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派警示:老人状告子女不孝法院判令须尽义务
(2012-10-29 09: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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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状告子女不孝法院判令须尽义务
庭审中,大儿子辩称,自己离婚后没有住房,不同意二老随其居住。另四名子女表示同意二老请求。法院认为,尊老、养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二老含辛茹苦地将五被告抚养成人,在二原告年迈时,子女应尽赡养义务。因大儿子无房屋居住,故二原告住房可自行解决。诸被告每人每月给付100元不足以满足二原告生活与居住需要,赡养费应适当提高,酌定为200元。二老要求诸被告均担医药费,并由诸被告轮流照顾,该请求予以支持。
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凤颖庭后表示,本案主要涉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和扶助。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条件。扶助,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安慰和关心,帮助和照料。二者相辅相成。根据法律精神及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子女对年老父母的赡养与扶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解金钊)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