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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11月24日,《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正式公布,条例规定,今后公安机关要将各项罚款全部上缴财政,人民警察加班必须补休或给予补助。这意味着,今后公安机关的罚款一分钱都不能自己留下,“以罚养警”、“以罚代处”等现象将视为违法,这样可以避免上述现象以及公安机关以罚款来补充行政经费现象的出现。
从2000年到2004年,我有幸在本地的一档警方节目中担任主持人,也正是在这档节目中受到了锻炼,使自己成熟起来,真正变成了采编播一体的多面手。这四年的时间里,跟芜湖公安们有了深入接触,了解了他们的世界——在外界的评论中有着黑白两面截然不同评价的一个特殊群体。四年中,芜湖公安发生了很多事情,其中有一件,就与“以罚养警”有着因果关系。
明,是本地一分局某派出所的所长,印象中的他是个挺随和的人。有一天,人们说他犯错误了,被清除出了公安队伍:与卖淫女串通,勾嫖客上当,之后警方出现,加以处罚。
事情并不复杂,说起来也不光彩,在老百姓的口中,明自然被说成了十足的流氓恶棍。但是有谁想过更深层次的问题呢?
作为基层派出机构,明所在的派出所与当时本市所有的派出所一样,每年都要完成一定的治安罚款任务,完成不了,这所长的考核就成问题,帽子自然也就戴不成。按理说,一个地方的治安罚款少,某种程度上表明该地方的治安环境比较好,进而可以说明该地方的公安尽职尽责,保一方平安,这应当是可以受到嘉奖的。然而在以罚养警的大环境中,治安罚款少不仅不被奖励,反而要受到处罚。了解这些内幕的人都知道,明受处罚虽然合理合法,但是实在还是有些委屈的——根不在他,而在制度。好在这事儿发生不久,分派给每个派出所的治安处罚任务就被取消了,明也算是冤得其所吧。
如果这份《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能早出来那么几年,那么现在的明还会穿着警服,还会是国家公务员中的一员。其实他本质上实在不算是坏人,现在他从事着电视专题拍摄工作,我们同一幢大楼进出,常常见面。
今天早上因为要带一档新闻班,六点多钟就出门打车。行车途中,司机看见路上不少戴着白色头盔的督察在执勤,脱口而出:“一定是交警的罚款任务没完成,加班呢!”看来,想要改变群众的固有观点,仅仅出台条例还是不够的,要做的还有很多。
注:照片是我离开《芜湖警方》,即将赴电台工作前照的,我们曾经是一个团结的、热烈的、充满活力的集体,使让这档电视节目从无到有,在我们手中诞生,并连续多次荣登本地自办电视栏目收视率三甲榜。而我们的设备极其简陋,灯光只有六盏,直播间设在市局老大楼顶搭设的房间里,就连提词器,也是栏目播出到四十多期时才购入的。这当中只有我与最左边的小罗是非民警身份。小罗目前在省电视台,中间的小何已调入市人大,只有最右边的胖小弟程程还留在原岗位继续奋斗。这是我们惟一的全家福。曾经的点滴,片刻间涌上心头,感慨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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