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床上上网,在沙发上看书,便是这几天的生活。一个人懒散的太久,是迫切需要被管束的,这样便会觉得有一种被束缚的归属感,而非我这般一深一浅地踩在棉花之上。因为不出门,窗外的世界与我无关,管他秋高气爽艳阳高照,拉上窗帘只是阴天。果然年纪开始变大,需要一些鲜亮的色彩来包装,这样才不至于映衬出内心的灰沉,于是在迪拜机场带回来的这只粉紫色的LONGCHAMP便成为出门的最佳选择,尽管我这些日确实是不怎么出门的,但和友人相约,也还是尽量让自己看起来是绚烂的色彩。

因为装了杂志,成了这个样子,不装太多会好看一些。

这只包包背起来比我想象中还大,恩,适合喜欢大包的我。其实折叠起来只有这么小。

展开就变大了,我现在爱死了这个颜色,本来犹豫橘色,但是后来考虑到这个颜色更适合我也更鲜亮一些。尽管橘色是LONGCHAMP的代表色,但适合才是重要的,对于物件的选择,我懂得这个道理,但是对于人,我似乎不明白。

因为有拉链,出门觉得安全很多,好在这个拉链不会划指甲。

其实里面相当简单,本来LONGCHAMP样子就是很简单,只是颜色选择比较多,这样才会觉得简洁大方。

放A4没问题。

话说法国姑娘是人手一只或几只LONGCHAMP的,也就是这两个月开始喜欢这个包,但是在王府井看过,没有喜欢的颜色了,于是作罢。直到在迪拜转机的时候发现了它,而价格也比国内便宜三分之一,很是欣喜。最近一段时间,收了不少这种颜色的单品,就好像十几岁的我们喜欢黑色棕色,想扮演成熟,而当我们真的不得不走入这个阶段后,又开始在绚丽的色彩中找寻失去的以往。
这几天在看书的时候会做一些摘抄,向来是没有这个习惯的,因为我不喜欢把那些句子变成自己的铭记,不想在言谈和写作的时候拿出来引用,但是最近却执意这样做,因为我知道,那些我已经明白无误的句子需要用黑色的水笔认真地一笔一划下来才会更加看得清楚记得牢固,这也就是当年背英文单词时缘何需要边记忆边在纸上描画。
这样的一天,我吃了无数的可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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