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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项科研道德事件的评价

(2006-09-01 23:14:33)
    某报记者提供一个真实的科研行为不端的案例。有点意思。
   
        【案例说明】

 某研究所Y博士历时十多年时间成功将A技术掌握,并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的授权。该专利属于一个方法专利,并以数百万元的经营权价格成功转让给某公司,由该公司负责该项技术的推广工作。

 然而,就在Y博士的专利成功获得授权之后,某研究院M博士也开始研究A技术,并将把Y博士专利技术中涉及到的一个产品申请了国家专利并获得授权,他将该方法技术进行了一些分解,欲申请多项专利并未获得授权。但是,就拿着这几个没有得到授权的专利和已经授权的那一项专利,他在各大媒体中大肆宣传他的技术已经获得了7项专利,并试图将这个由Y博士发明的技术纳入他的名下。

 【我的评价】

第一,在法律层面,M博士的行为主要是“模仿”也有一定创新。在确认专利受理和查新无误的前提下,根据案例中“M博士申请了一项国家专利并获得授权,将该方法技术进行了一些分解,欲申请多项专利但未获得授权”的陈述,可以判定:M博士在对Y博士原有技术模仿基础上有一定“创新”,表现在获得一项专利。模仿和模仿创新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在技术上有本质提升和改变,模仿创新是通过合法途径或者通过“技术反求工程”,达到技术上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三性”要求,不会构成侵权;模仿则是通过不正当途径对他人已有技术的抄袭、改换和分解,构成侵权。其次,M博士申请的其他专利未获得授权,可以解读为,是现有专利制度对某种已有专利技术的保护,反之,也是对某种可能造成侵权行为的阻止。

 第二、从科研道德的层面上说,M博士拿着这几个没有得到授权的专利在媒体中大肆宣传他的技术已经获得了7项专利的做法,更是有违科研道德的基本要求。科研道德的基本精神是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科学研究不可能没有继承,但绝对不可以在不加鸣谢的情况下,将别人的成果据为己有,或者夸大其词,以假为真。由于名利诱惑,确实有不少人用虚假不实的“成果”来宣传自己。这是社会上急功近利、浮躁腐败现象在学术界的蔓延。科研行为不端是进一步造成“科研腐败”的重要原因。当科研行为有违道德规范,还引入“以权谋私”、“以权谋事”,并造成“判断失误”、“鉴定失真”并有严重后患时,就是“科研腐败”!

第三、从自主创新的角度来说,也告诉人们现代条件下的创新活动日趋复杂。自主创新有三方面含义,一是原始性创新,在科学技术领域努力获得更多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二是集成创新,使各种相关技术成果融合汇聚,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三是在广泛吸收全球科学成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充分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后两种的自主创新活动,在知识产权的界定方面,会更加复杂。现行的专利制度需要应对新的情况做出法律解释。从事科学工作的人,要把握住基本的道德底线。失德不一定违法,侵权必然失德。除了社会风气的营造之外,建议成立专业性的科研道德委员会,对有争议的科研行为及成果进行学术性地道德评议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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