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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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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给钱,后干活:哪里有这样的好事?(图)

(2008-03-21 0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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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这年头要弄个“奇招”、“怪招”不难,有点“创新”可就不那么容易了。海口一家开张不久的公司在招聘员工时出新招:对招聘的新员工先发工资再上班。此举让员工们十分疑惑,他们搞不清老板是为炒作,还是真的对员工这么好心?

    这家叫做“感恩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经理梁先生说:“我想用这种方式在老板与员工之间建立一种信任,让他们安心工作,不用担心拿不到工资的问题。” 有人问:“如果员工拿了钱后不来上班了,你怎么办?”梁先生回答:“我相信不会的,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即使真有员工拿了工资后不来上班了,我也认了,这损失不了多少钱,难道一个人的信誉就值一个月的工资吗?如果真是这样的员工,我们希望他不要在这里上班。”

    《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的编辑让我说说这件事情。想想,这事件倒是真的有一定的评论价值。

    首先,从创新与广告效应的角度说,“感恩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经理也是满智慧的人。目前在劳资纠纷中,员工工资发放被滞后、拖欠的消息,已经不再是新闻。这时候,有人“逆思维”,先给钱,后干活。自然引来惊异的眼神,去网上搜寻一下便知,其广告效应还真的不错。

    其次,从交易经济学角度看,人们历史上不外乎经历了三种交易模式:物物交易、货币交易和信用交易。远古时代,以我之余,换我所需。后来作为交换等价物的货币出现了,便捷和丰富了人们的交易模式,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可是在社会信用体系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之前,市场经济并没有达到现代商业文明的那种形态。而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交易的与其说是金钱,不如说是信用。从这个意义上,我更愿意相信,“感恩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如此“创意”,不是炒作,而有其象征性和示范性的进步意义。

    第三,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说,“感恩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奇招”当然没有违法,甚至已经进入应当赞许的道德范畴。但是,我们没有进一步知道,按照新劳动合同法,公司是否完全承担了员工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否和员工共同缴纳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如果“感恩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老板请新闻记者监督的不仅仅是提前发放一月工资,而是给予员工的福利、社保等事项,那么其社会意义将会更大。

 

 先给钱,后干活:哪里有这样的好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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