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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与拆违

(2007-10-23 07:58:43)
标签:

房产/置业

分类: 评说地产
  拆迁与拆违  
 
  近期芜湖关注率最高的可能要算是大拆违了,各区各部门都在积极行动,大拆违在我市进行得如火如荼。拆除的是违法违章建设,影响的却不仅仅限于市容。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意见》的规定,今年年内需要拆除的包括6类违法建设为:一是占压地下管线,影响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公用设施安全的违法建设;挤占消防通道、水系水域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二是侵占公共道路、广场和绿地的违法建设。三是位于城市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出入口道路两侧的违法建设,超过审批规定期限的各类临时建设。四是在已出让的城市建设用地、重点项目及各类待开发地块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五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建设的违法建设。六是其他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设。

  在这六类违法建设中,最为普遍的恐怕要算是沿街开设的门面了。我们常在市区看到一些路边小店,有的是破墙开店,有的是依墙自建,还有的,是因为生活困难而被街道安排开设的简易小铺。无论是哪种类型的违法建设,都在执法部门的拆除之列。当然,对于因拆除违法建筑物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市民或其共同生活的亲属,政府部门也是作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比如办理低保、享受差额补助、帮助培训、实现再就业等等。这些违法建设的街边铺面被拆除后,我市的商业地产一下子热闹起来,一些处于社区内的社区配套门面,在市场长期的冷遇之后,突然成了抢手货,一些本小利薄的生意经营者使得低端的,合法建设的商铺得到了应有的重视。

  同样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意见》的规定,明年年内,我市将全面拆除1990年4月1日以来形成的违法建设。这就意味着,一些居住集中、违法建设严重的老居住区,将在明年内完成拆违。

  拆违拆除的是无产权证的违法建设,这不同与我们普通意义上的拆迁,后者针对的是产权房。

  在拆迁过程中,由于被拆迁户拥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补偿协商未达成一致前,拆迁单位不能硬来,拆迁中的暴力行为不仅被明令禁止,而且还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拆违在实施过程中却是没有商量余地的,违法建设本身是违反城市规划法的,因此不受法律保护,在拆违过程中,执法部门也不会给违法建设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拆迁拆违,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可获得的待遇却是天地之别。

  在芜湖的城市建设中,目前涉及中心城区建设的最大问题就是拆迁难,这其中有一部分涉及违法建设,而且大多集中于老城区。

  由于居住密集,年代久远,老城区里违法建设的简易住房特别多,不论是砖是木,或是更“简约”的毛毡石棉瓦,都没有经过城市规划部门的审批,无法拿出产权证。这些违建房的建设者往往在附近拥有面积很小的产权房,随着家庭人口的增多,不能够满足居住需要,出于种种原因自行搭建了违法建设。当这一地块被列入拆迁范围后,这些违法建设的建设者往往会提出与产权房同等的补偿要求,如果得不到满足,就拒绝搬迁。而我们的拆迁单位,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又会与之妥协、让步。

  违法建设在拆迁中也能得到补偿,这已经是尽人皆知的公开秘密。由此,一些被列入拆迁地块上的被拆迁户,为了赚取更多的补偿,会连夜搭建简易房。一夜之间冒出的房屋,在被拆迁地块上是非常常见的。于是这又形成了一个怪异的理论:没有搭设违法建设的被拆迁户所取得的拆迁补偿,往往低于有违法建设行为的被拆迁户。拆迁补偿,某种意义上变成了鼓励违法建设。这种可笑而无奈的理论在现实中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

  随着大拆违的推进,这一怪异的现象将会被终结。那些因为补偿费用无法与拆迁单位达成一致的拒绝搬迁的违法建设者们,将很快会为自己短视的行为后悔,因为在大拆违中,他们的违法建设不仅保不住,而且分文补偿都没有。而那些连夜赶建指望多得补偿的违法建设者们,除了偷鸡不成,我想不出别的形容词。

  或许,久陷胶着的中心城区拆迁,会因大拆违而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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