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赢淘宝的始末(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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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心情痕迹 |
圣诞节要来了,俺爬梯子,往树上挂圆球球!去年俺帮倒忙,今年俺就可以帮正忙啦!
还是在2009年4月底我们发现了淘宝擅自盗用我们图片的事情,掐指一算,到昨天2009年10月26日杭州法院开庭,已经半年了!
都说维权官司不好打,首先就是耗时太长,另外呢,手续繁琐,一般人不肯打官司,大部分原因就是懒得耗时间,懒得准备材料,但也许就是我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和行为,导致了我们一直默许很多非法的事情心安理得的存在,无形的也助长了一些非法事件的发展和滋长!
淘宝侵权最后被大侠诉诸于法律,最得益于筷子的大哥,是他给了前期的相关咨询,又给与了专业的判断以及负责任的鼓励:“淘宝这种行径绝对是违法行为,我支持你打官司,我来帮助你们把淘宝违法的事实先做证据保全!”
是的,昨天开庭也只是第一次对簿公堂,结果还得等等!但是,我可以简单把这件事情描述一下,如果下次妈妈宝贝们再碰到类似事件,可以有个参考和心理支持!
第一步:
书面邮件抗议(这些最后都是呈堂证据)
电话抗议:淘宝是录音电话,当时我用手机打的,总共14分钟(移动公司出具通话证明,也是证据之一!)
如果淘宝当时能稍微理会一下我的邮件或电话抗议,那么后面的工作就都可以免掉了!
第二步:证据保全
可以律师代做,或者自己去公证处公证,我们是律师代做的!(我也跑了一趟上海的公证处,他们首先需要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什么的,带不全就不搭理你!)
证据保全是公证处把“违法图片”以合法手续保存下来做为法庭证据的一种专业说法!网络图片基本就是公证路径和侵权图片(例如先登陆网站,再找到图片位置,再把每张图片公证!听起来有点繁琐,但基本都是专业律师来帮着做的!)做好证据保全,就不怕网站撤掉照片或否认事实了!
证据保全律师会需要大侠的授权,我记得当时是手写一份,原件快递给律师!(律师会指导授权文件怎么做,不用担心!)
第三步:
张大哥介绍了一个专业律师,是他们图片公司一直合作的美女律师,有经验有魄力有思想!(张大哥是美国图片公司在中国的专门维权人士,遇到他这么专业的指导者,也是我们得到叫板淘宝的勇气和动力的原因!)
第四步:
南京的美女律师接手后,首先一堆文件要打印签字,都是律师行准备好的,当事人除了授权,还有身份证明,签署和律师行的协议(大侠选择的双方风险共同承担的模式:当事人也无需再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由于我们童心是德国护照,所以关于她的身份文件也特别麻烦,出生证明都需要大使馆认证过的,护照还要翻译并公证,但是,按部就班的做就是了,反正只要有要求,就能有渠道完成!
第五步:
等所有的文件和证据准备完善,律师就拟定正式的“律师函”给淘宝,这次他们不敢再不管不问了!(可笑的是律师在寄出律师函的前夕还能查阅到违法图片,当时和我本人的第一次抗议已经过去1个多月了!等第二天他们收到律师函,网站的图片立刻消失了,HOHO)
第六步:
鉴于淘宝的态度恶劣(居然在删除图片后妄图抵赖,还一副S不悔改随你怎么告的嘴脸!)所以我们的律师直接把案件上诉给了杭州法院立案!(杭州是淘宝的地盘儿,但是这种官司必须在辖管区法院进行第一轮较量,如果对判决不服,才可以到更高级法院上诉!)
其实这一阶段可以进行“和解”,就是双方本着解决问题的初衷,态度友好的给出双方都比较满意的解决方案,就不需要对簿公堂了
第七步:
法院确定了开庭日期,双方都要准备相关陈述文件,淘宝派出的是法务部的律师,好玩的是我们的律师先前已经和对方过招两三次了!)
开庭当日,比较顺利,淘宝基本承认了侵权事实,要等的只是法院判决结果和执行了!
附:
1,我们律师去杭州立案时被来了个下马威,居然法官说要撤掉一个著作权案子(我们告的是图片侵权和著作权)。
2,律师在法院立案的半天时间里,前前后后碰到三四起准备声讨淘宝的同行者!
3,开庭当天,发现法官对淘宝很无奈,说每天开庭,几乎所有的被告都是淘宝!(为什么淘宝可以这么嚣张:虱子多了真的不怕咬么?)
我们标的让淘宝“在淘宝首页对当事人进行道歉30天”,大家说该不该??(从我们发现淘宝侵权到他们撤下图片,前后大大超过30天了!)
说到底,这是淘宝公关不力导致的结果,其实当时只要他们打一个电话给大侠,稍微解释一下那是用户私自上传的图片,撤掉图片就是了!但是,他们一二再,再二三的不理不睬我们的抗议,还态度恶劣的藐视我们的律师函,视法律条款为写了黑字的废纸?视人民法院是他们家亲戚?
2007年10月27日
PS:反正大家都没打过官司,这次,大侠就权当一只被实验的小白鼠,通过这次摸索和学习,为我们广大的网上妈妈和宝贝的肖像权、著作权等做一次法律知识普及吧,不管结果如何,我们总算通过专业的律师和法律手段正当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第一次博文:淘宝侵权:私自盗用我们的图片
第二次博文:淘宝事件的进展
最后结果:2009-12-21日:
在上周四2009年12月17日,杭州法院下了判决书:判决淘宝在首页致歉24小时,并罚款一万元!
知道赢了官司,大家都很雀跃,但看到这个结果,尤其我们的律师哑然失笑:MMD,劳民伤财这么久,还不够差旅费呢!他们都问我要否上诉,我选择了: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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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如果我们不上诉,淘宝也不上诉,本月的27日此判决就算生效!
PS2: 我们律师说,淘宝在首页致歉有史以来还是第一次,尽管只有24小时,对我们来讲,也是很辉煌的胜利!
重点感谢:
华盖图片的张总张大哥,嘿嘿,他是这次的主力军!http://gettyimages.cn
南京致邦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黄律师,俩美女从接手案子就颇有些“同仇共忾”,她们说:“淘宝居然招惹咱们这么可爱的甜妞,一定得打他们”!黄律师从头至尾,一丝不苟,这件案子如果不是她一直紧盯着,专业而又执着,结果肯定不会这么喜庆!
意大利筷子:是她引荐我们认识了张总!也是她拔刀相助的正义感给了我们力量,呵呵
大家都辛苦了!
心得:通过这次博弈,让我这个小老百姓明白了:打官司并不可怕,也没有把人烦死!尤其看到胜利结果,惩戒违法事实,让老百姓大快人心,俺这个小白鼠,成功行使一次公民权利,感觉不错!
http://farm3.static.flickr.com/2637/4199449086_d1fd4ea99d.jpg
附官司起因:
(2009-04-29)今天早上刚到办公室,就有同事说昨天在淘宝网上看到我们家甜妞的照片!我很诧异,因为我从未在淘宝传过任何照片!追踪到网页一看,就是我们上次那篇“甜妞的早上阳光灿灿”,数数居然有13张之多!
其实,其他网友转载包括网站摘用照片,我都基本不反对!因为自己本身就在媒体混江湖,帮助一下别人也是帮助自己嘛!您说呢?!但淘宝的行径让我气愤的是,首先,他们连招呼都不打,而且,最重要的,把我的照片全部打上他们淘宝的LOGO:“taobao.com淘宝母婴”,不说他们毁了我的构图,就那广告十足的样子就很让我觉得很不舒服!
和我们的频道律师通了电话,她说请给他们写邮件!如果他们还不处理,就可以诉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