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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法师格言】1有才而性缓定属大才,有智而气和斯为大智。
2临事须替别人想,论人先将自己想。
3不近人情举足尽是危机;不体物情一生俱成梦境。
4善用威者不轻怒,善用恩者不妄施。
5事当快意处须转,言到快意时须住。
6 缓字可以免悔,退字可以免祸。
7任难任之事要有力而无气;处难处之人要有知而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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