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方案之争
(2008-07-01 08: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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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目前学术界关于分税制调整大致有三种方案,一种方案是把增值税全部归中央,然后再对所得税等税种进行调整;另一种方案是把企业所得税全部归中央,增值税增加地方留成。还有学者认为,要解决地方财力相对不足的现实,应采取“中央少拿一点、直接留给地方多一点”。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也不认同提高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的观点,他表示,“分税制调整,我个人认为地方增值税比例绝对不能再提高。而将个人所得税最后提到中央税是有逻辑依据的。”
湖北省财政厅监察处处长付光明表示,在增值税和所得税集中于中央的方案中,以所得税全部集中于中央这一种方案好些,有利于解决征管中的许多实际问题。因为增值税既是中央的主体税种,又是地方的主体税种,地方财政主要依赖于增值税收入吃饭,特别是县以下更是如此。
付光明表示,地方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增加增值税收入,因此,如果将增值税全部集中于中央,影响极大,可能严重打击和挫伤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不利于地方开辟财源。
张斌还表示,增加地方可用财力有两种基本思路:一是“中央少拿一点,地方多留一点”;二是在保持中央和地方基本收支框架不变的情况下,中央通过增加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方式来充实地方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