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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梦鸽能早点读到刘墉这个故事......(转)

(2013-11-03 00:36:19)
标签:

梦鸽

刘墉

拳王与小女生的对决

文化

分类: 他山之石(转帖)
               拳王与小女生的对决

                                                     作者:刘墉

  “这么早打电话给我干吗?”拳王有点不高兴。

  “老大!不好了!昨天你带回旅馆的小妞要告你了!”

  “告我?”拳王怔了一下,“告什么?”

  “告你强暴。”

  “哈哈哈哈,”拳王笑了起来,“让她告好了!是她跟我到旅馆来,可不是我绑架她。”

  “但她说是她挣脱、跑掉的。你是不是没送她回家啊?”

  “笑话!我干吗送她?又不欠她的。何况,我还塞给她两百块,叫她坐车,是她自己不要的。”

  “那表示,你知道她不高兴了?”

  “知道又怎样?是我宠幸她!跟我上床,是她的光荣。”说完,咔!把电话挂上,翻过身继续睡。

  跟他上床,是光荣!这句话还真不假。

  每次在台上,看拳王不出两三回合,就把对方撂倒,那四周的小妞,简直迷死了,口哨吹得比男人都响。

  “女人哪!只要崇拜你,就想跟你上床!”这是拳王常说的一句话。

  也就每天见他带不一样的妞,一个比一个漂亮。尤其最近,拳王担任选美会评审,那些小姐,更是争着投怀送抱。

  昨天的小女生,就是其中之一。

  那女生,个儿真小,怪不得受伤,还弄了验伤报告。

  拳王哼了一声:“这是当然嘛!你们想也知道。”

  四周助理立刻笑成了一团。

  只是跟着记者就来了,挤在旅馆大厅问东问西,据说那小女生已经接受了专访。

  “情况不太妙!好汉不吃眼前亏。”经纪人上来说。

  拳王霍地站了起来,指指自己鼻子:“她真要告我?”

  “是啊!她说如果你不道歉,就跟你没完没了。”

  “告好了!老子字典里没有对不起!”拳王吼了回去。

  当天下午,广播和电视就播了。

  第二天,更上了报。好死不死,居然那天晚上,正巧有人为“他们”拍了照,被报纸高价买去,上了头版。只见一大、一小,好不配的一个画面。

  拳王虽然还嘴硬,经纪人已经紧张了,一边接电话,说:“全是误会!”一边托第三者摆平。而且价码由十万美金,一路加,加到一百万。

  那小女生还是不理。

  “她家有钱,是不是?”拳王皱着眉问。

  “不但没钱,而且很穷。”

  “告诉她,《花花公子》不可能出到一百万请她拍裸照的!”拳王望着窗外说。沉吟了一下,他又回头问:“她硬要我道歉?”

  “是!她要你承认自己心理有问题,需要治疗……”

  “放她的屁!”

  开庭了!法庭外挤得水泄不通。远远只见一片人头和四周架着天线的转播车。

  拳王请了最好的律师,保证打赢这场仗。

  小女生则像只小鸡,把脸转过去,不看拳王射过来的狠狠的目光。

  报纸的消息发得更大了,还有漫画家画了“大黑金刚”的手上站着一个小小的美女。

  但是每个人都猜,这穷人家的小女生,怎么可能打倒身价上亿的拳王?

  “何不拿点钱,和解算了?”

  “难道还把拳王判刑?他不打拳,是全国的损失啊!”

  许多读者投书,劝小女生。

  “NO!”小女生摇头,“已经没有和解的可能,我要他接受制裁!”

  当电视播出这个画面,不知有多少观众,点了头,又摇了头。

  大家都怨她傻,也都佩服她的勇敢。漫画出来,画的不再是大金刚和小美女,而是大象和小老鼠。

  宣判前,有电视作民意测验。大部分人猜——拳王赢!

  因为在这个国家,谁都知道,既然派对之后,跟着单身的男人去“他家”,就表示愿意“跟他上床”。

  否则,何必去?

  何况不久前,才有个名人相似的案子,“那女人”硬是输了。

  陪审员一一就位,有男也有女,有白也有黑,由其中一位代表宣读判决书。

  那是位灰白头发的女士,她缓缓站起身,看了看拳王,又看了看小女生,说出两个字:“有罪!”

  想一想

  上面的故事,是用前几年一个轰动美国的新闻改编。

  拳王被关了三年,才假释出狱。

  那三年,原该是他的黄金时代啊!一个拳手的巅峰能有几年?他却栽在这么一个小女生的手里。

  他有名、有钱、有势,为什么输?

  很简单!他就输在有名、有钱、有势。

  他因此而自大,先用钱打发小女生,伤了小女生的自尊;又坚持不道歉,不认错。

  不要说他没理了。就算有理,如果把两个人放在一起,看看那“以大吃小”的画面,只怕有理也说不清。

  同情弱者,是人的天性。在男女争斗的情况下,同情女性,也是人的天性。

  人们会想,弱者明知打不过强者,为什么会反扑?当然是被逼急了!被逼迫的人,理当获得同情!

  这就好比,当一只小猫扑向大狗时,无论小猫是不是在撒野,总能得到喝彩。

  同样的道理,当比你弱小的人决定拼命,即使你的实力强得多,又有一百二十个道理支持你,也最好不要跟他正面冲突。

  不错!你很强,你是可以一刀砍下他的头,而他顶多只能砍你一条腿。到头来,你一定赢,他一定死。

  问题是,你非但赢得不光荣,而且当你断了一条腿之后,还能称得上英雄吗?

  我有一个朋友,在地下铁车站被抢。土匪拿尖刀对着他,要他交出皮夹子,又脱下他的项链,再抢走他的手表,但是当抢匪吼道:

  “还有那个戒指!”

  我的朋友迟疑了一下,没立刻摘。

  “好!你可以留下戒指。”抢匪居然主动说,接着转身跑了。

  不久之后,抢匪被捕。当我朋友去警局的时候,顺便好奇地问了抢匪一句:

  “你为什么没坚持抢走我的戒指?”

  “因为我看你犹豫了一下。那戒指明明不值什么钱,你却迟疑,表示对你有特别的意义。”抢匪说,“我知道你会为它拼命。我只要抢你的钱,可不要跟你拼命!”

  由此可知,连土匪都知道,不要跟拼命的人周旋。

  当一个人连自己的命都不要了,他还怕什么?

  问题是,这世界上就有许多人,会违反人性地跟你拼命,拼他自己的命!亲人的命!或第二生命——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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