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上河图》中的医家与药铺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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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三结合”治疫的历史借鉴
——古代防疫抗疫(宋朝篇)
北宋皇祐四年(1052)春正月,全国诸路疫病流行,但地方官吏的奏章却很少。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引起宋仁宗的警觉,即询问政令传达和执行的情况,并规定凡是有关州县疫情的公文及臣僚的奏疏,开门司、进奏院等均不得阻留,直达于上。这年冬十月,宋仁宗又下诏令,命转运使、提点刑狱、亲民官条陈放恤之术。由此可以看出,宋朝政府重视疫情信息的上报与处理,通过规范这些机构的职责,保证中央和地方防疫政令的顺利畅达。
据史料统计,
两宋320年间共发生瘟疫49次,平均6.5年一次。特别是哲宗元祐七年(1092)五月,浙西“饥疫大作,苏、湖、秀三州人死过半”;高宗建炎元年(1127)三月,“金人围汴京,城中疫死者几半”;高宗绍兴元年(1131)六月,“浙西大疫,平江府以北,流尸无算”。孝宗隆兴二年(1164)冬,“淮甸流民二三十万避乱江南,结草舍遍山谷,暴露冻馁,疫死者半,仅有还者亦死”;宁宗嘉定二年(1209)夏,“都民疫死甚众,淮民流江南者饥与暑并,多疫死”。
总之,疫病流行对宋代社会产生了严重影响,不仅造成人口的死亡、迁徙和流动,而且还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部分战争的进程。同时,疫病流行造成的无序状态和饥民暴动,给政府带来极大的挑战,迫使宋政府不得不去思考解决和应对疫病的方法与措施。在汲取先朝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宋朝又依据本朝的实际情况,颇有创意的采取了将政府、医家和民间力量紧密结合起来的“三结合”治疫措施。
一、政府在疫病防治体系中发挥责任主体作用
宋朝320年历史上,政府曾颁布过190条应对疫病的诏令,采取医学、经济和政治的措施加以积极应对。其中头一条,就是重视疫情信息的上报与处理。本文开头所举北宋皇祐四年宋仁宗关注疫情奏报的史例,说明政府重视建立健全的信息流通渠道,包括疫情的收集、上报、接收、处理、传播和使用。对于政府来说,只有快速地了解和掌握疫情信息,才能在疫病防治中采取积极的措施,并控制谣言、迷信等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
同时,除了进行传统上的下诏罪己,封神祭祀,还采取了除赴以时,以避炎瘴的做法。宋朝已经认识到时令与疾病之间的关系,故要求上任的官员严格按照时令来确定上任时间。如景德四年(1007)四月癸酉,宋真宗“诏岭南官除赴以时,以避炎瘴”。大中祥符元年(1008)正月巳已,宋真宗下诏黎州、雅州、维州、贸州等瘴气流行严重地区的官员,按“二年一代”来加以换任。此后,“二年一代”逐渐成为北宋中后期和南宋时期地方官吏、军队驻防和驻泊医官换任较普遍的时间。
二、国家医疗机构是防治瘟疫的核心力量
宋朝的中央医疗机构比较完备,设立有翰林医官院,掌“供奉医药及承诏视疗众疾之事”;设置太医院、惠民局、方剂局、药局等专门机构,主管政府的医学教育和药材经营。在瘟疫流行时,这些机构由政府调派,担负了治疫的核心力量。
一是派医诊治,施散药物。疫病发生时,朝廷命令翰林医官院、太医局等派遭医学人员前往疫病流行区巡诊、赐药,向朝廷汇报疫情流行情况并提出应对建议。如淳化三年(992)五月,开封发生大疫,死者甚众。朝廷选派良医诊治病人,发放汤药,赐钱五十万贯作为药费,派内侍中黄门一人监督医治。皇祐元年(1049)二月,河北发生疫病,宋仁宗“遣使颁药”。至和元年(1054)春正月,汴京疫,宋仁宗碎“通天犀”和药以疗民疫。绍兴二十六年(1156)夏,临安疫,宋高宗令翰林医官院配制小柴胡汤,医活者甚众。
二是隔离病人,防止传染。宋朝在隔离病人方面采取了积极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效。如熙宁九年(1076)春,两浙路吴越一带发生旱疫,“民饥馑疾疠,死者殆半”。资政殿大学士、右谏议大夫、越州知州赵抃建立“病坊”,专门收留患病之人。元祐四年(1089),杭州发生大疫,杭州知州苏轼建立“病坊",隔离防病机构有了进一步发展。崇宁元年(1102)八月二十日,宋徽宗下诏在各地建立“安济坊”,规定“以病人轻重,而异室处之,以防渐染”,汤药、饮食也分别置办。南宋时期,对患伤寒等传染病死亡者实行隔离和火葬措施,有利于防止疫病的扩散。
三是保护水源,改善城市卫生。南宋时期,人们逐渐认识到疾疫发生与公共卫生之间的关系,从而开始重视公共卫生事业。如南宋真德秀在福建泉州任职期间,看到泉州城内水沟湮阏,淤泥恶水,停蓄弗流,春秋之交,蒸为疠疫,州人时常发病,乃作《开沟告诸庙祝文》,命人清理沟渠。乾道二年(1166),吴芾知隆兴府(今江西南昌)时,看到豫章沟岁久湮塞,民病途潦,吴芾认为:“沟洫不通,气郁不泄,疫疠所由生也”,“亟命疏浚,民得爽垲以居”。
(上图)《临安年市图》(中图)官办药局图(下图)惠民和剂局的医方
三、民间力量是防治瘟疫的基层和辅助力量
宋朝社会民众包括民间医家、僧人、道士、地方乡绅和普通民众等,在国家疫病防治体系中发挥了辅助性的作用,救治的范围大多集中在乡村地区,以个体活动较多,弥补了官府救治薄弱的区域。尤其在疫情流行较为严重的时期,地方乡绅、民间医家和宗教人士等建立的救助机构,因分散在村社,救济活动更为直接,往往在官府到达之前率先对疫病采取初步救治,发挥的效果亦较为明显。
民间医家一方面亲赴灾区诊治病人,发放药物,公布医方,传播官方医学知识;另一方面又积累经验,亲撰医书,精选各家名方,简化官府医方,将医药知识应用于临床治疗。宋朝一些生活在民间的儒士,精于医道,熟知方脉,也撰有大量的方书,后世称其为儒医。他们的医家方书,不仅收载了大量的奇方、验方、效方、秘方和家传方,而且也保存了大量防治瘟疫的医案和临床诊疗情况,弥补了综合性方书的不足。
宋朝宗教人士也是防治瘟疫的重要力量,主要包括僧人和道士,他们大多精通医学,熟悉本草、矿物等药物学知识,在治疗疾疫、麻风病、天花病、热病等疾病方面有突出的疗效。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两浙路常熟县爆发大疫,常熟县明因禅寺禅师释绍瞻积极加以救治,“应病用药,其徒以此亲。施无厚薄,均福田相,乡人以此敬”。
宋朝一些地方乡绅同样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他们主动拿出私人钱物和粮食,赈济病民。如大观三年(1109),江南西路抚州临川县“岁饥且疫”,一些乡绅“出奁中金以瘗之”;宣和年中,两浙路秀州嘉兴大疫,一些乡绅“日挟数仆,持药物自随,以饮病者,穷闾委巷,靡不至焉”“而后已所全活,不可胜数”。
疫病的发生、流行和防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总体上来看,宋代政府应对疫病的措施是较为成功的,它将政府、医家和民间三方面的力量紧密地结合起来。其采取的医学和政治措施,不仅有利于控制疫病的传播,而且也将传统政府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在我国治疫史上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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