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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监督政府工作:一个美丽的假设

(2008-02-14 09: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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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新一届云南省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新的《政府工作规则》,其中规定:“省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也就是说,政府工作可以接受媒体的监督。实际操作上,会有诸多困难,效果也十分有限。
    有评论说媒体监督政府,表明我们政府的“开明”。真是遗憾,同时似乎也说明,2008年以前,我们的政府不是一个开明的政府。
    媒体开放涉及到媒体本身和政府的关系。首先,在必须坚持一个舆论导向和新闻管制的条件下,不可能实现有实际意义的媒体监督;其次,没有新闻法的媒体监督也不具备基本运作保证;第三,媒体和政府都有一个自律的问题。媒体开放表明政府规定一个范围,规定传媒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另一方面,这也等于规定了一个政府可以干预什么和不能干预什么这样一个界限。政府能否守住这个自己所规定的范围,这属于政府的自律问题。传媒通常是在不同社会群体、政府与民众、民众与企业等等关系之间,传递信息,解读信息。因此,媒体本身也有一个社会责任问题。

  如果高度依附政府,没有任何法定的独立性,媒体当然不能有效运作。但如果媒体不能自律,没有社会责任,同样不能有效运作。很显然,自律和社会责任的建立,对媒体来说也是很重大的挑战。

  无论对执政党的执政能力还是对中国政治改革来说,媒体改革的意义重大。尽管有很大内外部动力,同时也有更大的阻力。在上世纪的八十年代的一段时间里,也曾经发生过短暂的媒体开放,但因为种种原因开放没有坚持下来。

  困难是显然的,因为媒体改革并不是放松对媒体的管制那样简单。信息往往是政治、社会、经济权力的重要资源,媒体的改革也因此是权力资源的重新分配。

  尽管有这样那样的阻力,但现在毕竟迈出了重要的一小步。中国这样大,问题这样复杂,哪怕是一点点进步,人们都不要轻易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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