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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豆芽很危险!!!沈阳查获40吨毒豆芽 各监管部门均称不归我管(转)

(2011-04-21 0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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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豆芽很危险

沈阳查获

40吨毒豆芽

各监管部门

均称不归我管

分类: 保健养生(转帖)
 吃豆芽很危险!!!沈阳查获40吨毒豆芽 <wbr>各监管部门均称不归我管(转)吃豆芽很危险!!!沈阳查获40吨毒豆芽 <wbr>各监管部门均称不归我管(转)
     毒豆芽非法使用的添加剂            黑加工点老板坦然面对记者和执法人员


   调查起因:辽宁沈阳查获40吨“毒豆芽”

  

    调查发现:

  全国各地都有人在用同样的方法生产有害豆芽,高额利润是造假者热衷生产“毒豆芽”的原因之一

  

    调查结果:监管职能不明引发的推诿扯皮,是“毒豆芽”在市场上横行数年的深层原因

 

  □案件调查

  

  继上海、浙江温州“染色馒头”事件之后,近日,辽宁沈阳“毒豆芽”事件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法制日报》记者经深入调查后发现,“毒豆芽”在沈阳乃至全国来说,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而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老问题。

 

  《法制日报》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个小小的“豆芽”在政府的职能管理中牵涉到了工商、质监、农委、公安4家,而在过去的实际管理过程中,却形成了好事“人人都管”、坏事“人人不管”的局面。

 

  触目惊心3天查获40吨“毒豆芽”

 

  4月8日,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龙江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和平区浑河堡乡下河湾村有人生产销售有害豆芽。

 

  龙江派出所迅速开展工作,于4月9日提取到疑似有害豆芽样本。经检测,豆芽中含有亚硝酸钠、尿素、恩诺沙星、6-苄基腺嘌呤激素。其中,人食用含亚硝酸钠的食品会致癌,恩诺沙星是动物专用药,禁止在食品中添加。

 

  此情况引起沈阳市打假办高度重视。沈阳市打假办调查发现,沈阳市场至少三分之一的豆芽都存在类似问题。

 

  4月17日凌晨,沈阳市公安局调集皇姑、和平和经济技术开发区40名警力开展端窝点行动,在浑河堡乡下河湾村一大棚内查获使用有害非法食品添加剂制成的豆芽2吨、半成品8吨,对蹇某等4人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拘留。

 

  与此同时,警方顺藤摸瓜,在于洪区、皇姑、东陵等区的城乡接合部多处发现豆芽黑窝点,并从现场查获大量非食品添加剂。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下午在沈阳市公安局获悉,今天警方又在新民市和于洪区各端掉了一个“毒豆芽”加工点。

 

  截至记者发稿时,沈阳警方共查获“毒豆芽”40吨,对12名非法加工点人员进行了刑事拘留。

 

  另悉,沈阳市公安局昨日还向各分、县(市)公安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4月21日,以区打假办名义,迅速组织派出所和相关行政部门共同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及可能生产、加工、销售有毒有害豆芽的地点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有害豆芽的要立即进行查处。

 

   黑加工点老板“大家都这么干凭什么抓我”

 

  “我们没想到,虽然警方曾于4月8日到犯罪嫌疑人蹇某的非法加工点取过样,但是他不但没有因害怕查处逃跑,而且还在我们采取拘留措施时说‘大家都这么干,凭什么抓我’。”沈阳市打假办常务副主任郝立志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另据了解,蹇某之所以这样说事出有因,他已经在沈阳加工“毒豆芽”多年,他的黑加工点在3年前曾被当地一家电视台曝光,但结果不了了之,对他没有任何影响。

 

  据沈阳市打假办打击处理组组长荆维强介绍,目前警方刑事拘留的12名犯罪嫌疑人中,有11人是来自辽宁省锦州市的北镇市(县级市),另一人是相邻的锦州市黑山县。

 

  荆维强还说:“据已经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讲,全国各地都有北镇市的人在用同样的方法生产豆芽,他们已经掌握了一套‘很成熟的豆芽生产经验’。”

 

  办案民警向记者算了一笔账:一斤黄豆的批发价是2.4元,而照他们这种生产方式,一斤黄豆至少可生产10斤黄豆芽。也就是说,一斤黄豆芽的成本价约3角钱,每斤盈利3角钱,按每天销售2000斤计算,一天的净利润约600元,半年就可盈利约12万元。而高额利润正是造假者热衷生产“毒豆芽”的原因之一。

 

  监管困惑:各部门均称“不归我管”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从根本上解决“毒豆芽”的监管问题,让市民以后能够吃上“放心豆芽”,今天上午,沈阳市打假办会同公安、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据了解,在专题会议上,各个职能部门各抒己见,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均称“不归我管”,并阐述了各自的理由。

 

  工商部门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无照经营的行为,这种行为不能一概以“无照经营”处罚,否则就掩盖了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事实。同时,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管,应该由质监局负责,而不应该由工商部门负责。

 

  质监部门表示:如果将豆芽菜作为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将会导致立法和执法的混乱,所以豆芽菜应认定为初级农产品,归农业主管部门监管合适。如果由质监部门监管,那是不合适的。

 

  农委部门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初级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由农业部门负责监管。而豆芽菜不是初级农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不应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市农委还拿出了上级对此事的批件。

 

  在各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打假办领导小组副组长安锦荣出面解围,针对有害豆芽等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请工商、质监部门尽快请示本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若不能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请各单位就相关责任提出明确的工作意见,由本部门“一把手”签字,上报市打假办。市打假办将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向市政府汇报。

 

  对此,沈阳市打假办常务副主任郝立志认为,应从国家层面来划清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以防止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据透露,目前,沈阳市正在抓紧调研,准备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有效监管“毒豆芽”的问题。

 

  法制日报沈阳4月19日电  http://news.sina.com.cn/h/news/2011-04-20/082422325032.shtml

 

   

     叶檀:有法不依监管失灵致中国食品危机无极限

 

    食品安全是社会诚信的底线,从三聚氰胺到染色馒头,食品变成化学试验品震惊社会,社会的诚信安全底线摇摇欲坠。

 

    有法不依,监管失灵,从监管者到制造者缺乏最基本的责任心,呵护诚信的行为得不到基本鼓励,产权保护失灵造成食品劣胜优汰,是食品安全崩溃的三大主因。

 

    造假成本过低,激发了人性中最恶劣的一面。

 

    中国不乏成阶梯状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三聚氰胺事件曝光后,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围绕食品安全法还有其他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

 

    再严格再完善的法律条文也无法抵挡一次恶劣案例的示范。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的法律处理表面非常严格,实则是抓大放小,既未追溯三聚氰胺的源头,也没有追究三聚氰胺的厂家与化学家们的责任,法律既象征性地处罚了违法使用三聚氰胺的厂家,却同时抑制了保障自身权益的结石宝宝家长的维权行为,给不法厂家们划出了一条明确的造假处罚底线——销售者可能被判处死刑,食品生产厂家被判处无期,官员可能异地为官,而绝大部分的利益链条上的人不会受到触动。

 

    另一起更恶劣的事件是双汇瘦肉精事件。中国最大的猪肉深加工企业使用瘦肉精被曝光,截至2011年4月12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肯定了河南瘦肉精案的查处工作,通报称,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6名,收缴瘦肉精400余公斤,捣毁生产窝点1个,摧毁销售网络2个,查获一大批生产设备及销售票据。

 

    无论有多少人受到惩处,风暴眼中的双汇至今置身于法律之外,甚至通过一系列的公关活动,把双汇塑造成受害者形象,按照双汇董事长万隆公布的数字,双汇能够计算的损失已超过121亿元,给品牌形象带来严重损害,而双汇作为最重要的食品加工企业理应承担的责任却无制度理会。

 

    其他大型猪肉深加工企业本应在此次瘦肉精事件中受到洗礼,却完全一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南京瘦肉精流传非止一日,但该事件在“南京市政府表示,将密切关注猪肉市场供应情况变化,积极做好猪肉市场供应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市民食用放心猪肉”的表态中匆匆落幕。

 

    监管法律执行不力是一个因素,而执行成本过高是另一个因素。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媒体报道称,目前中国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约有44.8万家,其中80%为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经营主体约323万家,有证餐饮单位约210万家,无证照的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则难以计数,食品安全监管对象点多面广,小、散、乱的特点突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后,取消了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卫生许可和工商登记,而包括河南省在内的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目前仍未出台,没有规则,毫无责任心、利益熏心的监管者理所当然地不承担安全责任。

 

    生产厂家之所以敢拿人命当儿戏,就是因为法不责众的心理。而正常的逻辑是,正因为食品安全处置成本高,此时必须使用高效手段,也即全面而深入的媒体监督。

 

    按照食品安全法,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但很多时候,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的监督被限制在一定程度与一定范围,当更多的媒体准备追究那些生产有毒食品的化学家们,那些以造假为生的地区,为受到毒害的人伸张正义,却受到了来自资本与权力的双重阻碍。

 

    社会监管被排除在外,食品安全监管只能以运动方式进行,这导致成本居高不下。2009年2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食品安全法,当年9月便在全国范围开展了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今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截至4月16日,检查组已分三路完成对四川、上海、湖北的执法检查,接下来还将分赴内蒙古、吉林、江苏、陕西等地进行检查。如果此类执法检查能够收效,中国将成为世界最高效的国家。但事实上,我国却是检查机构最多、而执行效率较低的国家。很多基层的质量检测者把安全印章当成了致富的工具。

 

    食品安全并非无解之结,我国的出口食品安全比国内的安全系数要高得多。出口的食品管理一竿子管到底,从销售一直管到农场的源头,高质量的食品得到了高售价,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发挥了正面作用。而国内恰好相反,普遍的食品安全危机无法塑造令人放心的绿色食品品牌,各方展开了残酷的价格竞争,在恶性竞争体制下降低成本常见手段,而大一统的市场因此被分割的小农场取代,越来越多的高收入人士宁可投资农场,以高价吃上放心菜。

 

    企业拿准政府会维护民族食品企业的形象不会让食品企业破产,正因为有这样的底气,中国的食品行业形象越来越差,价格无法提升,导致优汰劣胜。最终的结果是,连食品安全监管在国内隶属严格的上海也出现了染色馒头事件,且堂而皇之地流入大型超市,国内的食品安全环境糟糕无极限。

 

    只有在管理上一竿子插到底,实行真正的全民舆论监督,让造假者心惊胆战,让诚实商家收获品牌溢价,中国的食品危机才能从根本上得到缓解。

 

注:记得日本毒饺子事件,追查何等有力。

    三聚氰胺一度走出国门,但出口食品质量比国内好得多。

    管理难吗?只要把国人当发达国家人士对待,就不难。

 

转自:http://blog.ifeng.com/article/10957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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