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与马中欣作品合作协议书

(2007-01-04 05:05:32)
分类: 作品与描述

与马中欣作品合作协议书

金锋与马中欣在一起

 

与马中欣作品合作协议书

与马中欣合约签定原件

 

与马中欣作品合作协议书

合约签字与印章

 

 

作品合作协议书

 

甲方:金锋

乙方:马中欣

 

一、一些说明:

1、关于马中欣

美籍华人马中欣,1942年生于兰州,祖籍浙江东阳,长在台湾,移居美国。25年前开始自助徒步环球探险旅行,凭着超人的毅力和智慧,用双脚游历了180多个国家和地区,足迹遍及七大洲四大洋和人类罕至的北极、南极、撒哈拉沙漠、亚马逊河,撰写了大量游记,拍摄了数万张照片,其中部分作品为《国家地理杂志》采用,被誉为世界十大探险家之一。徒步沿北纬40度绕地球一周是目前正在努力的计划。

 

2、合约原由

艺术家金锋想通过马中欣完成一件观念作品。作品通过合约与网络发布的方式,宣布马中欣的脚底在观念上是属于金锋的,为了体现这个观念,金锋将用刺青的方式,在马中欣的两个脚底上分别刺上“金锋过手”的印章。

 

二、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履行职责及权利

1、甲方必须向乙方清楚地阐释作品的意图以及实施方式;

2、甲方只是在观念上拥有乙方的脚底,这个观念只是体现在甲方的艺术作品之中;

3、甲方的作品命名为:《马中欣行走的脚底是我的》;

4、甲方赠送一件作品给乙方(非本作品);

5、甲方象征性支付给乙方一定的资金,以表达对乙方继续探险旅行的支持;

6、作品《马中欣行走的脚底是我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7、本作品不进入任何形式的商业运作。

 

(二)乙方履行职责及权利

1、乙方同意自己的脚底在观念上为甲方拥有;

2、乙方同意甲方在自己的脚底下用刺青的方式刻上“金锋过手”字样;

3、乙方的脚底将携带“金锋过手”字样开始以后的环球徒步旅行行动;

4、乙方的游记著作权仍为乙方所有。

 

三、其他

1、甲乙双方不得私自取消或违反协议;

2、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金锋                                        乙方签名:马中欣

时间:2007年元月2                              时间:2007年元月4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