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美国第44任总统奥巴马宣誓就职,因为监誓的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带领宣读誓词时,把其中一个字的次序调乱,令到奥巴马也跟着出错,一度令宪法学者担心宣誓就职是否有效。为了谨慎起见,罗伯茨21日晚在白宫再次为奥巴马监誓,让奥巴马重新宣读正确无误的誓词,以确保不会引起宪法上争拗奥巴马是否名正言顺就任的危机。
这次是美国史上第3次发生总统需要重新宣誓的罕见事件,对上两次因为类似事故要重读誓词的是第30任总统柯立芝(Calvin
Coolidge),以及21任总统阿瑟(Chester A.Arthur)。
这样的细节,其实恰恰是一个国家宪法精神的一丝不苟。
奥巴马说了什么?他的宣誓是美国宪法第2条第1项中规定的——“我(宣誓人)谨庄严宣誓,我必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恪守、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在此之外,另加上一句:“上帝助我!”
这个誓是美国公职宣誓的基本模式。第一个部分是宣誓人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个部分是职责承诺(“尽忠职守”)。第三个部分是宣誓者效忠的对象(恪守、维护和捍卫的是“宪法”)。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在他的告别演说中说:“我们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人民有权利确立和改变政府的章程。但是宪法在任何时候都是存在的、神圣的,所有人都必须服从的。人们有权利缔造政府,它的前提是,每一个人都有义务服从那个他参与缔造的政府。”对公民来说,支持宪法就是服从由宪政民主程序所缔造的政府。
第四个部分表示宣誓者心目中的更高道德引导(“上帝助我”)。从电视上看过奥巴马就职仪式的中国人,也许印象颇深的是前后两位牧师的演讲与祈祷。
从信仰的角度,世界上大约有三种人:第一是有法理信仰的人,社会有严谨的法律制度、不可以动摇的宪法精神,同时人们以宗教的名义引入高尚的道德指引。这就像不信神的人也可以有神圣感一样。第二是只有极端信仰的人,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生命的意义全在于一个极端的主义和信仰,法律精神缺失,容易导致狭隘的民族主义和严重的文化冲突。第三是宪法规定流于形式、人们基本无信仰。或者说理论上,整个民族有一个人为刻画的远大的理想,事实上,没有一个人真正信仰它。没有信仰,是最可怕的事情。一方面,它可能具有巨大的创造力和破坏力,另一方面,人们的行为和意识,缺乏真正的道德指引,很容易不仅超越法律、而且超越道德底线。没有精神家园的民族,是一件多么凄凉的事情。
我们属于那一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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