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不付出身体,就输掉爱情?

(2008-06-13 07:46:27)
标签:

杂谈

分类: 爱情故事

                              

    给?
  不给?
  给早了?
  给晚了?
  ——一切都是浮云。

  
  什么是爱?什么是付出?
  什么是承诺?什么是责任?
  什么是一生?什么是永恒?
  ——全都是呓语。

  
  怎么看?怎么想?
  怎么逃避?怎么面对?
  怎么选择?怎么接受?
  ——无非都是借口。

    这首歌里所描述的情境也许每个女孩都会遇到。

   “给”与“不给”之间游移矛盾,举棋不定。爱情会因为“给”而更深厚长久?因为“不给”就要面临死刑的判决?我看不一定。

    以“给”来拴住男人,类似于刻舟求“爱”。这样的结果是,女人自己把自己摆到了弱者的位置上,企求男人给予一种情感上的庇护。也许能暂时留住男人,但是前景并不乐观。因为我们身边“以身相许”的悲剧并不少见。

    爱情是男女双方身心的相互给予,是一种平等的关系。情到深处彼此相互“以身相许”,这应该是一种再平等不过的事情了。为什么有些女人总是在“给”之后,就要求男人对自己的一生负责?其实,每个人都是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你既然选择了,就要学着承担。无可质疑的是,男人更喜欢和珍惜那些能完全主宰自己命运的女人。

    “以身相许”是封建社会留给女人的精神枷锁,可惜很多现代女子依然要把它带在身上。女人需要谨记的是:没有人可以为你一生的幸福买单,只有你自己!

 

 

                 他要对她负责,谁该对我负责?

 

                              口述/姜小

 

 我的爱情结束了,以这样一种无奈的方式。我曾经深爱的男友脉脉含情地告诉我,他要对另一个女孩负责。
  我没有给他的,她给他了,那么无怨无悔,那么炙热,燃烧着他的每一个细胞,震撼着他的每一丝神经。虽然没有落红,也没有想象中的紧绷,但他相信她纯洁的眼眸,相信这就是她的第一次,这就足够了。
  一个未涉世事、一尘不染的的女孩,在认识他仅仅一个月后就毅然以身相许,这是怎样的深情啊!所以,他欠她的,欠一辈子。
  他说他爱我,但那是已经成为了过去。现在,他是真心爱上了这个为他献身的女子,他切身地感受到了她的孤苦无依、不禁风雨。
  他说他要停止周旋在两人之间,他要她不再伤心,因为他的犹豫不决、他对我的感情已经造成对她的巨大伤害。他眼含热泪地告诉我,她为了让他不再痛苦煎熬,毅然离去,说要成全我们,还留下了长长的书信,“虽然字很丑,但让我不能不感动落泪”,他开始回忆她信中的内容:
  “很遗憾我把自己献给你的时候没有落红,但是请相信我是第一次,我把第一次交给你,并不后悔,因为我爱你,我永远无悔。现在,也是因为爱你,我不忍看你为我而痛苦,只有主动离开你,让你和她获得幸福。答应我不要内疚、不要不开心。我不用你为我负责,我只希望我今后的丈夫不会介意我已经不是处女。”
  献身,然后离去,然后无悔……一个男人所能为之感动的,除了这些还有什么呢?他说他在她走后本不打算再去追回,但看了这封信,他不能不燃烧起对她的熊熊怜爱和深刻歉意,他说她这样对他,教他怎能不疼惜她、爱护她、一生一世守着她?
  当然,她没有忘记在信中写下她去的地方,他按照地址找去,果然马上找到了她,他饱含深情地请求她原谅他的过错,他从此不会再优柔寡断、犹豫不决,他从此不会再给她任何伤害,不会再容忍她离去。她哭倒在他的怀中,无限娇柔。多么浪漫的爱情故事,多么完美的收场!遗憾的是,还有一个不合时宜的存在让他们心存隐忧。
  于是,他开始逃避,不见我,不想我,完全沉浸在他们的 “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中,黄鹤一去无消息,忘记了一切对我的承诺,把我权当露水蒸发掉了。
  我们唯一的联系,只是我给他的电话而已。我要出现在他面前,我要亲口问问他。但是他不能答应。不能的原因是她不让。她是有权威的,她已经是他的人了,他也就是她的人了……

    多少次,我对着话筒难以呼吸。多少次,我陷入痛苦的揣测。揣测他是否已经不再需要我,揣测他是否正在为难地寻找跟我分开的理由……

    可是想得再多也没用,我的命运掌握在他手里,而他的命运掌握在她手里。于是看她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我开始憎恨自己:阿琴,当初为什么没有对他已身相许、呈身以报?

    一涉及到他对她的责任,我就立刻无言了。她总是有权利要求他实现对她的诺言,可是我却没有权利让他记得对我的承诺。因为他有愧于她,他占有了她的贞操,却依然同我见面,令她不开心。我不知道,他是否曾有一时半刻也觉得愧对于我,也许按照他的逻辑,我是完璧的,他就是无愧的。我看到了他的潜意识:肉体上的损伤远比心灵的创伤更值得重视。

    终于,盼来了他的最后一面。他说,与其三个人都不开心,不如我一个人不开心,与其伤害两个人,不如只伤害我一个人。

    我不想和他讨论由性而爱还是由爱而性的话题,事实是,他们上床了,他们相爱了,我靠边站了。
  当我对于爱情的幻想已经完全粉碎的时候,他问我,她能走得干净利落、不拖泥带水,为什么我就不行?望向我的眼神中竟有一丝大义凛然。我看着他熟悉而又陌生的面孔,欲言又止。
  我终于明白了,感情是没有逻辑的。没有因为所以,不讲付出回报。人生就像舞台,每个角色在台上卖力地演出,可总也决定不了剧情。
  如果人生能如游戏般save、load,能想delete哪一段就可以删除得干干净净,那么再大的泪珠、再深的伤口,也可以瞬间就化为乌有。

 

      
                 给女孩子:爱情身体双赢4计谋

                                            文/小艾

1.    在男友第一次提出非分要求时,你就要认真与他谈一次。这比直接拒绝他更让他容易接受。而一旦接受,以后就不好怪你不为他付出身体就是不爱他了。

错误态度:因害羞而躲避或者得过且过。

2.    当他被拒绝后恼羞成怒或发脾气,怪你不爱他时,你不妨暂时冷落他一段时间,然后写信或发短信跟他解释。正因为你尊重你们之间的爱情,才不愿意如此草率地突破身体防线。

错误态度:立刻翻脸,认定他是为了身体才跟你在一起。

3.    女孩子的身体当然是宝贵的,如果你珍惜它,就给它一个物质上的保障。“等有了我们自己的房子我才能答应你。”“我不想在这种环境里把自己交给你。”讲条件与势利、虚荣无关。随他怎么想吧,你的目的就是让他心服口服地接受现在不能“越轨”这个事实。

错误态度:怕他认为你太世故和成熟,所以盲目献身。

4.    防患于未然能有效减少危险。与他在一起时注意控制节奏,不要一起看有过多亲热镜头的电影也不要在各自房间里逗留过晚。发现他身体的欲望时,你要及时提议参加一些集体活动,比如出去走走或一起去打球。

错误态度:因为他喜欢,所以任由他冲动,以为自己能把好最后一关。

 

 

网友跟帖:

1婚前性行为,干嘛一定要男人用终身来买单?

世上怎么会有这种女人,她们认为男人必须对婚前性行为买单,在她们看来,婚前性行为是表达对男人爱意的最崇高方式,也是获取终身饭票的最保险方式。而男人呢,既然你做了,就得为事情后果负责,哪怕是被人诱惑。实在不行的话,就搬出家长来,双方家长一协商,事情就这么定了。在爱情和婚姻面前,尽管男人是这个世界的强势群体,其实也没有多少人权可讲。
  女人自己管不好自己,还要嫁祸于人,并想以此为筹码,博得一辈子的依靠。女人要求男人对自己负责,那么男人娶了不爱的人,一辈子的幸福又有谁来负责呢?这种女人实在是自私。
  现在有很多男人不敢轻易谈恋爱,其实并非所有人都是因为害怕有人管,以我看,有不少男士就是让这样的女人给吓坏了,好像这些女人整天就是在琢磨怎样才能结婚,什么时候结婚,男人什么时候买房子……换了我是男人,我也会对恋爱二字离得远些,稍不留意就掉到陷进里面去了。
  至于已经掉进陷阱的男人,则是好好地领教了什么叫妇人管理,什么叫审美疲劳,然后他们又把感受传给未婚的兄弟们,于是,男人就变得萎缩,变得不敢面对责任二字,世上也就有了那么多在非结婚不可年龄之前只想找个关系暧昧的红粉知己的男人,也就有了那么多好女孩还在孤单。
 2、我的第一次一定要给我喜欢的男人,但我一定要嫁给一个喜欢我的人!

我大学时期一位名叫陆雨的同班男生,与同班女生陈艳关系很好,应该说是在谈恋爱。后来陆雨把陈艳甩了。陈艳很快和另外一个系的某男生恋爱了。

四年级的时候,陆雨和陈艳碰巧在同一家单位实习,纯粹出于好玩,两个人在外面旅社开房了。那是陆雨的第一次,他回来告诉我说:“陈艳竟然还是处女”。陆雨说,他问过陈艳,为什么她和男朋友在一起那么长时间了,还没有做过爱。陈艳说:“和男朋友在一起,是因为他真的很爱我,而我却坚持,第一次一定要给自己喜欢的人,我男朋友并不是我所喜欢的类型,和他谈恋爱,就是因为他爱我,人很可靠,我会嫁给他的。”陈艳没有食言,毕业后和她男朋友分配到同一个地方工作,两个人很快就结婚了,日子过得很甜蜜。

3、爱自己,才能爱别人;爱别人,才能被别人爱。

一个公认的事实就是,多半以上的女生在大学时就已经为心中的爱情贡献了自己。我认为:付不付出自己,不是留住爱情的关键,关键在于是否有扎实的感情基础与理性的做事原则。爱自己,才能爱别人;爱别人,才能被别人爱;而相爱,才能成永恒!

 

 原载2005年7月《蓝铃》杂志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