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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在争论中被误读?

(2006-12-31 10:56:19)
开瓶费,在争论中被误读?
北京首例 “开瓶费”官司未说收费违法
败诉酒楼要上诉并坚持继续收费
◎文/本报记者 邓艳玲 ◎供图/CFP(除署名外)
开瓶费,在争论中被误读?
  12月21日,北京首起“开瓶费”官司在海淀区法院开庭,法院认为“开瓶费”属不当得利,判定涉案酒店全额返还市民王先生100元。消息传出,在大洋网所作的调查中,网友几乎一边倒地表示支持法院的判决。多数人乐观地认为法院的这个判决说明了“餐饮行业收取‘开瓶费’属违法行为”。
  然而,被告湘水之珠大酒楼则表示“我们不服判决,这只是法官的个人看法,我们要上诉,我们还会继续收取‘开瓶费’”。其代理律师朱本福表示:“这个判决不尊重基本事实,不公正地解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会在本周五前提交上诉状。”本报记者探访到的酒楼也几乎一边倒地表示,法院判决并没有对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是否属于违法、收取标准是否过高等问题定性,他们将继续收取“开瓶费”。12月24日,温州市23家酒店还联合发表“谢绝自带酒水”的声明。
  此案维护了消费者权益,看似让消费者满意了;但推理下去,如果餐饮业免收“开瓶费”,甚至允许自带食品的话,白白提供餐饮场所的企业的利益谁来保护?消费者和餐饮企业的分歧诉诸法律之后,并没有让争论平息,反而愈演愈烈。消费者和餐饮企业在“开瓶费”问题上只能誓不两立,双方就不能静下心来协商解决问题?

全文请点击

文章引用自:http://www.yweeke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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