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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驾驶常识

(2008-01-23 06: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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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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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常识类
 汽车驾驶常识
  1、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认真检查。
  2、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3、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的,首先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4、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5、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元2000元以下罚款。
  7、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不可以上道路行驶。
  8、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9、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不需要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的证明或凭证是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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