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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教”与“比较”——比较哲学与比较文化的哲学沉思

(2010-07-05 09:39:46)
标签:

比较哲学

比较文化

判教

文化

分类: 序跋

“判教”与“比较”[注1]
——比较哲学与比较文化的哲学沉思(代序)

 

狭义的“判教”活动,是指中土佛教理论中一种依于自己对佛教教义的理解,而对佛教教义次第展开的内在逻辑进行理论分析的宗教学术活动。 广义的“判教”活动,则是指学术研究过程中某些学者或思想家从自己推崇的一种理论出发判别其他理论成就高低的学术活动。[注2]这样一种广义的“判教”学术活动,在中国先秦学术史中就已经出现了。《庄子·天下》篇从道家理论出发,对各家各派的理论加以评判;《荀子》一书中的《非十二子》、《解蔽》等篇则从儒家的角度对各家各派的理论得失进行评判。《韩非子》一书中的《显学》、《五蠹》等篇也有少许的广义“判教”思想。司马谈《论六家要旨》则是一种介乎广义的判教与“比较”研究之间而倾向于一种“判教”。

与此“判教”思维活动颇为类似的另一种学术研究,就是“比较”研究。在“比较”研究活动过程中,固然也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理论之间的异同、高下的比较,并要给出一个判断,然与“判教”活动不同的是:“比较”研究决不以一种理论为标准来判决另一种理论的是非、高下,而是将用来做“比较”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理论相互作为对方的参照,寻找出其中的异同,并进而析出其中的“异中之同”与“同中之异”,最终达到一种“视域的融合”。
    不过,在“比较”研究中,如何避免庄子所批评的现象——即简单地站在甲或乙、或合取甲乙的立场上对甲、乙进行裁判。这是比较研究必需要避免的思维陷阱。在《秋水》篇,庄子曾提出“以道观之”的超越方法,从而与以物观之、以欲观之、以差观之、以功观之、以趣观之的五种“判教”的方法区别开来。

我们要进一步追问的是:庄子的“以道观之”是不是也是一种“判教”呢?我认为不是。“以道观之”的方法虽然是由庄子学派提出来的,但不是仅仅站在以庄子为代表的理论角度来判定其他学派的理论得失,而是基于一种理想性的整全观角度发掘万事万物各自具有的本性与独特价值。经验的世界中,每个人都是有局限性的存在,不可能做到无偏的判断,然而,这并不能否定人们从理论上设想从整全的角度来评价万事万物的可能性,以及将对整全性的要求作为一种最高级的方法去追求。

由“判教”与“比较”的关系问题,我联想到雅斯贝尔斯《大哲学家》一书中所作的理论努力,我们似乎可以将雅氏的思想活动看做一种“世界哲学”视野下的“新判教”活动。这一“新判教”活动从雅氏的基本哲学理论出发,将哲学家分成三种不同的类型,即思想范式的创造者、思辨的集大成者、原创性形而上学家三大类型,然后将中、西、印不同的哲学家纳入这个类型之中,形成一种“世界哲学”视域下的新哲学分类。 [注3]雅氏的这种做法与单纯从西方哲学的知识体系出发来裁量中国、印度以及其他民族哲学的做法相比,显然是一种巨大的思维转向。这种思维转向为我们今天继续从事比较哲学与比较文化的研究工作提供了极其有益的启示。然而,这一“新判教”的学术活动毕竟还残留着判教的痕迹,距离一种理想的比较哲学研究还是有相当大的距离。

什么是“比较”研究的理想前提呢?这是从事比较哲学与比较文化研究的工作者首先必须加以追问并予回答的理论问题。

“比较”活动开始之前,我们必有一预设的价值原点,那就是我们将认定某些价值是我们人类可欲的与必需的。超越“比较”研究活动中“判教”思维的影响,决不意味着我们在价值追求方面是处于一种绝对的“白板”状态。当代比较研究活动,无论是比较哲学还是比较文化研究活动,都必须服从如下两个原则:其一是:发掘并维护本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其二,发现并贞定全人类文明的共通性原则。这两个原则既有内在联系,又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矛盾的特性。然而在辩证法的高度,它们之间是辩证的统一。人类各民族文化的独特性是保证人类文化多样性的绝对要求。而确立人类文明的共通性原则是“地球村”时代世界公民生活的必然要求。因此,关心本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与关心人类共同命运的两条绝对要求,就成为比较文化与比较哲学研究的价值起点。而与此价值起点具有内在联系的现代性原则,就是每个个体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比较”研究不能忽视现代文化给予我们人类提供的这一“绝对命令”。而这三项内容就构成我们今日社会“以道观之”的超越视角,也可以说是最基本的出发点。

接下来,比较哲学与比较文化要首先面对的是如何对我们讨论的问题进行一种哲学的贞定,如,什么是哲学,什么是科学?只有在大致可以接受的哲学观与科学观的基础之上,我们才有可能谈论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的比较,谈论中国有没有科学,以及科学的诸种形态等问题。否则,我们的所有自觉与不自觉的“比较”研究活动,都是一种或明或暗的“判教”活动。而在经济全球化与文化多元化的世界历史的新阶段里,任何一种正统的或变相的“判教”思维,都不利于世界范围内的“诸子百家争鸣” 的学术活动。

是为序。

 

[1] 将“判教”与“比较”联系起来,并对二者之间的区别加以思考,得力于今年端午节晚与师领兄的一次对话。师领兄鼓励我将此问题写出来。我联系自己以前对比较哲学与比较文化的一点粗浅的思考,遂将此初步思考贡献出来,以之作为从事比较哲学与比较文化研究的工作者作进一步思考的思想台阶。

[2] 参见吕澂《中国佛学源流略讲》第117—132页,以及该书附录部分有关天台宗、慈恩宗、华严宗的判教思想的介绍。中华书局1979年版。

[3] 参见卡尔·雅斯贝尔斯《大哲学家》(修订版)目录,李雪涛、李秋零、王桐、鲁路、姚彤译,李雪涛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

 

(2010/6/17上午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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