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邓玉娇事件”考验中国社会正义
(2009-05-27 13: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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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5月10日发生在湖北巴东的“邓玉娇事件”,举国关注。事件已经成为观察、衡量、判断中国社会的一个“标尺”。
5月21日,在两律师对外提及邓玉娇受到“性侵犯”的说法后,巴东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在5月23日凌晨通过新闻通稿的形式回应称:“经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察,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
5月26日北京中华女子学院42名大学生,发表联合声明,声援被公安拘捕的邓玉娇。
事件还在延续。
“邓玉娇事件”,揭示了一些官员的丑陋面目,反映了社会公德尤其是官德的败坏,表现了中国庞大的弱势群体的生存困境。更为重要的是,“邓玉娇事件”考验着中国的社会正义和法律制度。
罗尔斯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如果一个国家,没有基本的社会正义,其可怕的结果是,社会可以以法律的名义保护罪恶与丑陋,以法律的名义维护少数人集团的利益;以法律的名义戕害弱势群体;以法律的名义败坏社会的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