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为度”与“以身作则”
(2015-01-14 06: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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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中国古代,“以身作则”的含义不止于此。在师法自然、道法自然等思想观念的作用下,它还被赋予了另外一层十分具体、形而下的含义,那就是“以身为度”——用某些人体要素作为度量衡等时空维度的基准,最典型的就是测量长度的单位。
早在汉代,许慎所着的《说文解字》就指出:“寸、尺、咫、寻、常、仞诸度量,皆以人体为法。”说的是周朝规定,寸、尺、咫、寻、常、仞等长度计量单位都是根据人体要素确定的。
寸:人的一节手指,古人把它的长度定为一寸。所以,《说文解字》说“人手却(节)一寸”,寸字“从又(手)从一”,是一个与一节手指有关字。
尺:就是一拃,把手指伸开的长度。《孔子家语》讲:“布指知尺,舒肱知寻”中的“布指知尺”,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古代不同时期,尺与寸的换算比例也不同。据蔡邕《独断》记载,“夏十寸为尺,殷九寸为尺,周八寸为尺”。根据中医学位定义,从寸口穴位到尺泽穴(位于肘关节处)的距离也应当是一尺。
咫:“咫法中妇人手”,也就是普通女性或女性手指伸开的平均值。周朝把1尺定为8寸,称为咫。《说文解字》说“中妇人手长八寸,谓之咫,周尺也”。
寻:人的两臂伸展开后的长度,通常所说的“讨”,是测量长度的单位。寻,也是普通人的身高。“八尺曰寻”,周朝规定8尺为一寻。所以古代讲的“身高八尺”,其实也就是当时男人的平均身高。“寻”、“讨”,也可称之为“步”,用于测量土地田亩。所谓“舒肱知寻”,即迈开步子就知道“寻”多长了。
仞:单臂伸出后指尖到鼻尖的长度,是测量高度与深度的单位。所谓“度高深以仞,度短长以寻,度地以步。”据《小尔雅》讲:“四尺谓之仞,倍仞谓之寻”,寻的一半就是“仞”。
根据以上度量单位推出的单位还有:
常:是“寻”的两倍,所谓“倍寻曰常”。
丈:十尺为丈,1丈等于10尺。八尺为寻,十尺为丈。身高十尺也就是一丈的男人,自然是大高个了,所以就有了“丈夫”、“大丈夫”之溢美称谓。
引:十丈为引。1引等于10丈等于100尺。
跬:半步长为一跬,与仞等长。《孔丛子》说:“跬,一举足也,倍跬为步。”
最早,“以人体为法”可不是随便拿某个人的人体要素作为基准,而是以天子、圣贤的身体某个要素为基准。据说,中国古代长度基准是大禹的身体。
“以身为度”,不是中华先民的独创。在西方也有以身为度确定度量衡的类似做法。比如英国现行的计量单位英尺(feet)就是以“步”、“脚”(foot)为长度演变而来的,英寸(inch)是根据人的一节拇指长度演化而来的。至于码(yard)的来历更有趣。英皇亨利一世组织讨论度量衡问题,但讨论到一码到底多长时,大臣们各抒己见、争执不下。他一生气,指着臣下说:“笨蛋,一码就是我的指尖到鼻尖的距离!”就这样,码的基准长度就定下来了。英国的一码与中国古代的一寻倒是差不多。
《礼记·乐记》认为,“百度得数而有常”。客观世界中度量衡等各种时空维度——“百度”,只有“得数”——确立了正确的基准值和比率数,才能“有常”——使人发现并掌握某种自然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