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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反映义务教育普及进程的指标

(2007-06-04 07:54:28)

回“人口与教育统计五篇”

第五篇 我国的义务教育怎么了?

 

第四章  反映义务教育普及进程的指标

本篇的题目实在是太大了,从以上讨论可见,最多只涉及反映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若干(数量)指标。前面三章结合课题研究、记者调查、官员解答等讨论了初中阶段辍学问题,反映出由于对指标意义和计算方法的误解,结果迥异。

虽然统计平均数有反映不出差异等问题,但毕竟调查也不能代替统计——其实上面的调查也都使用了统计平均数,因此重要的更在于准确理解和把握统计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法,统计指标当然也有其适用范围,没什么是可以包打天下的。

这一章进一步讨论一些反映义务教育普及进程的指标,其中涉及笔者近来提出的“义务教育完成率”。

 

一、辍学率

以上所论几乎都以辍学率为中心,可是不一定都知道辍学率究竟如何计算——辍学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辍学率=上学年内辍学学生数÷上学年初在校生总数×100%

其中:辍学学生数=(休学+退学+死亡+转出+其他减少学生)(转入+其他增加学生)

这里不具体罗列休学、退学、死亡等等项下的人数了,即使不能区分休学与退学也无关紧要,但知道辍学包括死亡的可能不多——因此辍学率的反映与“感觉”不同也在意料之中了。

当然死亡情况毕竟很少,就辍学率来说重要的更在于“上学年”,其实上学年或这学年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这里指定的分别是“上学年内辍学学生数”和“上学年初在校生总数”——指定以一学年计量,无论小学还是初中都包括相应的各个年级——不是分年级算、更不是分年级算后相加或“平均”。

这样计算的初中辍学率从1995年起就在4%以下,2003年起在3%以下——其实这也不可小觑,以初中三年计每岁人口(学生)在初中阶段也将流失近10%——这是就已经进了初中校门的统计,不计没进初中校门的。

就这个指标来说,可能更多从统计上考虑(只涉及一年数据而比较方便)——这也是应该和必要考虑的方面,人们尤其是研究者毕竟也不能望文生义和想当然——要使用该指标总要从该指标本意上去使用,总不能以自己的主观想象代替指标本意吧?

当然也应该注意人们的理解,不仅要多做解释而且也要从统计指标上考虑如何更好地反映事实和贴近人们的感觉。

 

二、净入学率

一级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应以净入学率来准确反映其普及程度。尤其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包括初中和小学的义务教育阶段,面对的是学龄人口理当以净入学率来表征。但现今提出普及十二年教育的议案已经出现,而对初中到底普及到什么程度却还以毛入学率来表征。

净入学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入学率=在校学龄人口数÷学龄人口总数×100%

而毛入学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毛入学率=在校学生数÷学龄人口总数×100%

中国教育统计年鉴不仅公布小学净入学率和小学毛入学率,还公布计算它们所用的学龄人口总数和在校学龄人口数(后者为计算净入学率用),但初中只公布毛入学率。

所以,这里标题虽为净入学率初中却只能以毛入学率来讨论:按中国教育统计年鉴公布,初中毛入学率从1992年起跨上70%的台阶,1996年起跨上80%的台阶,2002年起起跨上90%的台阶——可是这并不意味学龄人口的90%接受到了初中教育,因为它是“毛”的,包含了未知的学龄外人口——其实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不在校率”将近10%

与辍学率等为教育内部统计(可以由学校记录和计算)不同,入学率(包括净入学率和毛入学率)不仅包括(在校)学生统计,而且包括不(一定)能由学校完成的学龄人口统计——后者统计的难度更高精度更难得到保证。

 

三、小学升学率——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比例

小学升学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小学升学率=初中招生数÷小学毕业生数×100%

以上讨论初中辍学问题,很多忽略了小学升学率——但是小学毕业未能升入初中不就等于辍学而且是更早的辍学——在初中阶段辍学中观察到吗?

在这个意义上,不是统计平均数反映不出差异而是根本没让统计平均数来说明问题。按中国教育统计年鉴公布,小学升学率从1993年起跨上80%的台阶、1995年起跨上90%的台阶,2002年达到97%——还有3%的“流失”——这对小学毕业生而言。

考虑到小学升学率和上面讨论的初中辍学率,那么在小学毕业后——即相对于小学毕业生来说还有10%以上将在读完初中前流失(包括辍学等)

当然统计平均数是不反映差异——可这不是统计平均数的什么最大问题——它没有这个问题,不反映差异是它的特征,也是人们之所以用它的原因——没有这个特征或者“问题”人们又要它干吗?

说统计平均数有问题也行,但那只有依赖于人们的正确理解。知道统计平均数不反映差异是人们认识它的一个阶段,较之不认识是提高了一步。人的认识无止境,也不是一发现什么缺陷就一定是致命的。知道统计平均数有不反映差异的问题,认识就提高了一步:如果有的地方辍学率为5%而有的地方辍学率为15%,那么统计平均数的总辍学率会在10%左右——这“左右”要视两个地方的大小(权重)而定,但总在5%以上15%以下——这就是统计平均数不反映差异,可是难道连这样一些联想也很困难吗?

既然(全国总)“不在校”率或者一般认为的辍学率达到10%以上,出于我国的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只有5%及以下(这在上面调查举例中甚至也有发现),那么有的地方出现15%20%甚至更高的“不在校”率或“届辍学率”不是并不很难想象吗?——关键还是轻视或没有理解或只是自以为理解了这样的统计平均数。

可见,九年义务教育仍然任重而道远!这不妨碍先进地区推广和普及十二年甚至更多年教育,但这更不能排斥从全国范围来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仍然是重中之重!

 

四、保留率,也称巩固率

保留率由《中国统计年鉴》公布,分别初中和小学分别为“小学五年保留率”和“初中三年保留率”。

由于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分别有“五四”和“六三”两种学制,因此竟不能计算小学毕业率和初中毕业率——令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即使两种学制是伟大创举,但怎么也不会因为从小学一年级起统一编制年级(到初中毕业为九年级)而遮盖了它的光辉,无论学生身在小学还是初中以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来命名会有什么损害吗?这不也是与国际接轨吗?

由于这一创举,而且一定要小学、初中都从一年级开始编制,所以我国每年到底有多少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学生就点数不清了,或许这正是创举的意图所在?

有好事者提出“小学五年保留率”和“初中三年保留率”也算一项发明,而且更在于它的名称好听:“小学五年保留率”其实保留的是四年零一天,“初中三年保留率”其实保留的是两年零一天,而且都是靠近低年级的一头——关键的“六三”学制小学五年级、六年级、初中三年级、四年级(统一编制应为九年级)被排除在外!不明就里者也只能云里雾里了。这样的小学和初中保留率更是“理所当然”地忽略了小学升初中时的流失——既不计在小学保留也不计在初中保留,当然忽略还要多得多——根本不考虑关键的毕业年级流失。

也只得将就——初中三年保留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初中三年保留率=初中三年级学生数÷两年前一年级学生数×100%

下表除了计算这样的初中三年保留率还有一些相关内容,这是普通初中部分(还有职业初中,这里就不展开了) 

第四章 <wbr> <wbr>反映义务教育普及进程的指标

由表可见,近年(普通初中)保留率在90%左右徘徊。说明从进入初一算起能读到初三(两年零一天)的只有90%——另10%在这两年中流失了。

上表不仅提供了计算保留率用的一年级和三年级学生数,还提供了二年级学生数。

提供的二年级学生数可以结合一年级和三年级分别计算“初一保留率”和“初二保留率”,明显可以看出“初二保留率”低于“初一保留率”,最近几年初二有5%以上的流失、初一为3%以下流失。

不能用初中毕业生数(有统计)来计算初三到毕业的“初三保留率”,因为毕业生数含三年毕业和四年毕业的——统计是搞得复杂了或者有新创,目的也达到了就是不让你计算明白。

以上的计算反映初二有比初一较多的流失,因为“五四”和“六三”学制的影响就不让你计算初三流失,你又奈他何!可是只要统一编制年级不就可以分别计算一年级、二年级、……、八年级、九年级的保留率吗?

从以上计算也更明确了所谓“初中三年保留率”实在只保留了初中前两年,这也没什么可多说了。但是这样“跨年度”的计算还是给人以启发:如果是从一年级编到九年级,那就可以完整呈现义务教育阶段从小学招生到初中毕业各年级学生数量的变动——保留或者流失,以便抓住重点年级。当然如果并不想这样呈现那是另一回事了。

 

五、义务教育完成率

从上面讨论可见,由于种种原因,虽然也有不少指标,但都很难整体反映义务教育普及的进程。由此,笔者提出了“义务教育完成率”,就是当年初中毕业生数与九年前的小学招生数之比——“超越”了“五四”和“六三”学制障碍。

近年的义务教育完成率如下表所列:

第四章 <wbr> <wbr>反映义务教育普及进程的指标

从上表可见,义务教育完成率有过一个快速提高时期,从1994年的51%只用5年时间1999年就达到78%以上,但此后进展缓慢,近年一直徘徊在80%左右也说明进一步提高的难度。

80%左右的义务教育完成率来看,就是从小学招生到初中毕业九年期间有近20%的流失——指没读到初中毕业,或说没读完初中。

义务教育完成率为笔者提出,有必要做以下一些说明:

1、与上述所有讨论的指标一样,义务教育完成率也是“毛”的——不是按时完成率——现行教育事业统计还不支持按时完成统计。

2、计算从小学招生——而不是适龄人口开始,因此“理论”上只是教育的内部统计——依赖于小学净入学率的可靠性。在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9%并可靠的情况下,义务教育完成率大致反映适龄人口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完成情况。

另一方面由于计算到初中毕业——读完初中而未毕业的没有计入——他们在“人均受教育年限”上可能计为9年或6年。可见,义务教育完成率也只反映它所反映的情况,不能随意推算。

3、义务教育完成率以9年为期计算,这符合我国实际推行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但迄今(可能)还有少量八年制情况存在,这从《中国教育(事业)统计年鉴》小学“六年制”和初中“四年级”等统计中可以推算出来。近年“八年制”已经很少,因此义务教育完成率的9年为期可以比较准确,但前些年的计算可能受到影响。

由于时间跨度大,因此义务教育完成率不适合小地域使用,因为小地域的学生流动等变动可能很大。

具体来说,如“普九县”评估验收,一般不能使用义务教育完成率。笔者推荐上面讨论的各年级“一年”保留率(涉及连续两年数据),而且笔者认为这无论如何都是必要的。对于相对较小的范围,两年的统计资料应该具备(应该作为验收的必要条件),而且“五四”和“六三”学制问题也可以具体解决。

4、“理论”上不排除可以按省计算,因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跨省就读相对不多。但计算结果表明有些省的义务教育完成率与“感觉”不能吻合,有的省计算出的义务教育完成率波动很大,这其中可能有统计上的问题。

由于计算的时间跨度大,期间省级行政区划可能有变动,这在按省计算时要调整。

就学生流动来说无论五年还是三年的保留率计算也存在同样问题,只是义务教育完成率更甚。

5、初中阶段有普通初中和职业初中,上述义务教育完成率计算已经包含了这两部分。

什么是“职业初中”?从教育事业统计看,它的所有统计项目与普通初中完全一样,即在统计上看不出两者的差别。当然并不能用统计作为唯一目标,可是即使在其他方面有很大不同,但既然在统计项目上一致,那么统计上是没有必要用两套报表,出两套数字的。

“职业初中”在相关义务教育的法律或法理上又有什么依据呢?“职业初中”到底如何得以成立?

从统计结果看,无论“职业初中”的教师还是学生,占初中阶段的比重都不到5%,虽然这不是保留或取消“职业初中”及其统计的充足理由,但如果并没有其他什么必要理由,出于所占比重如此之低,是否也没有必要保留单独统计——它使《中国教育事业统计年鉴》等的相关部分“成倍增长”:不仅有普通初中的、职业初中的还要有两者合计的,使用上也增加了出错的可能。

上面讨论的“五四”和“六三”学制也是如此,由此还派生出“六年制小学在校学生数和毕业班学生数”之类的统计,并且使得究竟有多少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学生统计不清,究竟还有多少“五三”学制或未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的也统计不清——究竟为什么不能一到九年级统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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