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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为何未能血溅苏报案

(2019-05-31 08: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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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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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

清史

杂谈

分类: 窥史议政
慈禧为何未能血溅苏报案
章太炎、邹容照片与苏报版面图  (图源网络)


慈禧为何未能血溅苏报案


       一辈子杀人无数的慈禧,终于在光绪年间的上海“苏报案”里栽了跟头,未能如愿杀掉该案“主犯”章太炎,由此清朝全盛时代“文字狱”的威严全失。
       说起“苏报案”,顾名思义要先说说《苏报》。光绪二十二年(1896),《苏报》诞生在上海公共租界,光绪二十四年(1898),罢官后蛰居上海的陈范买下了《苏报》。陈范接手后,《苏报》由抨击顽固守旧,宣传改良维新,进而宣传反清革命,成为上海举足轻重的五大中文日报之一。当时流亡日本的梁启超称赞《苏报》:“皆日报佼佼者,屹立于惊涛骇浪狂毒雾之中,难矣,诚可贵矣!”
       光绪二十八年(1902),《苏报》与蔡元培在上海创立中国教育会、爱国学社同气连枝,一起构成了清末中国新型的社会力量,章太炎、蔡元培、吴稚晖等都为《苏报》撰稿。《苏报》还开辟“学界风潮”专栏,不断报道各地学潮的消息,受到东南学界的注目。同年五月,陈范正式聘请爱国学社学生章士钊任《苏报》馆主笔。年轻的章士钊以初生牛犊的猛劲,对《苏报》进行大胆革新。老板陈范毅然表示,即使报馆被封,也“无所于悔”。接着,《苏报》发表了章太炎的《康有为》一文,提出革命“如铁案之不可移”。章士钊还发表了《读〈革命军〉》一文,以热情洋溢的语言对少年邹容的《革命军》大加赞赏,称之为“今日国民教育之第一教科书”,称之为“雷霆之声”、“义师先声”。
       光绪二十九年(1903)5月到6月的短短一个月间,《苏报》连续发表了章太炎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杀人主义》等文章,有“杀尽胡儿才罢手”等激进辞句,并以极富感染力的文采赞美革命,甚至直呼光绪之名:“载湉小丑,未辨菽麦”。斯文一出,举世哗然,“上海市上,人人争购”,专制者雷霆震怒,认为大逆不道。6月29日,清廷经过多次密谋和要求,租界工部局发出对章太炎、邹容、陈范等七人的拘票。6月30日,章太炎拒绝了好友逃避示警,“坐待捕耳”,巡捕来时他自指其鼻:“余皆没有,章炳麟是我。”邹容本已藏匿,与章太炎被捕的第二天自动投案,自称:“我邹容。”至此,除老板陈范外,名列拘票的其余五人全部被捕,苏报馆和爱国学社也被查封,酿成了名动百年史的“苏报案”。
       《苏报》案发生后,清政府多方活动,要求工部局将章、邹“引渡或处决”。但租界当局出于多方面考虑,没有接受清政府引渡或处决的要求,表示:“租界事当于租界治之”,交由会审公廨审判。同年12月24日,会审公廨组织额外公堂审判,判处章太炎、邹容永远监禁。后又威慑于国内外舆论的强烈反对,上海领事团被迫宣布这次宣判无效。光绪三十年四月初七(1904年5月21日),会审公廨开庭复重新判处章太炎监禁三年,邹容监禁两年,自到案日起算,期满逐出租界,《苏报》被判永远停刊。光绪三十一年(1905),邹容在狱中被折磨致死。光绪三十二年(1906),章太炎刑满释放,随即东渡日本,追随孙中山从事革命活动。
       《苏报》案发生前后,以慈禧为首的清廷对章太炎等人恨之入骨,欲杀之而后快。两江总督魏光焘与湖广总督端方通电中透露,他已要求工部局查禁《苏报》。江苏候补道、南京陆师学堂总办俞明震奉命从南京到达上海,协助上海道袁树勋处理查禁爱国学社、《苏报》等事宜,罗网已经张开。从章太炎、邹容被捕之日起,清王朝就为引渡他们而与租界展开了一场马拉松式的艰难交涉,台前幕后,数不清的算计。史载,清廷与上海等地是往来电文,仅收入故宫档案的就有近一百九十封。可以说,清廷为此绞尽了脑汁,用尽了手段,目的无非是要将章太炎他们置之死地。
       然而,慈禧却为何最终在清朝文字狱历史上破天荒地未能如愿呢?
       问题的症结在于:苏报案发生在清政府控制薄弱的上海租界。


慈禧为何未能血溅苏报案
(上图)上海爱国学社成员合影。(下图)1924年清明节,
章太炎、李根源、于右任等齐聚华泾公祭邹容。


       近代上海共设有两个外国租界:其一为1845年设立的英租界(后来发展成为上海公共租界);其二为1849年设立的法租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到20世纪初苏报案发生时,两租界逐步建立起市政管理机构,并基本上掌控清政府在租界的司法机构——会审公廨。另一方面,租界的管理理念来自欧美。在租界,居民均拥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正是因为有这个保障,蔡元培、章太炎等才得以在租界区域成立中国教育会、爱国学社,上海租界因而成为晚清中国革命思想孕育的温床和传播基地。
       其实,苏报案发生前,《苏报》的言论态度是得到了租界工部局支持的。工部局多次找《苏报》撰稿人谈话:“你们只是读书与批评,没有军火么?如其没有,官要捕你们,我们保护你们。”租界老巡捕房捕头也曾说:“没有兵器,你们说话好了,我们能保护你们。”正是有了租界当局的承诺,章太炎他们才放言革命。苏报案发生后,清政府即向租界当局提出将章太炎、邹容交出的要求,并打算治以杀头重罪。但是,租界当局却坚持在租界审讯。租界当局这样的态度,并非是有意庇护或支持革命者,而是出于维护自身在租界的管辖权完整性的考虑。
       上海租界当局拒绝将章太炎、邹容交给清政府,因此清政府转而同英国驻华公使交涉,英驻华公使于是就此请示英国外交大臣蓝斯唐侯爵。蓝斯唐侯爵起初考虑在与清政府达成不对案犯施以酷刑的谅解的前提下,将章太炎、邹容交出,并就此问题咨询英国皇家法官。恰在此时,“沈荩案”发生,使得苏报案交涉情况发生逆转。
       光绪二十九年(1903)7月,记者沈荩因为披露中俄秘约的消息,在北京被活活杖毙。依照慈禧将沈荩杖毙的命令,犯人被鞭打两小时后被勒死。经天津《大公报》等报道,举世震惊。沈荩之死对租界当局最终拒绝引渡章、邹等产生了直接的影响。英国首相向驻华公使直接发出“现在苏报馆之人,不能交与华官审判”的训令。经过两个多月翻来覆去的讨价还价、密谋筹商之后,清廷最后放弃了引渡“苏报案”犯的努力。
       苏报案是按照西方的法律程序审理,适用的也基本上是英国的法律。依照大清律,章、邹属于十恶不赦的妖言惑众罪行,会被杀头。而依据西方的法律定罪量刑,章、邹并未被判重罪。此案的审讯情况颇为奇特。清政府和章太炎、邹容分别以原、被告身份出庭,双方都聘请了外国律师。原告律师以“煽动性的诽谤罪”指控章、邹在《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和《革命军》中的言论,而被告律师则以原告举证、言论思想自由等为依据为被告辩护。法庭上,被告律师的滔滔雄辩和章太炎、邹容的配合,使得被告一方明显处于相当主动的地位。
       发生在晚清上海租界的苏报案,如果是发生在清初,极有可能将会是一场牵连相当多人的“文字狱”。如果此案不是发生在上海,而是20世纪初的北京,那么等待章太炎和邹容的,也将会是同沈荩一样的命运。1898年的戊戌变法中,谭嗣同等戊戌六君子被砍头;而1903年的苏报案中,公开直呼光绪帝为“载湉小丑”,鼓吹“杀尽满人” 的章太炎和邹容却仅仅被短期监禁。两个事件前后只相距五年,但其结果却大相径庭,可以反映出中国追随自由、民主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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