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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人和印度人一起聚餐时吃什么?

(2011-09-15 07:35:26)
标签:

阿拉伯人

印度人

一起聚餐

吃什么

文化

分类: 加国纪实(原创)
    最近在学校读书,一起学习的有白人、印巴人、阿拉伯人、韩国人等。

    今天任课教师宣布一周后搞个聚餐会,让每人上报自己准备带的食品,不能重样。白人一般都说带自制甜点,这是老师的大爱,欣然同意;阿拉伯同志要做夹肉饼、玉米饼、沙拉,老师听后也是两眼放光;印度同志要做咖喱类的东西,好像有油炸咖喱鸡翅、咖喱土豆等,老师似乎不太感兴趣,嘱咐他们带的不要重样;韩国同学提出做日本寿司(她在寿司店打工得到真传),被老师当场拒绝(这可是版主的大爱啊!可惜老师只根据自己的口味做决定,全然不考虑其他族群的喜好);版主本想带饺子,但被另位同胞捷足先登了,而饼类食品印度人、阿拉伯人水平肯定高,版主不敢班门弄斧,实在想不出自己还会做什么,只好上报了一个蛋炒饭阿拉伯人和印度人一起聚餐时吃什么?,好在老师超爱吃,当场就喜笑颜开地拍板同意了阿拉伯人和印度人一起聚餐时吃什么?。唉,技到用时方恨少啊!

 后还有个小插曲:就是当同胞提出做猪肉馅饺子时阿拉伯同志们不同意了,说这样就剥夺了他们品尝的权利,于是有人提出改成牛肉馅,但印度的同志们又反对了。因为无人提及鱼肉、羊肉,初步判断一周后的聚餐会只能由可怜的鸡来独当一面了,这角色真有些像俺们国家在六方会谈中的角色啊。(一周后我会把聚餐会的食物照片贴上来,但估计不值得期待。附带说一句,这里的鸡真便宜,今天3个加币买了两只没冷冻过的新鲜净鸡,每只两斤多重,约10元人民币一只)。

    下课后同胞问我:为什么阿拉伯人不吃猪肉、印度人不吃牛肉?我浅浅地回答后自己都不满意,百度了一下很有收获,其中一个关于《印度神牛》的纪录片使我对印度有了新的了解;一篇《关于忌食猪肉的人类学解释》读后很受启发。



              印度神牛文化 健康素食文化

 


 

 

            关于忌食猪肉的人类学解释 

 

 

                      万建中 

 

 

    根据科学家、考古学家和史学家的研究推测, 至少在4500万年前, 地球上即已有猪, 而依出土的动物化石记载, 巨獠猪可能是现存猪类的祖先。从印度发现的猪化石推测, 现代猪的起源可能是印度, 距今约5 万年之久。 西班牙阿尔塔拉山洞原始壁画中, 有许多关于猪活动的描, 这些壁画是4万年前的杰作, 为现今最古老之猪画之一。土耳其小亚细亚南部凯榆纽地方出土家猪残骸, 距今9000多年, 为目前最古老养猪证据。猪的繁殖甚为迅速, 对人类有巨大贡 , 猪的存在就是为了人类的营养和美食而产肉。在整个动物王国中, 猪是把碳水化合物转化 为蛋白质和脂肪的效率最高的动物之一。 

 

 

    然而, 有些民族的族民和宗教教民并不食猪肉, 甚至不能去碰活猪或者死猪。 希腊历史学 家希罗多德在《历史》中说:“在埃及人的眼里, 猪是一种不洁净的畜类……如果一个埃及人在 走路时偶然触着了一只猪, 他立刻就要赶到河边, 穿着衣服跳到河里去。”许多人类学家 对这种现象一直很感兴趣, 成为各国学者们共同关注的一个命题。 

 

 

 

 

                              

 

 

    人们都知道忌食猪肉的这一禁忌和伊斯兰教教规有关。《古兰经》说:“人们啊! 你们应食地面上合义的、清洁的食物。”又说:“惟禁尔等, 食死物、血、猪血与未经高呼安拉之名而宰割之动物。”所以, 回民严格禁食猪肉、自死物和血。 

 

 

    犹太教徒也禁食猪肉。其实, 禁食猪肉是阿拉伯半岛诸民族普遍遵守的一项历史悠久的饮 食禁忌。公元前6世纪, 在阿拉伯半岛西北的西奈沙漠地区, 产生了犹太教。公元7世纪初, 阿拉伯半岛的麦加又产生了伊斯兰教。这两个宗教在创立时, 都适应了当地人们早已存在着的忌食猪肉的习俗, 作为宗教戒律, 写入《旧约》和《古兰经》之中。 作为教规, 宣扬猪的肮脏、丑陋和懒惰, 人们逐渐从心理上形成了对猪的厌恶和鄙视, 从生理上养成了一种特殊的条件反射。因此, 伊斯兰教民不仅不能食猪肉、养猪、用猪油炒菜, 甚至忌讲“猪”字, 把猪肉和猪油叫做荤菜荤油。

 

 

    自从忌食猪肉的风习伊斯兰教化之后, 伊斯兰教凭藉自己强大的宗教势力, 对此种风习的 持久流传和更大范围的扩展, 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 忌食猪肉的风习一经“真主”之名形成命令, 作为神圣不可违背的号召, 就成为任何地区、任何民族, 只要信仰伊斯兰教的就必须遵行不悖的教条了。一些西亚、北非以外的亚非国家和我国某些少数民族, 曾信仰佛教或其他宗教, 只是在改信伊斯兰教之后才忌食猪肉的, 故其忌食猪肉的直接原因, 是来自伊斯兰, 这当然有一定的道理, 但追根溯源仍是来自阿拉伯地区古老的风习。 

 

 

    伊斯兰教和犹太教禁食猪肉的禁忌, 流传各种误说, 最甚者竟认为猪是犹太民族的图腾圣, 与祖先崇拜有关。其实, 猪豕早已成为农业民族的家畜, 作为游牧民族的犹太人绝不可能奉 其为部落的图腾。有些人类学家沿着这一思路, 提出了禁止食用猪肉是犹太人构筑的一道鲜明 的文化边界及他们相互认同的文化符号的观点。文化边界“把他们自己同邻近民族区分开来”,尤其是与他们不友好的邻族。在犹太人分散到吃猪肉的基督教国家之后, 更需要这一文化符号 作为他们族性的标记。针对这种富有文化阐释意味的论点, 人类学家马文·哈里斯用事实给予了回应:“中东地区几个不同的文化中都出现了猪的禁忌情况……至少有另外三种重 要的中东文明同以色列人一样为猪所困扰, 他们是菲尼基人、埃及人和巴比伦人。”既然如此, 禁止食用猪肉就不能起到犹太人族性标记的作用。

 

 

    有些人类学者依据宗教教规所宣扬的猪是肮脏、不洁的信条, 提出禁食猪肉肇起于猪的一 些习性。猪吃人的粪便, 又爱在自己的屎尿中打滚, 完全吊不起人的胃口。“这一说法难以自圆其说的地方是: 如果所有人都天然厌恶猪肉, 那么首先就不会有人工养猪的开端, 在世界其它许多地方也不会有这许多人仍兴致很高地大嚼猪肉。实际上, 正因为猪找不到其它潮湿的外部 环境以降低其无毛无汗的身体的温度, 因而才在自己的屎尿中打滚。 此外, 猪也非吃人粪便的 唯一家畜 ( 例如, 牛和鸡在这方面亦无禁忌克制) 。”英国人类学家埃德蒙·罗纳德· 利奇也发表过类似的观点:“人们普遍认为猪食垃圾, 但实际上狗亦如此。我们实际上没有理由给猪戴上‘最肮脏’的帽子而将宠物 ( 按指狗) 视为至宝。”(在1859年, 现代医学发现了旋毛虫病与烹煮不够的猪肉之间的临床关联,神学家们利用这一发现为《旧约》的食物禁忌辩护。于是, 通常认为, 禁食猪肉与卫生习惯有关,古犹太人也许认为猪肉不洁, 食之有害无益, 这是出于医学科学的理性考虑。后来, 这种理性考 虑也因其有明显漏洞而不再流行。原因是 19 世纪的医学发现, 不可能在数千年以前就为人所 知。“预防旋毛虫病的方法不是禁吃猪肉, 而是禁吃没有煮熟的猪肉。 只要有一个不吃未熟猪 肉的简单告诫就足够了:‘你们不要吃没煮熟的猪肉’。”而且, 现代流行病学的研究表明, 在炎热气候下养的猪, 很少传染旋毛虫病。“另一方面, 天然‘干净’的牛、绵羊和羊是炭疽病、 地中海热和其它疾病的传染媒介, 这些病比猪传染的病有过之无不及。”

 

 

 

 

 

                                                         

 

 

       20世纪中叶, 忌食猪肉成为饮食人类学的一个焦点。人类学家运用新的方法, 对这一现象给予新的诠释。M·R·利奇从另一角度为猪鸣不平

 

 

 我认为我们对猪负有罪责。羊毕竟还能提供羊毛, 奶牛毕竟还能提供牛奶, 鸡还可以生蛋, 但是我们饲养猪却只有一个目的, 这就是杀死它们, 并吃掉它们。 这是相当可耻的事, 但这种耻辱却立即转移到猪身上。除此之外, 在英国农村, 猪圈总是在农夫的后院里, 猪的这种位置, 使之比其他可食动物更接近家庭成员。 猪像狗一样, 以其主人的残羹剩饭为生。杀死并吃掉这种共食的伙伴的确是一种亵渎

 

 

           利奇在对欧洲及其他地区的家养动物进行分类分析之后, 得出这样的结论: 与人类越亲近 的动物越不可食用, 距人们越远的动物越可以食用。譬如位于缅甸东北部的克钦人只在祭献时 才食用猪肉, 平时禁忌食用。猪同其主人生活在同一房子里。克钦语WA() 这个词也指称人、 父亲、牙齿。“它是‘我’的名副其实的一部分”。既然如此, 猪就与一般的动物区分开来, 既是一种家畜, 又“接近家庭成员”, 进入人们的家庭生活之中, 并不能明确地归属于某个范畴, 处于模 棱两可的暧昧状态, 成为禁忌的对象。象征人类学对禁忌对象的认识割裂了历史和排斥具体的文化语境, 这是其致命的弱点, 使其适应面受到巨大的局限。那些由偶发事件和信仰观念引起 

的食物禁忌就不可能纳入他们的分类系统之中。 

 

 

         美国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曾指出, 人类社会从自然环境提供的多种可供食用的食物中进行选择, 并以自己所掌握的技术手段来获得这些食物。人类群体的生存显然有赖于能满足其成员营养需要的饮食, 然而, 各个社会满足这些需要的程度, 无论在数量 

上还是质量上都各不相同。前苏联学者托卡列夫认为:“至于禁杀、禁食猪豕, 则因为它是典型的‘定居者’家畜, 属农业民族, 而游牧民族对农业民族则持之以敌视。”能够爱屋及乌, 何尝不可恨人及猪呢! 可见, 宗教中的禁忌, 大量的是顺应人类生活环境的要求而产生的。

 

 

    据考, 公元前4000年, 生活在阿拉伯半岛草原上的闪米特人 ( 或译为赛马姆人) 以游牧为, 且以牧驼、羊为主, 不养猪。其后裔从公元前3000年开始北上, 先后游动到埃及尼罗河和中近东两河流域, 与当地土族混合而形成历史上的埃及人、阿卡德人、阿摩尔人、阿拉马人、迦南 人、希伯来人和仍留在阿拉伯半岛上的阿拉伯人。他们血缘同宗, 语言同源, 且普遍饲养驼、羊、 牛、驴。猪在这一带游牧地区是稀有的。在《巴比伦法典》的条文中, 反复地提及牛羊骆驼, 而只有一、二处提到猪。在埃及、中近东近三十种古代文献中, 提到猪的也仅一、二处。插图中的猎物、贡品、刻画、壁画都不见猪, 而牛羊骆驼则层出不穷。见都因人 ( 游牧人) 对待稀有的猪, 如同 

鹰鸨蛇虫一样, 被视为可憎之物, 为人们所厌食。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他的《历史》一书, 记载埃及、中近东所见:“那里的人就是把猪视为不洁之物的。”古代的牲畜献神是极为普遍的现象, 据这一地区的历史文献记载: 献神的牲畜多用牛羊而没有用猪的。这同中国古代平原地区人们多用猪献神是截然不同的。由此可见, 憎猪, 是远古时期北非、西亚、阿拉伯地区人们在一定的地理环境中, 在一定的物质生产生活条件下所产生的一种观念, 久而久之便成了这一地区人们忌食猪肉的生活习惯。这同在此几千年之后才产生的伊斯兰教是毫不相干的。 

 

   

           大约在公元前5世纪, 在地中海东岸的古犹太人编写的《旧约全书》中已将不吃猪肉、血和自死物列入犹太教的禁忌。公元 7 世纪穆罕默德创立伊斯兰教时, 沿袭阿拉伯人的习俗, 顺应阿拉伯半岛的客观经济条件, 吸收犹太教的戒律, 把猪肉作为禁食物列入《古兰经》中。可见,吃猪肉最初是一种习俗, 后来才上升为宗教戒律。 

 

 

 

                          

 

 

     英国宗教人类学家玛丽·道格拉斯对禁食猪肉的原因作了令人耳目一新的解释。在《洁净与危险》一书中, 她通过参考一个社会的整个思想结构, 来解释《圣经·利未 

记》所记载的食物禁忌现象。下面的引文清楚地表达了她关于食物禁忌的一般思想

 

 

               某些动物……适合于男人吃, 另外一些适合于女人吃, 还有一些是适合于小孩; 适合于孕妇吃的动物也另有规定。剩下的动物则被认为是完全不可食用的。按照他们的分类体系, 那些被他们排除在外的, 不适合男人或女人食用的动物, 结果证明都是无法按类明确归档的动物。他们的动物分类法把黑天活动的动物与白天活动的区别开来; 把地上活动的动物 ( 鸟、松鼠和猴子) 和地下的区分开来; 水中的和陆地的也有区别。按如上分类法不能明确归档的那些动物都被认为是各种畸形的动物, 并且都被认为是不可食用的。 

 

 

 

    为了说明她的论点, 她重新研究了《圣经》学问中的“古老难题”, 即在《圣经》的前面几个章节中提出的饮食戒规。她认为这些戒规本质上体现了神圣乃是一种秩序而非混乱的观念: 奉行正确的行为方式是神圣的, 而矛盾的或不正确的行为方式就是违背神圣的, 违背神圣即被禁止的。因此, 偷窃、说谎、作伪证、缺斤短两 ( 欺骗顾客) 、各种伪善 ( 诸如咒骂聋子而又装出一副笑脸等) , 在心底仇恨兄弟等, 这些表里不一的行径都在禁忌之列。

 

 

 

     不洁的食物也是这样“一种系统的安排和事物分类的副产品”。在创世纪的创世过程中,个由三方面地上领域组成的粗略草图被概括出来,: (1)被上帝称作大地的“平地”;(2)创世主把汇集在一起的水称作是“海洋”;(3)“在大地之上的一片开阔天空”后来被称为天空。这三个地上领域都生存着不同种类的生物。在每一种类中, 干净的和脏的动物都有规定。“这是对兽的规定, 也是对禽的规定, 还是对水中活动的每一种生物的规定, 并且也是对地上爬行的所 

有生物的规定, 制定这些规定就是为了区分干净的动物和脏的动物。”在天空中, 是有两条腿的飞禽以翅膀飞行。在水中, 是既有鳞亦有鳍的鱼漫游。在陆地上, 是有四条腿的动物跳跃和行走。任何生物, 只要其“配备”不适于其所在层位的正确运动方式, 就是违背神圣的。人们如若接触了它们, 就没有资格进入圣殿。 

 

 

 

    按照这个标准, 水中的生物, 只要是有鳍和鳞的都可以食用, 而那些没有鳍和鳞的生物 ( ) , 则是令人生厌的, 有四只脚但却能飞 ( 如蝙蝠) 的生物是不洁净的; 此外, 虽有二只手和二 条腿, 但却以掌行走的生物 ( 如鼠) , 既不是鱼也不是禽的爬行动物, 既可以生活于水中也可以生活于陆地的两栖动物, 某些虽不是鸟但却能飞行的昆虫, 也是不洁净的。所有这些不洁净的东西, 都在禁忌之列。 对此,《圣经·利未记》有较具体的表述:

 

 

               有鳍、有鳞的鱼类, 你们都可以吃; 但是没有鳍、没有鳞的鱼类, 你们不可吃。你们要把它们当作不洁净的, 不可吃它们的肉, 连摸它们的尸体也不可。 

 

 

 

    凡有翅膀的昆虫, 除了会跳的, 都是不洁净的。 

 

 

           鼹鼠、老鼠、田鼠和晰蜴, 都要当作不洁净的。谁摸了它们或它们的尸体, 谁就不洁净到晚上。

 

 

      地面的小爬虫, 无论是用肚子爬的、用四只脚步走的, 或用很多脚走的都不可吃。 你们不可吃这些爬虫来玷污自己。 

 

 

 

    显然, 判定某种生物的禁忌属性, 不在于其本身是脏的或不洁的, 而在于其是否混淆了事 物的分类的界限。如, 人体的排泄物或分泌物普遍的构成严格禁忌的对象, 尤其是粪便、尿、精 液、经血、剪下的头发、指甲屑、体垢、唾液、母乳等。这是符合这一禁忌理论的。这些物质在最根本的方面是模棱两可的, 即粪便、尿、精液等等, 既是自己的又不是自己的。任何可能引起混 乱、造成模棱两可的东西, 都在禁忌之列。

 

 

 

    《利未记》将禁食猪肉与禁食骆驼和兔子联在一起: 你们不可吃骆驼、獾, 或兔子, 要把这些当作不洁净的动物; 因为它们虽然反刍, 脚蹄却没有分瓣。猪也不可吃, 要把它当作不洁净的动物; 因为猪虽然脚蹄分瓣, 却不反刍。这些动物的肉你们不要吃, 连摸它们的尸体也不可; 它们是不洁净的动物。 

 

 

 

    根据《利未记》的生物分类体系, 玛丽·道格拉斯对猪何为禁忌的根源作了特别说明: 某些动物虽然是反刍的, 诸如野兔、蹄兔 ( 或獾) , 它们经常磨自己的牙从而被认作反刍的动物, 但它们明显可见不是偶蹄的, 所以不能列为可食之物。与此相似, 猪与骆驼虽然是偶蹄的, 但却绝不是反刍的。明确这一点就可以知道, 判断牲畜有两个必不可少的标准, 其唯一的根据在于《旧约》, 所以人们避免接触猪。而有关猪很脏 ( 与垃圾为伍) 的解释, 则是没有根据的。猪既不产奶, 也不产毛, 除了肉食之外, 喂养它毫无意义。假如以色列人不曾喂养过猪, 那么他们也就不会熟悉猪的习性。所以我们认为最初猪被视为不洁净的唯一理由, 在于野公猪根本无法列入羚羊(按指脚蹄分瓣的反刍动物)的范畴。而骆驼与蹄兔也基于同样的理由为人厌恶, 正如《圣经》中所阐示的。

 

 

 

    猪肉是一种食物, 但犹太人和伊斯兰教徒绝不吃它。关键在于它具有模棱两可的性质,于它混淆了《圣经》的生物分类范畴。凡是属于“边缘性的、模棱两可的东西被赋予介乎神人之间的力量。有关他们的禁忌最为强烈, 甚至超过了神灵本身。”

 

 

 

    至于如何才算是“边缘性的, 模棱两可的东西”, 依据“不反刍并且长有分趾蹄”这一标准, 而把猪划为禁忌, 这似乎有道理, 但它不可能适用所有的被摩西禁律归属为“令人生厌”的靠四 肢运行而不是爬行的动物。玛丽·道格拉斯以《圣经》的生物分类范畴为依据, 建构起食物禁忌 的模式, 带有简单化、扩大化和绝对化的偏向, 完全忽视了希伯来人的社会活动和历史发展的动因。 

 

 

    针对玛丽·道格拉斯的论述, 马文·哈里斯运用文化唯物主义的观点予以反驳:

 

 

  

     ( 按指道格拉斯) 认为肮脏的实质就是“反常”。猪, 不只是反常, 它简直无法归类。这样的东西既是肮脏的, 又是危险的。因此, 猪被人们所厌恶, 猪不能吃。 然而, 这种论点的力量不是处在其自身的循环中吗? 从分类学上看到猪的反常性, 也就只是 看到《利未记》将能吃的动物如此分类, 按照该分类方式猪便不能吃了。这种论点回避 了一个问题: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分类方法。

 

 

  

    紧接着, 哈里斯从环境生态学的角度, 分析了上帝要吃反刍动物而排斥猪的原因: 古代以 色列人所饲养牛、绵羊、山羊, 在古代中东地区是最重要的食物生产种类, 以含有高度纤维素的 植物为食料。它们不会与人类争食, 反而会通过提供肥料和拉犁的牵引劳力而促进农业生产。 它们还是毛质纤维的来源, 为人类提供服装原料, 其皮可做鞋和马具。养猪所能得到收益远不如饲养反刍动物。猪不能拉犁, 不会产奶, 其毛皮不适合用于纺织和制作服装。猪的粪便可以肥沃农田, 但对可供游牧的茫茫草原益处不大。“古代以色列的猪肉禁忌实质上是一种成本与收益的选择”,“没有哪一个干旱地带游牧的人群是养猪的, 原因很简单, 很难保护猪群不受炎热、日晒的威胁, 在从一个营地向另一个营地的远距离迁移中又缺少水的供应。”

 

 

 

              需要说明的是, 早在1万年前, 中东的许多地方, 包括以色列人的居住地在内, 都曾大量饲养猪。后来, 伴随着人口密度的加大, 生态环境逐步发生了巨大变化,“从森林到耕地, 再到放牧 , 乃至沙漠。每一阶段的演进都会更加有利于饲养反刍动物, 而更加不利于养猪。”由于生态条件变得不适应养猪, 猪本身又没有其他让以色列人难以不顾的优势; 相反, 饲养猪的植物性食物也是人要吃的, 在食物并不丰富的时期, 便出现了人类与猪之间的生存竞争。这样,在中东地区的地位必然变得低下, 成为最下等的动物。伊斯兰教的猪禁忌实际上是这种原有习 俗观念的延续和强化。

 

 

     恰恰是这样, 伊斯兰教的这一教规就不会影响教民的生活, 成为一名穆斯林并不需要改变 原来的饮食生活。而且, 在主要以牛、绵羊和山羊为肉食的干旱生态地区, 穆斯林为多。中国的情况亦如此, 伊斯兰教流行的范围主要在干旱的和半干旱的西部地区。 

 

 

 

转自:http://www.chinesefolklore.org.cn/upload/news/Attach-200903211503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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