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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政与暴民

(2010-10-10 22:38:39)
标签:

治乱循环

张献忠

赵园

杂谈

分类: 时评

   今年暑假,写过两篇文章,一篇就是《复仇、暴政与暴民》,发表在《文化纵横》杂志2010年第9期上了,但是发表时有一些改动,甚至有改错的,比如把老子的“报怨以德”错改成“以怨报德”,结构也有一些改动。这当然是可以理解的,否则就是不理解“中国模式”。

   虽然如此,我依然认为《文化纵横》是一本好杂志。

   这里贴的是原稿,有一些长,打乱了分几部分贴出来。

   

   充满血腥的刑罚,其实是暴力政治的一个侧影。再一个以暴制暴的社会状态下,所激发的往往是反抗者的暴力意识。

   中国传统政治始终没有逃脱一治一乱的循环中,无论是夏商周这样的政治模范时期,还是唐宗宋祖所开创的唐宋盛世,均不可避免地由建国之初的强盛而陷入政治混乱、民不聊生的乱世。按现代政治的眼光看,因为专制统治的家天下体制,视天下为个人之私产,最终不能有效地建立其合理的政治纠正机制,因此天下必由大治陷落于乱世。

    对于治乱的分析人们多从道德入手,比如王夫之,他认为上古之乱主要是因为天灾,“中古之乱在人事,而君率兽以害人之生;后世之乱在人心,而行禽兽之行、言禽兽以乱性。”(《四书训义》下),但是,也有从制度入手的,比如黄宗羲就是从“税制”入手。他通过对于历代税制改革的过程分析,任何一次税制的改革虽然在短期内可以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是因为每一次的税种合并,都为后来的赋新税制造了借口,所以一旦朝廷入不敷出,就会开征新税,这样就会形成“累积莫返之害”,并概叹“税额之积累若此,民之得有其生者亦无几矣。”(《明夷待访录·田制三》)这就是最近几年经秦晖总结而广为人知的“黄宗羲定律”。所以中国传统政治虽有不少短暂的黄金时期,但是总体而言,百姓总是处于被“敲骨吸髓”的困境。

    在家天下的制度下,暴政之所及,不仅是普通百姓,而是一切人,包括士人和大臣。王夫之说,三代以下,“身为士大夫,俄加诸膝,俄坠诸渊,习于诃斥,历于桎梏,褫衣以受隶校之凌践”(《读通鉴论》卷二)这样,导致士大夫上下失据,难以成为君民之间的纽带。反而因其精神的创伤而生暴戾之气。

   暴政之下,必然会有激烈的反抗,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在暴秦的统治下,陈胜、吴广揭竿而起。历代的起义无不是对于暴政的抗争。而问题在于由暴力政治所催生的反抗往往采取的更为暴力的手段。赵园对于晚明的研究中,特别指出了在明代残忍政治所营造出来的暴虐气氛。她从野史中对于暴力的渲染看出“这里有压抑着的施虐、施暴的愿望。在这方面,士文化与俗文化亦常合致。你由此类的文字间,觉察了看客与受虐者的相互激发。那种涕泣号呼中的快感。……二十四史固是‘相斫书’,但有关明史的记述,仍有其特殊的残忍性。”(《明清之际士大夫研究》16页,北大版,1999年。)

   赵园对于明代嗜暴倾向的分析,有很多的例证,例如李自成的起义军,在攻占河南洛阳的时候,对于福王朱常洵所采用的惩罚措施,就是将其与一些鹿放在一口大锅里调制“福禄酒”,史书做如是记载:“十四年正月攻河南,有营卒勾贼,城遂陷,福王常洵遇害。自成兵汋王血,杂鹿醢尝之,名‘福禄酒。’”

     另一个嗜杀之人是与李自成大约同时的另一个起义军首领张献忠,史书的记载常有令人不忍卒读之感。

    献忠黄面长身虎颔,人号黄虎。性狡谲,嗜杀,一日不杀人,辄悒悒不乐。诡开科取士,集于青羊宫,尽杀之,笔墨成丘冢。坑成都民于中园。杀各卫籍军九十八万。又遣四将军分屠各府县,名草杀。伪官朝会拜伏,呼獒数十下殿,獒所嗅者,引出斩之,名天杀。又创生剥皮法,皮未去而先绝者,刑者抵死。将卒以杀人多少叙功次,共杀男女六万万有奇。贼将有不忍至缢死者。伪都督张君用、王明等数十人,皆坐杀人少,剥皮死,并屠其家。胁川中士大夫使受伪职,叙州布政使尹伸、广元给事中吴宇英不屈死。诸受职者,后寻亦皆见杀。其惨虐无人理,不可胜纪。《明史·列传第一百九十七》

   这里面的数据可能并不一定准确,但是,由此,明代可能是把中国历史上暴虐政治和暴虐的反抗推向了顶峰,但是随之而兴起的清朝,暴虐的记载也依然,即使是在中国进入现代国家之后,暴虐的政治和暴力的反抗依然是政治活动和社会生活的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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