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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安置小区问题多多

(2006-07-04 23:00:40)
分类: 评说地产
 不久前,我们节目接到听众投诉,称凤凰美食街二期的拆迁安置小区,位于花园路九中旁的花园二村不具备交房条件却强行交付,给被拆迁户带来了不小的困扰。7月3号下午,我们就此投诉进行了调查。
   我们与晚报记者一同,随一位未拿房的被拆迁户,来到了位于劳动路的镜湖区建设投资公司,一位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们。
 
 (同期声录音:
   被拆迁户:你好,我想问一下美食街二期的拿房,拿那个安置房。
   工作人员:你上次好像来过的吧。
   被拆迁户:我来过的,我上次问张主任,我想看房屋质量保证书,他讲要我到工程部去,我也到工程部去过了,他们说没有,所以我又来了,看能不能查到。
   工作人员:那你还是应该到工程部去。
   被拆迁户:但是甲方是你们家。
   工作人员:甲方是我们家,但是涉及到工程这块是他们在搞。
   夏记:交房主体是你们,工程他们只是造房子的,哪会权利负责这块呢?
   工作人员:那你什么要求呢?
   被拆迁户:我要求看两书一表。
   孙记:两书是建设部规定的,住宅项目交付时必须要有。
   工作人员:但是我们这是安置房,跟你们所讲的不一样。
   孙记:安置房也要按照这个来。
   工作人员:那里把文件拿来看。
   孙记:这是建设部规定的文件......
   工作人员:这我知道,但是我们是安徽省的安置房......
   孙记:刚刚交付的江南春城也是安置房小区,他们交付时两书一表全部到位。
   工作人员:那这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孙记:你看,这是建设部的,建设部第88号令,2001年就开始了;这份是芜湖市建委去年出来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通知。这些是两书,这个是一表。
   工作人员:我们这边没做过这些东西。
   夏记:不会吧......
   孙记:拆迁安置房也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时就必须达到这些要求。
   夏记:你们家在晚报登了一则公告,说延期收房后果自负,这个影响比较大。你自身交付条件没有达到怎么能交房呢?)
 
 由于不能回答我们的质询,这位工作人员找来了负责人张主任。(同期声录音:
   张主任:你听我解释。安置房是政府给予住户困难或是生活困难户安置的房屋,他所有的能够交接的房子,当时拆迁户提出要求,现在天热了,在外面租住呢,设施不配套,是不是可以尽快地安置入住,这种情况,我们总共六幢住宅,两幢高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3、4、5、6已经提前造好,这几幢我们报到质监站啊,开发办啊,一整套程序已经报好了,这时候我们准备把1、2搞好后整个交接,但是出于这种情况,为了考虑到拆迁户早点能够安置下来,我们就先把3、4、5、6先提前交房。但是安置房,有些情况在交付的时候不能给他们(被拆迁户)看到的,比如两书一表,没办法办到这个。这位女同志上次来过的,我也注意到这个情况,特意过问了这个情况,当时重点办的跟我说,所有的程序全部做好了,如果拆迁户因为看不到东西(两书一表)感觉到有疑问,可以到质监站问一下,这房子是否符合标准。)
   或许,镜湖区建投交房的出发点是好的,可以解决一些急于入住的被拆迁户燃眉之急。但是对于有房可住,不急等入住的被拆迁户来说,是否有权要求在手续完备后交房呢?
   (同期声录音:
   张主任:你如果觉得房屋不符合标准,那我可以承担责任,如果我房屋已经符合了标准,现在是你没看到东西不愿意入住,这个责任我们不能承担。02:55有些情况我们要互相理解。安置房管理规定上写得很清楚,如果你在外面有房子住,安置房你就拿不到。)
   这位张主任真是语出惊人,在这里我们产生了这样几个问题:
   1、根据建设部88号令,即《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商品房交付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我市也在去年年初以市政府九号令的形式再次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必须拿到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可以说,住宅房屋是否符合交付标准,提供两书一表是必要的前提条件,这两样不能保证,何为“所有的程序全部做好了”?不知道这位张主任口中的“符合了标准”是另有哪些标准?
   2、如果另有产权房,就无权拿拆迁安置房?《芜湖市市区拆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市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由此可见,是否具备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必要条件只有两个,一是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二是在被拆迁地块拥有一套产权房。不知道这位张主任是从哪里得来的解释。
 在芜湖市建委开发办去年七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通知》中,把通过竣工综合验收的第一个条件就列为通过规划验收,究竟花园二村有没有像那位张主任说的那样“一整套程序已经报好了”,本着对节目负责、对听众负责的精神,我们向市规划局进行了咨询,得到的回复是:该项目没有进行规划验收。
   那么花园二村提交交付的原因是不是如张主任所说的那样,是被拆迁户提出的要求呢?我们也走访了已经入住的部分业主:
   (同期声录音:
   被拆迁户1:瞎讲,他们说六月底如果不拿的话,责任自负,报纸上面这么说的。
   被拆迁户2:他们的意思就是不再追加钱(过渡费)了。
   被拆迁户1:作为我来说,这个房子我如果不拿的话,我一个月能拿五百八十多块,我现在装潢好了,五百五十块还租不出去。我肯定会拿五百八,正因为他说房子不拿的话,责任自负,所以我早一点拿早一点租出去早点变钱。我是这种意思。也就是在他的引导下走上了这条路(收房)。)
   通过对花园二村的实地采访,我们又发现了这个“所有程序全部做好”、“全部符合标准”的小区很多问题。
   1、如图,小区道路未做好,包括入口处在内的很多地方仍是石子裸露。
  2、如图:在有业主入住的地方,我们看到的是这样的场面。
  3、如图,这是少数做得相对较好的地方--三号楼前,但是就是这样的地方,我们也找不到一盏路灯,更别说别的地方了。感情花园二村居民晚上出行全是星星点灯?
 4、如图:这是小区与九中间的围墙,破损严重,有些学生放学后图方便,直接在此翻越,无人过问。
 5、如图:刚刚的好歹还算是个围墙,再看这段,更绝!
 6、如图:这样的设计除了给梁上君子提供便利外,还能有别的用处吗?
7、如图:一位年逾六十的业主为了证明这种设计的“方便”,给我做起了示范。
 除了我们看到的这些小区建设及交付上的问题外,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也算是标新立异。我们看这张照片,这是已入住的被拆迁户在拿钥匙时被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新新物业管理公司”强行收取的(不交不给钥匙)。预收一年物业费,收取垃圾清运费150元。根据芜湖市物价局制定的《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垃圾清运费不应超过每户100元,而预收的物业管理费,更不应超过半年。
     据了解,这里的被拆迁户过去并未与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签定类似于业主临时公约的文件,且交费时间又是在今年6月5号,因此完全在《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调整的范围之内。据此,我们将情况向市物价局进行了反映,结果物价部门的回复是,负责该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新新物业公司,并未就花园二村的物业收费情况向物价部门申请备案,因此也未取得《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目前市物价局正就此事进行处理,要求该物业公司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应该说,我市的拆迁安置房项目自启动以来,为很多被拆迁户解决了刚性购房的需求,解决了他们“安置难、购房难”的实际问题,特别是自去年3月份开始实施的市级安置房项目建设,更是为抑制住户非理性增长、保证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作出了不小的贡献。6月30日正式交付的发动机厂地块安置房项目--江南春城,严格履行房屋交付手续,两书一表全部到位,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也为我市的其它安置房项目做出了表率。
   那么,区级安置小区呢?是不是也应当以群众利益为要务?能不能从程序上严格要求自己,把好事做到底?
   在镜湖区建投采访结束的时候,张主任表示已经发现了被拆迁户们提出的这些问题,正在向上级请示,会尽快给大家一个答复。我们期待着这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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