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一年前发生的事情,将来一定被人记起。
2006
年6月
16
日,温岭市农民王升力和另一个发起人,代表“襁褓”之中的“温岭市农会(筹)”,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温岭市市长叶海燕作为温岭市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其姓名赫然出现在诉讼状的被告栏。
4月11日,王升力用挂号信,将成立“温岭市农会”的申请,邮寄给温岭市政府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求他们书面答复。可是,两个月过去了,他们一直没有收到官方的回函。于是王将温岭市政府告上了法庭。
王升力在诉状中称,温岭市政府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的不予批复,使他们发起的“温岭市农会”无法启动批准程序,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要求法院确认温岭市政府不履行审批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市政府立即履行审批职责。
2006年7月4日,王升力到台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询问。立案庭法官答复他“不予立案”,因为“农会是非法组织”。
王升力要求法院依法作出书面裁定以便上诉,但台州中院不肯作出“不予立案的书面裁定”。
......
目前人口近13亿人,农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约50%,农村人口将近10亿。农村人口约占总人口的77%。农民占总人口的比例如此之高,人数如此之多,却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组织代表他们的利益进行诉求!在基层,只有村民委员会,但村民委员会只是一个管理本村事务的管理型组织,不是政治组织,且村民委员会之间无横向联系的组织和机制。中国社会治理结构中,无论如何也不能把占总人口77%的农民排斥在外。不批准农民建立农会,是在现代化意义上排斥农民。
农会能否最终获得批准,是对中国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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