是由太宗所明确规定。
如果制敕未经中书起草、门下审查之程序,则此制敕不得成立,不得名为制敕,亦即不具有合法性。《唐会要》卷五十四《省号上》中书侍郎类垂拱三年条载凤阁侍郎刘祎之曰:“不经凤阁、鸾台宣过,何名为敕!”[6] 即是对中书、门下制度此一规定性的明确表述。 

  此当述及代表皇帝旨意的制敕原始草案即词头的草拟和行出。唐代典章制度文献并没有此方面之记载,今依据唐代笔记诗文等文献补述于此。

  唐李肇《翰林志》:“近朝大事直出中禁,不由两省,不用六宝。并从权也。”[7]  《全唐诗》卷三百二王建《宫词一百首》第五首:“内人对御叠花笺,绣坐移来玉案边。红蜡烛前呈草本,平明舁出閤门宣。”
  《全唐诗》卷四百四十二白居易《中书寓直》:“病对词头愧彩笔。”
  《全唐诗》卷四百四十二白居易《草词毕遇芍药初开……偶成十六韵》:“罢草紫泥诏,起吟红药诗。词头封送后,花口拆开时。”
  《全唐文》卷六百六十八白居易《论左降独孤朗等状》:“‘都官员外郎史馆修撰独孤朗可富州刺史,起居舍人温造可朗州刺史,司勋员外郎李肇可澧州刺史,刑部员外郎王镒可郢州刺史。’右今日宰相送词头,左降前件官如前,令臣撰词者。臣伏以……”(按此是中书舍人白居易封驳词头之状文,原文较长,不具引。)
   《旧唐书》卷四十四《职官志三"殿中省》“宫官。六尚,如六尚书之职掌”条:“尚宫二人,正五品。司记二人,正六品。典记二人,正七品。掌记二人,正八品。女史六人。司言二人,正七品。典言二人,正八品。掌言二人,正八品。女史四人。……尚宫职,掌导引中宫,总司记、司言、司簿、司闱四司之官属。凡六尚书物出纳文簿,皆印署之。司记掌印,凡宫内诸司簿书出入目录,审而付行焉。典记佐之,女史掌执文书。司言掌宣传启奏。”

  按:白居易《中书寓直》、《论左降独孤朗等状》,为唐穆宗长庆元年(821年)为知制诰时所作,《草词毕遇芍药初开偶成十六韵》为长庆二年为中书舍人时所作[8]
。白居易此相关诗文、李肇《翰林志》、王建《宫词》所述,皆是关于词头草拟、行出之第一手文献材料。  由以上文献材料可知,第一,代表皇帝旨意的制敕原始草案称为词头。(白居易《中书寓直》“病对词头愧彩笔”,自述作为中书舍人所从事之日常工作,是依据词头起草制敕。)

  词头内容即皇帝旨意之来源,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皇帝依据臣僚奏议,或君臣共同商议而提出的决策,一类是皇帝自己的决策。此在唐代史料中习见。如上所述,词头所述皇帝旨意,无论是何种来源,都仅仅是决策草案,亦即制敕原始草案,只有经过中书、门下程序审查通过,始得以成立为制敕。

  第二,词头系由女宫官在皇帝面前所起草。(《旧唐书"职官志三"殿中省》:“女史掌执文书”。王建《宫词》“内人对御叠花笺,绣坐移来玉按边,红蜡烛前呈草本,平明舁出閤门宣”, “内人”即女史之类宫官,诗言女宫官在皇帝面前连夜草拟词头,清晨词头行出中禁。)

  第三,词头文字极为简略,仅为旨意梗概。(如白居易《论左降独孤朗等状》所述:
“‘都官员外郎史馆修撰独孤朗可富州刺史……。’右今日宰相送词头。”词头文字即是只述及某人自某职迁某职。)

  第四,词头通常于清晨自中禁行出閤门[9],送至中书省。(王建《宫词》“红蜡烛前呈草
本,平明舁出閤门宣”,李肇《翰林志》“近朝大事直出中禁,不由两省”,表明正常程序为词头自中禁行出閤门,进入中书、门下两省运作程序。)

  宋洪遵编《翰苑丛书》卷下《翰苑遗事》引宋王宇《玉堂赐笔砚记》:“国朝因仍旧制。翰林学士分日递直夜,入宿以备著撰。……御药入院,以客礼见,探怀出御封,屏吏启缄,即词头也。”宋朱熹《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八《本朝二"法制》:“宫中有内尚书,主文字,文字皆过他处,天子亦颇礼之,或赐之坐,不系嫔御。亦掌印玺,多代御批。行出底文字,只到三省。”王宇《玉堂赐笔砚记》所述词头行出,及《朱子语类》所述宫中女官起草制敕原始草案亦即词头,虽为宋代之事,实际则同于唐代。唯王宇所述词头是送至翰林院,此与中唐以前情况有所不同,中唐以前,由中书省起草制敕,故词头送至中书省;中唐以后,由中书省或翰林院起草制敕,故词头送至中书省或翰林院。

  


[1]《宋本杜工部集》卷二,商务印书馆《续古逸丛书》第四十七种,影印绍兴初浙江翻刻二王本残本卷一,卷十七至二十及补遗、绍兴三年建康府学吴若翻刻二王本残本卷十至十二、毛晋毛扆父子影宋钞本残卷卷二至九,卷十三至十六,1957年;江苏古籍出版社《续古逸丛书》影印本,第134页。
[2]关于旧题宋王洙《注杜诗》实为宋邓忠臣杜诗注,请参阅梅新林《杜诗伪王注新考》,《杜甫研究学刊》,一九九五年第二期。关于邓忠臣杜诗注何以被改名为王洙注,请参阅本书《邓忠臣注杜诗考》。
[3]邓忠臣注所载“帝不省录,诏放甫归鄜省亲”,表示杜甫因再次触怒肃宗而被放归,较《新唐书·杜甫传》所载“然帝自是不甚省录,时所在寇夺,甫家寓鄜,弥年艰窭,孺弱至饿死,因许甫自往省视”,更为明确。《旧唐书》卷一百九十下《杜甫传》则不载放归一事。邓注或参考了北宋尚存的如《肃宗实录》这样的的唐代原始文献。
[4]台湾学者毛汉光《唐代给事中之分析》:“按当时中国乃君主专制政体,并无立法机关,制书、敕书即是法律,给事中之封驳权,乃是给事中涉及立法权之明语。”(《第二届国际唐代学术会议论文集》,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第1009页。)毛汉光教授所言甚有见地。似可补充两点:第一,就唐代中书、门下制度正常运作时而言,唐代政体并不能简单地称为君主专制政体。既然门下省参与掌握决策权、立法权,既然君主并不能全部掌握决策权、立法权,则径称之为君主专制,不尽符合事实。或可称之为开明君主政体。第二,就唐代君主破坏中书、门下制度时而言,则唐代政体仍可称为君主专制政体。判断唐代政体的性质,似应根据不同条件下的具体情况而论。
[5]据唐代文献,唐中书省职官、尚书省职官亦可以封驳制敕词头和制敕,虽然此并非其主要职能。《册府元龟》卷四百六十九《台省部·封驳》类载“贾至为中书舍人,至德二年六月,将军王玄荣杀本县令杜徽,罪合死,肃宗以其能修守备之器,特放免,令于河东承光军效力,至上封事执之”,即是中书省职官封驳制敕词头之例证。《旧唐书》卷一百五十八《郑馀庆传》载宪宗时,馀庆拜兵部尚书,再为相,“有医工崔环,自淮南小将为黄州司马,敕至南省,馀庆执之封还”,则是尚书省封驳制敕之例证。
[6]武则天光宅元年(684年)九月改门下省为鸾台,中书省为凤阁(《资治通鉴》卷二百三)。中宗神龙元年(705年)二月改回(《资治通鉴》卷二百八)。
[7]宋代洪遵编《翰苑丛书》,卷上,《知不足斋丛书》本。
  李肇《翰林志》此段文字全文为:“答疏于王公,则用‘皇帝行宝’。劳来勋贤,则用‘皇帝之宝’。徵召臣下,则用‘皇帝信宝’。答四夷书,则用‘天子行宝’。抚慰蛮夷,则用‘天子之宝’。发蕃国兵,则用‘天子信宝’。并甲令之定制也。近朝大事直出中禁,不由两省,不用六宝,并从权也。”此段文字涉及唐代制敕分为常行制敕和特种制敕,考释如下。
  按《隋书》卷十二《礼仪志七》:“神玺,宝而不用。受命玺,封禅则用之。‘皇帝行玺’,封命诸侯及三师、三公,则用之。‘皇帝之玺’,赐诸侯及三师、三公书,则用之。‘皇帝信玺’,徵诸夏兵,则用之。‘天子行玺’,封命蕃国之君,则用之。‘天子之玺’,赐蕃国之君书,则用之。‘天子信玺’,徵蕃国兵,则用之。常行诏敕,则用内史门下之印。”
  复按《大唐六典》卷八《门下省》“符宝郎掌天子之八宝”条:“八宝:一曰神宝,所以承百王,镇万国。二曰授命宝,所以修封禅,礼神祗。三曰‘皇帝行宝’,答疏于王公则用之。四曰‘皇帝之宝’,劳来勋贤则用之。五曰‘皇帝信宝’,徵召臣下则用之。六曰‘天子行宝’,答四夷书则用之。七曰‘天子之宝’,慰抚蛮夷则用之。八曰‘天子信宝’,发蕃国兵则用之。”无《隋志》“常行诏敕”二句。
  按:唐承隋制。隋之内史省,即唐之中书省。据《大唐六典》,参《隋志》“常行诏敕,则用内史门下之印”,可知唐代制度,常行制敕是用中书门下之印。
  李肇言“六宝”,而不言“八宝”,是指除去神宝、授命宝的其馀六宝而言。因为神宝“宝而不用”,授命宝用于封禅。“六宝”是用于特种制敕。
  李翰批评“近朝大事直出中禁,不由两省,不用六宝”,是因为按唐代制度,所有制敕,包括用六宝的特种制敕和用中书门下之印的常行制敕,都必须经过中书、门下程序。
  李肇何以不言“不用中书门下之印”?则是因为,举出特种制敕当用天子六宝而不用,则常行制敕当用中书门下之印而不用,已不言可知。
朱金城《白居易年谱》,穆宗长庆元年条,长庆二年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17~118页,第123~124页,第129~130页。
[9]按清徐松《唐两京城坊考》卷一《西京·宫城》条:“太极殿者,朔望视朝之所也。……殿门曰太极门。门之两庑为东西閤门,两廊为左右延明门。左延明门外为门下省,……右延明门外为中书省,为舍人院。”徐松于“门之两庑为东西閤门”句下注:“按閤门可转北入两仪殿,太宗时以此为入閤。若东内,则以入紫宸为入閤。”同书卷一《西京·大明宫》条:“宣政殿,天子常朝所也。……其内两廊为日华门、月华门。日华门外为门下省,……月华门外为中书省。……宣政殿后为紫宸殿,殿门曰紫宸门,天子便殿也。不御宣政而御便殿曰‘入閤’。”
  自唐高宗龙朔三年(663年)以后,东内大明宫取代西内太极宫,成为唐朝主要宫廷,除玄宗居住听政于兴庆宫外,诸帝皆居住听政于大明宫。王建《宫词》“红蜡烛前呈草本,平明舁出閤门宣”,此“閤门”即指紫宸殿门。李肇《翰林志》“近朝大事直出中禁”,此“中禁”即指紫宸殿以北,是皇帝居所。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