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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子之无为——从道与圣人的维度看

(2023-09-09 16: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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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人文/历史

论老子之无为

——从道与圣人的维度看

 

“无为”是老子哲学的重要范畴,本是道的属性。圣人是道的化身,既具有道的特质,又效法道,因而也有道所具有的“无为”的属性。这样,无为的主体就包括道和圣人 [1],或者说,“无为”就有道和圣人这双重维度。此外,老子的“无为”又是与其反面“无不为”紧密相连的。那么,何谓“无为”?道和圣人的“无为”是否有区别?如果有区别,究竟有怎样的区别?这些,都需要从“无为”的反面以及“无为”的主体道和圣人的维度加以思考。

 

一、无为涵义:都“不为”

 

在常识的意义上,由于“有”与“无”相对,“无”的反面是“有”,人们一般便认为“无为”的反面是“有为”或者说“为”。从“有为”、“为”的维度看“无为”,“无为”应该就是指“不为”。这种理解及其思维路径大体不缪。但是,要据此解读老子所谓的“无为”,以为老子的“无为”就是“不为”,则未必十分准确,未必合乎老子之意。我们来看老子的相关表述:

从“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三十七章》)来看,“无为”首先是道的属性,这是老子论述“无为”的基石。在老子看来,由道的“无为”,才有可能有人的“无为”。

从“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老子·三十七章》)来看,“无为”作为道的属性是“侯王”所应该效法、持守和拥有的,但是,“侯王”不能效法道而持守、拥有这种属性,更不会做到“无为而无不为”。这意味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做到“无为”,即便“侯王”这种政治上高贵的存在也做不到,只有与“侯王”相对的“圣人”作为道的化身才能够效法道而持守、拥有道的“无为”属性,并且做到“无为而无不为”。《老子》中有关“圣人”无为的表述也清楚的证明了这一点。

从“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三十七章》)以及圣人“无为而无不为”(《老子·四十八章》)来看,老子认为道之“无为”和圣人之“无为”在概念或者说范畴的层面、在本质的层面是相同的,其“无为”的反面并不是“有为”或者“为”,而是“无不为”。由于“无不为”的意思是无所不为,在所有的方面都“为”,也即“都有为”,而不是有所为、在有的方面“为”,这意味“无为”就是在所有的方面都“不为”,简言之,就是“都不为”,而不是“不为”。

从“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三十七章》)以及圣人“无为而无不为”(《老子·四十八章》)来看,老子还认为“无不为”对于“无为”来说,就像一个幽灵一样,始终“伴随”着“无为”,道之“无为”和圣人之“无为”与其反面“无不为”并非除了词义上的对立、相反之外,毫无关联,而是有着内在的联系。一方面,如上所述,“无不为”是解读“无为”的一面镜子、一把钥匙;另一方面,“无不为”至少是“无为”的结果或目标,甚或“无为”有着“无不为”的因素。

从道和圣人的“无为而无不为”来看,如果道和圣人的“无为”是客观的,那么,在此情形下,“无为”与“无不为”就是过程与结果、效果的关系,手段与目标的关系,由“无为”达至“无不为”就是真实的、自然的。如果道和圣人的“无为”是主观的,那么,在此情形下,“无为”就意味“无不为”,更为准确地说,主观上的“无为”就是客观上的“无不为”,“无为”与“无不为”就不仅是过程与结果、效果的关系,手段与目标的关系,还是表和里的关系、主观与客观的关系,由“无为”达至“无不为”就是虚假的、表面的。

那么,道和圣人的“无为”究竟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道和圣人的“无为”在客观性或主观性上是否依然相同或者说一致?这些,是需要我们在确切理解“无为”的涵义之后作具体的、进一步的分析的。

 

二、道之无为:主观上的无为

 

我们知道,道是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不仅生出天地、人类与自然万物等,主宰天地、人类、自然万物等之“生”;养育天地、人类、自然万物等,主宰天地、人类、自然万物等之“存”;而且还决定天地、人类、自然万物等的死亡以及死亡之后的去处,主宰天地、人类、自然万物之“死”以及“归”。比如,老子曰:“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老子·一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四十二章》),就是说道生天地万物,使天地万物由“无”而“有”,决定天地万物之“生”。比如,老子曰:道“衣养万物”(《老子·三十四章》),对于万物“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 (《老子·五十一章》),就是说道养育自然万物,使自然万物成长、成熟,决定自然万物之“存”。再如,老子认为自然万物“不道早已”(《老子·三十章》、《老子·五十五章》),人遵从道,则能“长生久视”(《老子·五十九章》),就是说自然万物如果违背道、抗拒道,就将受到道的惩处,早早死亡;人如果遵从道、顺应道,就将活得长久、死得很迟。这表明,道决定人和自然万物之“死”。再如,老子曰:“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老子·十六章》),就是说道安排自然万物死亡之后的去处是道自身,让自然万物以死亡的方式回到道,决定自然万物之“归”。在此意义上,道对于天地、人类、自然万物等可以说是所有方面都“为”,无所不为的,而这种所有方面都“为”、无所不为就是“无不为”。正是基于此,老子从道物关系的维度说:道“似万物之宗”(《老子·四章》),直言道客观上是自然万物的主宰者;又从道与天、地、人的关系的维度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老子·二十五章》),说明道客观上主宰天、地、人,所以,天、地、人必须无条件地效法道,除此之外,别无选择。

不过,老子认为虽然道在客观上主宰天地、人类、自然万物等,对于天地、人类、自然万物等“无不为”,但是,主观上对于天地、人类、自然万物等却是“无为”。为此,老子以道与自然万物的关系为例对此予以论证。他说:“大道氾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常无欲,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老子·三十四章》);“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老子·五十一章》),“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老子·十六章》)。

这是说,道客观上生出自然万物,赋予自然万物以生命、形体;客观上养育、保护自然万物,促使自然万物成长发展、走向成熟;最后,又客观上决定自然万物通过死亡归向道。这是确定的,不可改变的。基于此,可以说,道客观上对于自然万物“无不为”,是自然万物的主宰者,道相对于自然万物是伟大的、至上的存在。但是,道主观上“不名有”,“不为主”,“不自为大”;对于自然万物“不有”,“不恃”,“不宰”。就是说,道主观上并不将自然万物看作是自己的附属物、“私有财产”,而是将其看作独立的、与自己平等的存在者;并不认为自己对自然万物的生存与发展尽了力,而是将其生存与发展过程看作是自然、自主的过程;并不认为自己主宰自然万物,而是将其看作是不受任何外在力量所左右的、可以自己主宰自己的存在者。简言之,道主观上把自然万物看作是与自己对等的、独立自主的存在者,并不觉得自己是自然万物的主宰者。这表明,道主观上对于自然万物是完全放任的,不管不顾的,不加干涉的。也就是说,道主观上对于自然万物是“无为”的。

问题是,道客观上对于自然万物“无不为”,主观上为何却又认为自己对于自然万物是“无为”的?这是因为道虽然客观上主宰自然万物之“生”“死”以及自然万物从生到死之全过程,但是,这种主宰,不是对于自然万物的外在的强制,不是对于自然万物的本性的扭曲与破坏,而是对于自然万物的本性的预先“决定”,或者说“规定”。一旦自然万物的本性在自然万物出生时就被“确定”,那么,道主宰自然万物就表现为顺任、守护自然万物之本性,同时,自然万物只要按照其本性而生存、发展,就感觉不到道的主宰。这样,道就主观上觉得自己对于自然万物“无为”,自然万物也就感受不到道之“为”,而以为道之于自己是“无为”的。

由此可以看出,道之于天地、人类、自然万物等的“无不为”是从天地、人类、自然万物等的内部“为”,是对于天地、人类、自然万物等的本性的层面的“为”,是对于天地、人类、自然万物等的本质的“规定”,天地、人类、自然万物等只能按照道所“设定”的“程序”而生存、发展。从天地、人类、自然万物等的外部来看,道是“无为”的。因为天地、人类、自然万物等所谓按其本性而生存、发展实质上就是按照道“设定”的“程序”而生存、发展,别无选择,道不需要“为”。由此还可以看出,道之于天地、人类、自然万物等的“无不为”不仅是客观的,而且还是内在的;道之于天地、人类、自然万物等的“无为”不仅是主观的,还是外在的。

这样,道之于天地、人类、自然万物等的“无为”,仅限于主观的层面。在客观的层面,道之于天地、人类、自然万物等不仅是“为”的,而且是“无不为”的。基于此,也可以说,道之于天地、人类、自然万物等的“无为”是表面的,在本质的层面,其对于天地、人类、自然万物等是“无不为”的。这样,道之“无为”与“无不为”就是主客观的关系、表与里的关系。由于道之于天地、人类、自然万物等的“无为”的背后是“无不为”,我们甚至可以说,这种“无为”有着“无不为”的因素,打上了“无不为”的烙印。

 

三、圣人对自然万物之无为:客观上的无为

 

道之于天地、人类、自然万物等的“无为”是主观的,其“无为”的对象、范围是其所生出的一切存在者。圣人效法道而有“无为”的特质。那么,其“无为”将是怎样的呢?

我们知道,道的“无为”的对象、范围之所以包括其所生出的一切存在者,是因为其优越于其所生出的一切存在者,其所生出的一切存在者诸如天地、人类、自然万物等都在其之“下”。老子虽然说“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老子·二十五章》),列以“王”为代表的人类为四种伟大的存在之一,但是,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老子·二十五章》)来看,人的地位不仅低于道,而且还明显低于天地。这意味圣人作为“人”,其“无为”的对象、范围,就“人”之外的存在者而言,不可能包括天地,只能限于存在于天地之间的自然万物。这是圣人之“无为”和道之“无为”在对象、范围方面的差别。

如上文所述,道之“无为”乃主观上“无为”,客观上,道是“无不为”的,表现为“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老子·三十四章》),“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老子·五十一章》)。圣人作为道的化身,效法道的“无为”,而有“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老子·二章》),“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老子·十章》),“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老子·七十七章》)。

这里,老子关于圣人之“无为”与道之“无为”的表述,在文字层面十分相似;圣人之“无为”与道之“无为”看似同样是主观上的“无为”,并且在客观上圣人与道同样“为”,而且是“无不为”。就此而言,圣人“无为”是对于道之“无为”的“模仿”,圣人和道的“无为”从主客观层面看似是没有区别的。这里,老子关于圣人“无为”的表述只论及圣人“无为”的外在方面,涉及言、行两面,包括行为上的“无为”和语言上的“不言”。就其强调“不言”而言,体现了圣人“无为”的特色。

可是,关于圣人对于自然万物的“无为”,老子还有更为深刻的说法:“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六十四章》)。这是说,圣人不能像道那样“决定”自然万物之本性,对于自然万物的“无为”只是辅助、顺应自然万物之本性而任其自然发展,不加干涉,主观上对于自然万物更是“不敢为”。这说明,圣人对于自然万物的“无为”看似同道的“无为”一样,是主观上的“无为”,实则是客观上的“无为”。这是圣人的“无为”和道的“无为”的最大的区别。

联系“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前面的文字:“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六十四章》),可知,圣人之“无为”不仅是客观上的“无为”,其“无为”还包括内外两个方面,涉及行为和内心两面,包括行为方面的“无为”“无执”“不学”和内心方面的“不欲”。其中,内心方面的“不欲”是外在方面“无为”“无执”“不学”的基础。就其强调内心“不欲”,拓展出“无为”之于人的心灵的一面,体现了圣人的“无为”因为是“人”的“无为”,而具有的不同于道的“无为”的特点。

那么,为什么圣人的“无为”和道的“无为”有如此大的区别,圣人不能像道那样对于自然万物主观上“无为”、客观上“无不为”?这不仅涉及人与自然万物的关系,而且还涉及人、自然万物与道的关系。其中,后者决定前者。就是说,人、自然万物与道的关系决定人与自然万物的关系。

就人与自然万物的产生来说,都出自于道;就人与自然万物的存在与发展来说,都为道所主宰、决定;就人与自然万物的本性来说,都是道所赋予的,这是确定的,不可改变的。这表明人与自然万物都听命于道、服从于道,除却道之外,人与自然万物不必屈服于任何存在者;人不可以干涉自然万物,更不可以改变自然万物的本性。再说,在道的面前,人与自然万物是平等的。所谓人高于、优越于自然万物,仅仅是人与自然万物相比较而言的,并不是绝对的,并不代表人能够主宰自然万物,就像天地高于、优越于人类,并不代表能够主宰人类一样。

老子所谓“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老子·四十二章》),就明确指出自然万物是按照自己的方式“损”“益”、变化与发展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老子所谓“物或行或随,或歔或吹,或强或羸,或挫或”(《老子·二十九章》),就明言自然万物之“行”“随”“歔”“吹”“强”“羸”“挫”“”等是自然万物自身的常态,与人为无关。这也说明,圣人对于自然万物的“无为”是客观的、同时也是被动的,在道与人的关系上,圣人“无为”是效法道之“无为”的缘故;在人与自然万物的关系上,圣人“无为”是自然万物不可以被人所“改变”的缘故。

 

四、圣人对民众之无为:客观上的无为

 

由于在“人”之中,圣人是最高的存在者,高于、优越于其他任何“人”。在圣人的视界中,在其之下的其他任何“人”都只是“民”。因此,圣人具有统治国家和治理民众的能力与权力。这意味圣人“无为”的对象、范围在“人”之中是处于圣人之下的民众以及由圣人自己和民众所组成的国家。由于国家由圣人和民众所组成,治理国家本质上就是治理民众,所以,确切地说,圣人“无为”的对象、范围在“人”之中就是处于圣人之下的民众。

关于圣人对于民众的“无为”,老子有以下说法:“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五十七章》);“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希及之”(《老子·四十三章》)。

这是说,圣人的“无为”是客观上的“无为”,涉及外在和内心两面,包括外在方面的“无为”“无事”“不言”和内心方面的“好静”“无欲”,其中,外在方面又可分为行为上的“无为”“无事”和语言上的“不言”。内心方面的“好静”“无欲”无疑是外在方面“无为”“无事”“不言”的基础。这里,圣人“无为”的结果是民众的“化”“正”“富”“朴”,也即化育、端正、富足、质朴。而这也正是圣人治理国家、治理民众所要实现的理想目标、所要达到的最好的效果。这里,由民众的“化”“正”“富”“朴”乃是“自化”“自正”“自富”“自朴”,是民众按照其本性而发展,自然而有的结果。这也解释了圣人“无为”的深层原因:民众所自然达到的结果与圣人对于民众的要求、圣人为政天下的目标是天然一致、完全相同的。这样,圣人“无为”而“功成事遂”(《老子·十七章》),似乎“无不为”;“百姓皆谓我自然”(《老子·十七章》),认为圣人“无为”,自己所得到一切都出自于自己之“自然”。如此,“圣人的‘无为’必然导致百姓的‘自然’” [2],圣人与民众因为彼此互不相扰、相安无事而皆大欢喜。如此,圣人“治大国若烹小鲜”(《老子·六十章》),不感到治国之艰难;民众也仅仅知道圣人的存在而已:“下知有之”(《老子·十七章》)。胡适正是基于此而说:“老子理想中的政治,是极端的放任无为。” [3]

这也说明,圣人之于民众的“无为”除了效法道之“无为”、民众的本性不可改变等原因之外,还有对于民众不需要“为”的原因。这样,圣人对于民众的“无为”就具有某种主动性,也可以说是一种主动选择的结果。

由上可知,圣人之于民众的“无为”的外在方面,包括行为上的“无为”“无事”和语言上的“不言”。关于行为上的“无为”“无事”,老子有详细的说明:“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三章》)。这是通过举例的方式说明,圣人之于民众在行为上的“无为”“无事”包括“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不见可欲”等所有的方面,不做“尚贤”、“贵难得之货”、“见可欲”等所有的“事”,也即在行为上“都不为”。这里,圣人之于民众在行为上的“无为”“无事”,意在让民众持守道,保持“初心”,从而朴实自然,柔弱不争,无知无欲。这样,圣人“为无为,则无不治”。这也从反面说明,如果统治者“有为”,采取“尚贤”、“贵难得之货”、“见可欲”等措施,结果将是民众自以为“智”,违背道,丧失“初心”,热衷于争夺,纵欲妄为,其最终的后果将是国家大乱。

基于一般人以为统治者治理民众、治理国家一定要“为”,老子认为圣人之于民众、之于国家即便一定要“为”,这种“为”也一定是“无为”,也即以“无为”为“为”。所以,他说:“为无为,事无事”(《老子·六十三章》)。

基于圣人治理民众、治理国家的“无为”,老子甚至认为圣人取得天下也要“无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老子·四十八章》)。就是说,圣人取得天下应该是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是民心所向的结果,而不是强力有为、争夺拼杀的结果。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老子的“无为”从概念上看,在老子的语境中是指“都不为”,而不是“不为”;从主体的维度看,如果囿于史料的多寡,会以为“主要是指圣人无为” [4],其实,包括道“无为”和圣人“无为”,且道“无为”是圣人“无为”的根据。道“无为”的对象、范围是其所生出的天地、人类、自然万物等所有的存在者,道“无为”本质上是主观上的“无为”,其“无为而无不为”,是主观上“无为”,客观上“无不为”。圣人“无为”的对象、范围是自然万物和民众。圣人之于自然万物的“无为”看似是主观上的“无为”,实则是客观上的“无为”,但是,是被动的;圣人之于民众的“无为”是客观上的“无为”,且具有某种主动性。圣人“无为而无不为”,是客观上“无为”,却又收到“无不为”所要达到的理想效果。



[1] 刘绍军先生认为“整体理解《老子》全书,可看出‘无为’的行为主体为‘圣人’或‘侯王’”,有认为“‘圣人’与‘侯王’是同一种人”(刘绍军:《试论<</span>老子>‘无为’的行为主体及丰富内涵》,《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第83页。)其实,《老子》中未曾有“侯王”无为的说法,“侯王”是“有为”者,是“圣人”的反面;在《老子》中“圣人”与“侯王”是两个概念,前者指得道的君王,后者指没有得道的君王。

[2] 曹峰:《老子永远不老》,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出版,第163页。

[3] 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37页。

[4] 刘笑敢:《老子之自然与无为概念新诠》,《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6期,第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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