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省域环境竞争力:山东居首 宁夏倒数第一(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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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讯中国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最新出版《中国环境竞争力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对全国31个省区市综合环境竞争力进行了排名、对比和分析。
全国省域环境竞争力评价结果是根据中国环境竞争力的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2005~2008年全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市、区的环境竞争力进行评价。报告列出了评价期内全国31个省、市、区环境竞争力的排位和排位变化情况及其下属5个二级指标的评价结果。其中,二级分项包括了生态环境、资源环境、环境管理、环境影响、环境协调共5方面的竞争力。
报告指出,全国31个省区市中,环境竞争力排名第一的为山东,其次是广东和江苏。排在最末位的是宁夏。
报告还将环境竞争力排名分为上游区、中游区和下游区。从具体的排名来看,东部的环境竞争力较高,西部偏弱。
专家分析指出,环境竞争力较高的省区市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这突出反映了这些地区长期以来经济发展基础比较好,对环境的重视程度比较高。
环境竞争力较低的省区市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主要是由于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效率比较低,经济基础和实力比较弱,在环境投入、环境效益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不断加大对环境的投入与保护,提高经济发展效率,不断提升环境竞争力。
附:全国31个省区市综合环境竞争力排名
2008年全国31个省、市、区环境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是:山东省、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北京市、河北省、福建省、四川省、河南省、云南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是:黑龙江省、上海市、安徽省、辽宁省、天津市、江西省、陕西省、湖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是:海南省、山西省、西藏自治区、重庆市、甘肃省、贵州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2005年全国31个省、市、区环境竞争力处于上游区(1~10位)的依次是: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四川省、天津市、福建省、上海市、黑龙江省;排在中游区(11~20位)的依次是:辽宁省、河北省、云南省、河南省、江西省、吉林省、陕西省、安徽省、湖北省、甘肃省;处于下游区(21~31位)的依次是:湖南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青海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31省区市环境竞争力排名公布:北京排名第五
中国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最新出版《中国环境竞争力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对全国31个省区市综合环境竞争力进行了排名、对比和分析。报告指出,北京的环境竞争力在全国处于优势地位,在31个省区市中,综合排名第五位。除了综合排名以外,报告还包括各分项排名,其中,二级分项包括了生态环境、资源环境、环境管理、环境影响、环境协调共5方面的竞争力。【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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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http://news.china.com.cn/txt/2011-02/11/content_218999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