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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评说地产 |
入夏之初,我曾经写过一篇镜湖新城的专访,我所认识的镜湖新城是一个极具创新意识的未来之城。
她跳开区域的概念,按照一座城市的标准来规划,各方配套不仅按城市的标准加以考量,而且还加以放大,与周边地区统筹规划之后,再定实施规模,以保证这些配套在未来的数十年中都能够很好地体现其功能要求。
她以政府为主导,创新规划模式,框架内设立九条主道路、五个1500平米的集中性社区服务中心、6000平米的中心菜场......跳出利益的限制,强调公益性,配置齐全,自成体系。
她是一个新型的开放式居住区域,即有安置房,也有限价房,同时还包括高品质的商品房及商业办公地产,各区域在居住上以组团式相互独立,而在配套资源上则打破彼此的界限,实现和谐共享,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即是一个个组团,又是一个整体的大家庭,大社区。
她会拥有一个核心商圈,规模与中山路步行街相近,将会成为未来城东新区的亮点,对城东新区建设举足轻重。
......
那时,镜湖新城是养在闺中人不识,镜湖区政府及相关单位视如珍宝,珍爱有加。可如今,一家有女五家求,五名上市企业上门唱起凤求凰,镜湖新城,还会是本来的颜色吗?
一份《镜湖新城项目书》摆在我们面前,它是特殊的,特殊在它的厚度上。一份项目书不仅包含了0714号地块的土地出让公告以及补充公告,同时还包括两份沉甸甸,与公告同等地位的合同,一份是《镜湖新城代建房建设合同》,它涵盖了竞得者必须完成的76.5万平米代建房在建设上的诸多要求,不仅包括容积率等控制性详规,还包括各幢楼的建设周期,同时还制定了奖惩条款,延期交付的罚,提前交付的奖。甚至连建筑使用的材料、装饰、设备,大到水泥钢材,小到彩铝面砖,都作出了详细的约定。
另一份是《镜湖新城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建设合同》,这份合同中详细约定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内容、规模、性质、标准来完成原先在配套上的重要规划,要求控制性详规与修进性详规有机结合,只能增加完善,不得擅自更改。
更为重要的是,这两份合同都要求竞得者在规划送审前,其代建房及公建配套部分必须先经政府审核,而竣工之后也必须先由政府检验。前份合同保证原有规划中建筑要求得以实现,后份合同则是镜湖新城原有整体规划得以实现的坚实基础。
“严格的合同约定,是政府原有规划构想不被改变的有力保证,”陈怡副局长表示,“改变的只是建设主体,原先是政府打算自己做,而现在则是以招商引资的方式进行,不论明天是谁最终竞得镜湖新城地块,原有的规划必须无条件执行。”
还有不到20小时,谁将会是镜湖新城最好的归宿?我们等待着最终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