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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方案之争

(2008-07-01 08: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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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目前学术界关于分税制调整大致有三种方案,一种方案是把增值税全部归中央,然后再对所得税等税种进行调整;另一种方案是把企业所得税全部归中央,增值税增加地方留成。还有学者认为,要解决地方财力相对不足的现实,应采取“中央少拿一点、直接留给地方多一点”。

 方案一:增值税归中央 再调整所得税

     据此,有专家建议,如果所得税集中于中央,那么增值税地方分配比例应相应提高。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斌对此观点却并不认同,他表示,财税体制改革要统盘考虑,增值税分享比例的问题关系到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地方政府越依赖增值税,就越热衷于招商引资,发展工业,这势必会强化地方之间的恶性竞争,并对环境保护产生负面影响。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也不认同提高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的观点,他表示,“分税制调整,我个人认为地方增值税比例绝对不能再提高。而将个人所得税最后提到中央税是有逻辑依据的。”

    方案二:所得税归中央 增值税增加地方留成

  湖北省财政厅监察处处长付光明表示,在增值税和所得税集中于中央的方案中,以所得税全部集中于中央这一种方案好些,有利于解决征管中的许多实际问题。因为增值税既是中央的主体税种,又是地方的主体税种,地方财政主要依赖于增值税收入吃饭,特别是县以下更是如此。

  付光明表示,地方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增加增值税收入,因此,如果将增值税全部集中于中央,影响极大,可能严重打击和挫伤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不利于地方开辟财源。

    方案三:转移支付 中央少拿一点

  张斌还表示,增加地方可用财力有两种基本思路:一是“中央少拿一点,地方多留一点”;二是在保持中央和地方基本收支框架不变的情况下,中央通过增加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方式来充实地方财力。

   张斌认为,当前应当通过完善转移支付体制,更加关注缓解区域之间财力不均衡,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如果认同目前中央与地方收支的基本格局是合理的,那么中央与地方分税制的调整似乎更应该从税制改革的角度使不同税种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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