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忌食猪肉的人类学解释
万建中
根据科学家、考古学家和史学家的研究推测, 至少在4500万年前, 地球上即已有猪,
而依出土的动物化石记载, 巨獠猪可能是现存猪类的祖先。从印度发现的猪化石推测,
现代猪的起源可能是印度, 距今约5 万年之久。 西班牙阿尔塔拉山洞原始壁画中,
有许多关于猪活动的描绘, 这些壁画是4万年前的杰作,
为现今最古老之猪画之一。土耳其小亚细亚南部凯榆纽地方出土家猪残骸,
距今9000多年,
为目前最古老养猪证据。猪的繁殖甚为迅速,
对人类有巨大贡 献,
猪的存在就是为了人类的营养和美食而产肉。在整个动物王国中,
猪是把碳水化合物转化 为蛋白质和脂肪的效率最高的动物之一。
然而,
有些民族的族民和宗教教民并不食猪肉,
甚至不能去碰活猪或者死猪。 希腊历史学 家希罗多德在《历史》中说:“在埃及人的眼里,
猪是一种不洁净的畜类……如果一个埃及人在 走路时偶然触着了一只猪,
他立刻就要赶到河边,
穿着衣服跳到河里去。”许多人类学家 对这种现象一直很感兴趣,
成为各国学者们共同关注的一个命题。
一
人们都知道忌食猪肉的这一禁忌和伊斯兰教教规有关。《古兰经》说:“人们啊!
你们应食地面上合义的、清洁的食物。”又说:“惟禁尔等,
食死物、血、猪血与未经高呼安拉之名而宰割之动物。”所以,
回民严格禁食猪肉、自死物和血。
犹太教徒也禁食猪肉。其实, 禁食猪肉是阿拉伯半岛诸民族普遍遵守的一项历史悠久的饮 食禁忌。公元前6世纪,
在阿拉伯半岛西北的西奈沙漠地区,
产生了犹太教。公元7世纪初, 在 阿拉伯半岛的麦加又产生了伊斯兰教。这两个宗教在创立时,
都适应了当地人们早已存在着的忌食猪肉的习俗, 作为宗教戒律, 写入《旧约》和《古兰经》之中。 作为教规,
宣扬猪的肮脏、丑陋和懒惰, 人们逐渐从心理上形成了对猪的厌恶和鄙视,
从生理上养成了一种特殊的条件反射。因此, 伊斯兰教民不仅不能食猪肉、养猪、用猪油炒菜, 甚至忌讲“猪”字,
把猪肉和猪油叫做荤菜荤油。
自从忌食猪肉的风习伊斯兰教化之后,
伊斯兰教凭藉自己强大的宗教势力,
对此种风习的 持久流传和更大范围的扩展,
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
忌食猪肉的风习一经“真主”之名形成命令, 作为神圣不可违背的号召, 就成为任何地区、任何民族,
只要信仰伊斯兰教的就必须遵行不悖的教条了。一些西亚、北非以外的亚非国家和我国某些少数民族,
曾信仰佛教或其他宗教, 只是在改信伊斯兰教之后才忌食猪肉的, 故其忌食猪肉的直接原因,
是来自伊斯兰教, 这当然有一定的道理, 但追根溯源仍是来自阿拉伯地区古老的风习。
伊斯兰教和犹太教禁食猪肉的禁忌,
流传各种误说,
最甚者竟认为猪是犹太民族的图腾圣物, 与祖先崇拜有关。其实, 猪豕早已成为农业民族的家畜, 作为游牧民族的犹太人绝不可能奉 其为部落的图腾。有些人类学家沿着这一思路,
提出了禁止食用猪肉是犹太人构筑的一道鲜明 的文化边界及他们相互认同的文化符号的观点。文化边界“把他们自己同邻近民族区分开来”,尤其是与他们不友好的邻族。在犹太人分散到吃猪肉的基督教国家之后,
更需要这一文化符号 作为他们族性的标记。针对这种富有文化阐释意味的论点,
人类学家马文·哈里斯用事实给予了回应:“中东地区几个不同的文化中都出现了猪的禁忌情况……至少有另外三种重 要的中东文明同以色列人一样为猪所困扰,
他们是菲尼基人、埃及人和巴比伦人。”既然如此,
禁止食用猪肉就不能起到犹太人族性标记的作用。
有些人类学者依据宗教教规所宣扬的猪是肮脏、不洁的信条,
提出禁食猪肉肇起于猪的一 些习性。猪吃人的粪便,
又爱在自己的屎尿中打滚,
完全吊不起人的胃口。“这一说法难以自圆其说的地方是:
如果所有人都天然厌恶猪肉,
那么首先就不会有人工养猪的开端,
在世界其它许多地方也不会有这许多人仍兴致很高地大嚼猪肉。实际上, 正因为猪找不到其它潮湿的外部 环境以降低其无毛无汗的身体的温度,
因而才在自己的屎尿中打滚。 此外,
猪也非吃人粪便的 唯一家畜
( 例如, 牛和鸡在这方面亦无禁忌克制)
。”英国人类学家埃德蒙·罗纳德· 利奇也发表过类似的观点:“人们普遍认为猪食垃圾,
但实际上狗亦如此。我们实际上没有理由给猪戴上‘最肮脏’的帽子而将宠物 ( 按指狗)
视为至宝。”(在1859年,
现代医学发现了旋毛虫病与烹煮不够的猪肉之间的临床关联,神学家们利用这一发现为《旧约》的食物禁忌辩护。于是,
通常认为, 禁食猪肉与卫生习惯有关,古犹太人也许认为猪肉不洁,
食之有害无益,
这是出于医学科学的理性考虑。后来,
这种理性考 虑也因其有明显漏洞而不再流行。原因是
19 世纪的医学发现, 不可能在数千年以前就为人所 知。“预防旋毛虫病的方法不是禁吃猪肉,
而是禁吃没有煮熟的猪肉。 只要有一个不吃未熟猪 肉的简单告诫就足够了:‘你们不要吃没煮熟的猪肉’。”而且,
现代流行病学的研究表明, 在炎热气候下养的猪,
很少传染旋毛虫病。“另一方面,
天然‘干净’的牛、绵羊和羊是炭疽病、 地中海热和其它疾病的传染媒介,
这些病比猪传染的病有过之无不及。”
二
20世纪中叶, 忌食猪肉成为饮食人类学的一个焦点。人类学家运用新的方法,
对这一现象给予新的诠释。M·R·利奇从另一角度为猪鸣不平:
我认为我们对猪负有罪责。羊毕竟还能提供羊毛, 奶牛毕竟还能提供牛奶, 鸡还可以生蛋,
但是我们饲养猪却只有一个目的,
这就是杀死它们, 并吃掉它们。 这是相当可耻的事,
但这种耻辱却立即转移到猪身上。除此之外,
在英国农村, 猪圈总是在农夫的后院里,
猪的这种位置,
使之比其他可食动物更接近家庭成员。 猪像狗一样,
以其主人的残羹剩饭为生。杀死并吃掉这种共食的伙伴的确是一种亵渎。
利奇在对欧洲及其他地区的家养动物进行分类分析之后, 得出这样的结论: 与人类越亲近 的动物越不可食用,
距人们越远的动物越可以食用。譬如位于缅甸东北部的克钦人只在祭献时 才食用猪肉,
平时禁忌食用。猪同其主人生活在同一房子里。克钦语WA(猪) 这个词也指称人、 父亲、牙齿。“它是‘我’的名副其实的一部分”。既然如此,
猪就与一般的动物区分开来,
既是一种家畜, 又“接近家庭成员”, 进入人们的家庭生活之中, 并不能明确地归属于某个范畴, 处于模 棱两可的暧昧状态,
成为禁忌的对象。象征人类学对禁忌对象的认识割裂了历史和排斥具体的文化语境,
这是其致命的弱点,
使其适应面受到巨大的局限。那些由偶发事件和信仰观念引起
的食物禁忌就不可能纳入他们的分类系统之中。
美国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曾指出,
人类社会从自然环境提供的多种可供食用的食物中进行选择,
并以自己所掌握的技术手段来获得这些食物。人类群体的生存显然有赖于能满足其成员营养需要的饮食,
然而, 各个社会满足这些需要的程度, 无论在数量
上还是质量上都各不相同。前苏联学者托卡列夫认为:“至于禁杀、禁食猪豕,
则因为它是典型的‘定居者’家畜,
属农业民族,
而游牧民族对农业民族则持之以敌视。”能够爱屋及乌, 何尝不可恨人及猪呢!
可见, 宗教中的禁忌,
大量的是顺应人类生活环境的要求而产生的。
据考,
公元前4000年, 生活在阿拉伯半岛草原上的闪米特人
( 或译为赛马姆人)
以游牧为生, 且以牧驼、羊为主, 不养猪。其后裔从公元前3000年开始北上,
先后游动到埃及尼罗河和中近东两河流域,
与当地土族混合而形成历史上的埃及人、阿卡德人、阿摩尔人、阿拉马人、迦南 人、希伯来人和仍留在阿拉伯半岛上的阿拉伯人。他们血缘同宗,
语言同源, 且普遍饲养驼、羊、 牛、驴。猪在这一带游牧地区是稀有的。在《巴比伦法典》的条文中,
反复地提及牛羊骆驼,
而只有一、二处提到猪。在埃及、中近东近三十种古代文献中,
提到猪的也仅一、二处。插图中的猎物、贡品、刻画、壁画都不见猪, 而牛羊骆驼则层出不穷。见都因人 ( 游牧人) 对待稀有的猪, 如同
鹰鸨蛇虫一样, 被视为可憎之物,
为人们所厌食。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他的《历史》一书中,
记载埃及、中近东所见:“那里的人就是把猪视为不洁之物的。”古代的牲畜献神是极为普遍的现象,
据这一地区的历史文献记载:
献神的牲畜多用牛羊而没有用猪的。这同中国古代平原地区人们多用猪献神是截然不同的。由此可见,
憎猪,
是远古时期北非、西亚、阿拉伯地区人们在一定的地理环境中,
在一定的物质生产生活条件下所产生的一种观念,
久而久之便成了这一地区人们忌食猪肉的生活习惯。这同在此几千年之后才产生的伊斯兰教是毫不相干的。
大约在公元前5世纪,
在地中海东岸的古犹太人编写的《旧约全书》中已将不吃猪肉、血和自死物列入犹太教的禁忌。公元
7 世纪穆罕默德创立伊斯兰教时, 沿袭阿拉伯人的习俗,
顺应阿拉伯半岛的客观经济条件, 吸收犹太教的戒律, 把猪肉作为禁食物列入《古兰经》中。可见,
不吃猪肉最初是一种习俗,
后来才上升为宗教戒律。
三
英国宗教人类学家玛丽·道格拉斯对禁食猪肉的原因作了令人耳目一新的解释。在《洁净与危险》一书中,
她通过参考一个社会的整个思想结构,
来解释《圣经·利未
记》所记载的食物禁忌现象。下面的引文清楚地表达了她关于食物禁忌的一般思想:
某些动物……适合于男人吃, 另外一些适合于女人吃,
还有一些是适合于小孩吃;
适合于孕妇吃的动物也另有规定。剩下的动物则被认为是完全不可食用的。按照他们的分类体系,
那些被他们排除在外的,
不适合男人或女人食用的动物,
结果证明都是无法按类明确归档的动物。他们的动物分类法把黑天活动的动物与白天活动的区别开来;
把地上活动的动物 (
鸟、松鼠和猴子) 和地下的区分开来;
水中的和陆地的也有区别。按如上分类法不能明确归档的那些动物都被认为是各种畸形的动物,
并且都被认为是不可食用的。
为了说明她的论点,
她重新研究了《圣经》学问中的“古老难题”,
即在《圣经》的前面几个章节中提出的饮食戒规。她认为这些戒规本质上体现了神圣乃是一种秩序而非混乱的观念:
奉行正确的行为方式是神圣的, 而矛盾的或不正确的行为方式就是违背神圣的,
违背神圣即被禁止的。因此, 偷窃、说谎、作伪证、缺斤短两 ( 欺骗顾客) 、各种伪善 (
诸如咒骂聋子而又装出一副笑脸等) ,
在心底仇恨兄弟等,
这些表里不一的行径都在禁忌之列。
不洁的食物也是这样“一种系统的安排和事物分类的副产品”。在创世纪的创世过程中,
一个由三方面地上领域组成的粗略草图被概括出来, 即: (1)被上帝称作大地的“平地”;(2)创世主把汇集在一起的水称作是“海洋”;(3)“在大地之上的一片开阔天空”后来被称为天空。这三个地上领域都生存着不同种类的生物。在每一种类中,
干净的和脏的动物都有规定。“这是对兽的规定, 也是对禽的规定, 还是对水中活动的每一种生物的规定, 并且也是对地上爬行的所
有生物的规定,
制定这些规定就是为了区分干净的动物和脏的动物。”在天空中,
是有两条腿的飞禽以翅膀飞行。在水中, 是既有鳞亦有鳍的鱼漫游。在陆地上,
是有四条腿的动物跳跃和行走。任何生物, 只要其“配备”不适于其所在层位的正确运动方式,
就是违背神圣的。人们如若接触了它们, 就没有资格进入圣殿。
按照这个标准, 水中的生物, 只要是有鳍和鳞的都可以食用, 而那些没有鳍和鳞的生物 ( 如 龟)
, 则是令人生厌的, 有四只脚但却能飞 ( 如蝙蝠) 的生物是不洁净的; 此外, 虽有二只手和二 条腿,
但却以掌行走的生物 ( 如鼠) ,
既不是鱼也不是禽的爬行动物,
既可以生活于水中也可以生活于陆地的两栖动物,
某些虽不是鸟但却能飞行的昆虫,
也是不洁净的。所有这些不洁净的东西, 都在禁忌之列。 对此,《圣经·利未记》有较具体的表述:
有鳍、有鳞的鱼类,
你们都可以吃;
但是没有鳍、没有鳞的鱼类,
你们不可吃。你们要把它们当作不洁净的,
不可吃它们的肉,
连摸它们的尸体也不可。
凡有翅膀的昆虫, 除了会跳的, 都是不洁净的。
鼹鼠、老鼠、田鼠和晰蜴, 都要当作不洁净的。谁摸了它们或它们的尸体,
谁就不洁净到晚上。
地面的小爬虫, 无论是用肚子爬的、用四只脚步走的, 或用很多脚走的都不可吃。 你们不可吃这些爬虫来玷污自己。
显然,
判定某种生物的禁忌属性,
不在于其本身是脏的或不洁的,
而在于其是否混淆了事 物的分类的界限。如,
人体的排泄物或分泌物普遍的构成严格禁忌的对象,
尤其是粪便、尿、精 液、经血、剪下的头发、指甲屑、体垢、唾液、母乳等。这是符合这一禁忌理论的。这些物质在最根本的方面是模棱两可的,
即粪便、尿、精液等等,
既是自己的又不是自己的。任何可能引起混 乱、造成模棱两可的东西,
都在禁忌之列。
《利未记》将禁食猪肉与禁食骆驼和兔子联在一起: 你们不可吃骆驼、獾,
或兔子, 要把这些当作不洁净的动物; 因为它们虽然反刍, 脚蹄却没有分瓣。猪也不可吃,
要把它当作不洁净的动物;
因为猪虽然脚蹄分瓣,
却不反刍。这些动物的肉你们不要吃, 连摸它们的尸体也不可; 它们是不洁净的动物。
根据《利未记》的生物分类体系,
玛丽·道格拉斯对猪何为禁忌的根源作了特别说明:
某些动物虽然是反刍的,
诸如野兔、蹄兔 ( 或獾) ,
它们经常磨自己的牙从而被认作反刍的动物,
但它们明显可见不是偶蹄的,
所以不能列为可食之物。与此相似,
猪与骆驼虽然是偶蹄的,
但却绝不是反刍的。明确这一点就可以知道, 判断牲畜有两个必不可少的标准,
其唯一的根据在于《旧约》, 所以人们避免接触猪。而有关猪很脏 ( 与垃圾为伍) 的解释, 则是没有根据的。猪既不产奶,
也不产毛, 除了肉食之外, 喂养它毫无意义。假如以色列人不曾喂养过猪,
那么他们也就不会熟悉猪的习性。所以我们认为最初猪被视为不洁净的唯一理由, 在于野公猪根本无法列入羚羊(按指脚蹄分瓣的反刍动物)的范畴。而骆驼与蹄兔也基于同样的理由为人厌恶,
正如《圣经》中所阐示的。
猪肉是一种食物,
但犹太人和伊斯兰教徒绝不吃它。关键在于它具有模棱两可的性质,
在于它混淆了《圣经》的生物分类范畴。凡是属于“边缘性的、模棱两可的东西被赋予介乎神人之间的力量。有关他们的禁忌最为强烈,
甚至超过了神灵本身。”
至于如何才算是“边缘性的,
模棱两可的东西”,
依据“不反刍并且长有分趾蹄”这一标准, 而把猪划为禁忌,
这似乎有道理,
但它不可能适用所有的被摩西禁律归属为“令人生厌”的靠四 肢运行而不是爬行的动物。玛丽·道格拉斯以《圣经》的生物分类范畴为依据,
建构起食物禁忌 的模式,
带有简单化、扩大化和绝对化的偏向,
完全忽视了希伯来人的社会活动和历史发展的动因。
针对玛丽·道格拉斯的论述,
马文·哈里斯运用文化唯物主义的观点予以反驳:
她 (
按指道格拉斯)
认为肮脏的实质就是“反常”。猪,
不只是反常,
它简直无法归类。这样的东西既是肮脏的, 又是危险的。因此, 猪被人们所厌恶, 猪不能吃。 然而, 这种论点的力量不是处在其自身的循环中吗?
从分类学上看到猪的反常性,
也就只是 看到《利未记》将能吃的动物如此分类,
按照该分类方式猪便不能吃了。这种论点回避 了一个问题: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分类方法。
紧接着, 哈里斯从环境生态学的角度, 分析了上帝要吃反刍动物而排斥猪的原因: 古代以 色列人所饲养牛、绵羊、山羊,
在古代中东地区是最重要的食物生产种类,
以含有高度纤维素的 植物为食料。它们不会与人类争食,
反而会通过提供肥料和拉犁的牵引劳力而促进农业生产。 它们还是毛质纤维的来源,
为人类提供服装原料,
其皮可做鞋和马具。养猪所能得到收益远不如饲养反刍动物。猪不能拉犁,
不会产奶,
其毛皮不适合用于纺织和制作服装。猪的粪便可以肥沃农田,
但对可供游牧的茫茫草原益处不大。“古代以色列的猪肉禁忌实质上是一种成本与收益的选择”,“没有哪一个干旱地带游牧的人群是养猪的,
原因很简单,
很难保护猪群不受炎热、日晒的威胁,
在从一个营地向另一个营地的远距离迁移中又缺少水的供应。”
需要说明的是,
早在1万年前, 中东的许多地方, 包括以色列人的居住地在内,
都曾大量饲养猪。后来, 伴随着人口密度的加大, 生态环境逐步发生了巨大变化,“从森林到耕地, 再到放牧 地,
乃至沙漠。每一阶段的演进都会更加有利于饲养反刍动物,
而更加不利于养猪。”由于生态条件变得不适应养猪,
猪本身又没有其他让以色列人难以不顾的优势;
相反,
饲养猪的植物性食物也是人要吃的,
在食物并不丰富的时期,
便出现了人类与猪之间的生存竞争。这样,
猪在中东地区的地位必然变得低下, 成为最下等的动物。伊斯兰教的猪禁忌实际上是这种原有习 俗观念的延续和强化。
恰恰是这样,
伊斯兰教的这一教规就不会影响教民的生活,
成为一名穆斯林并不需要改变 原来的饮食生活。而且,
在主要以牛、绵羊和山羊为肉食的干旱生态地区,
穆斯林为多。中国的情况亦如此, 伊斯兰教流行的范围主要在干旱的和半干旱的西部地区。
转自:http://www.chinesefolklore.org.cn/upload/news/Attach-2009032115030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