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看一个朋友,无意间和国美的一个平面的大四同学聊起了做设计的学院性和商业性。这伙计和我说起了做设计的苦恼。一个稿子在客户的要求下改来改去,最后完全失去了作品原有的构思和风格。学校教授的课程往往强调了艺术性和学院性,强调构图创意。学生经过这种引导的培训后,以创意创作的作品却往往不被接受。这大概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拿全国性的艺术设计大展2004年上海艺术设计展来说,作品来源多在高校,业界参与的相对凤毛麟角,连获大奖的俞孔间的《中山岐江公园改造》也是袁运甫老先生发掘出来的,人家当初并没有参加展览。艺术设计教学与市场需求存在着一个不可跨越的鸿沟,学界和业界也好像是在各说各话。学院性和商业性真实难以调和吗?其实我觉得不然。
其实从设计的性质来说,包豪斯以来,强调的是艺术与技术的融合,这个说法有点抽象,也难以在其二者之间找到一个调和的点。乌尔姆学院系统设计布劳恩公司中系统设计理论的发展使人们对设计有了一个新的认识,这就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直至现在被认可的“设计是解决问题的方式”。这种对设计概念的认识超越了艺术与技术孰轻孰重的争论,让设计成了实实在在的人们改造周边生活环境质量的手段。
国内对艺术设计的社会认知是:艺术设计是一种服务。这种认识符合艺术设计的本质。艺术设计就是一种为服务产品外观而存在的。服务就是设计的天性,按照产业的划分方式,设计产业就是三产。因此设计离不开商业性。
从服务的对象而言,设计服务的最终目标是人的需求。人的需求按照心理学家马斯洛分析有多个层面,最高的层面就是精神的满足。因此设计不仅要满足功能性,同是也要满足人们的精神上的需要,要求美,要创新。人和人之间口味又是千差万别的,调和大众口味是很难的,但做好了就是设计的成功和商业的成功。学院性是研究性教学的目标,它趋向于更高层次的要求,倾向于设计引导生活,其立足点是仍然是人的需求,是为人的需求服务的。从设计的服务性质来看,学院性和商业性在满足人的需求方面有着深层的一致性,并非不可跨越。
中国的设计客户企业家及大众的审美意识与专业的设计人员审美水平不平衡,这是一个不可避免客观事实。尤其是有着相当话语权的实业家,他们对设计的认识几乎决定着设计的结果。设计师不应一味的听取客户的意见,应学会有效的与客户进行沟通,用你的专业的知识来说服客户采用你的合理方案。另外,设计师也应跳出商业性和学院性的问题之外,在创意方面应在设计的趣味性方面多下功夫,这样的作品容易为多数人所接受,同时也不失其艺术气质,在商业性与学院性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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