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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查老公私房钱”被指误读

(2007-01-08 16:08:55)
“有权查老公私房钱”被指误读
专业人士称妻子单查老公账不公平
◎文/本报记者 张薇
“有权查老公私房钱”被指误读
  妻子将有权知道丈夫有没有“私房钱”?
  据12月29日《扬子晚报》报道,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正案草案出台,草案中提出:“在婚姻存续期间,妇女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扬子晚报》记者在报道中将这一条说成:“妻子有权知道丈夫是不是有‘私房钱’。”记者联系到《扬子晚报》记者,该报记者说,这个说法是他自己根据草案内容进行的通俗性的解释。
  “私房钱”在家庭关系中是一个微妙的话题,果真了解配偶经济状况即有权知道配偶“私房钱”?这条草案真的可以为妇女赢得家庭中的经济利益吗?

  媒体误读草案涉及“私房钱”
  记者联系到江苏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姜巧玲,“这是两回事,完全是媒体误解了!他只抓住只言片语把自己的理解发表了出来。”她一口否认了《扬子晚报》记者的“私房钱”解释。
  “这样规定是让妻子更多了解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并不是私房钱的问题,不是说女方可以查男方私房钱。我们针对的是离婚时,女方有权了解男方经济状况。”姜巧玲分析草案出台的背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双方的收入都是共同财产,很多不参与经营的女性,她根本不知道家庭的共同财产有多少。”
  “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故意隐瞒财产或者转移财产,可能在离婚分割财产阶段对女方经济利益产生损害。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支配,如果不涉及到离婚,双方‘私房钱’有多少这都没关系,毕竟谁的收入谁有权自由支配,这不属于我们草案的界定范畴;我们的本意是,一旦双方涉及到离婚问题,草案起到的是保护妇女对夫妻公共财产的知情权。”
  据姜巧玲透露,现在草案还在审议阶段,不知道是否能通过立法。
全文请点击

文章引用自:http://www.yweeke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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