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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为何欢迎职业打假人

(2018-03-19 08:38:36)
标签:

时评

财经

消费

杂谈

分类: 阅报随话
消费者为何欢迎职业打假人
职业打假·漫画  (图源网络)

消费者为何欢迎职业打假人

       前几日,上海市一中院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总结了该院2017年审决消保纠纷案件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在《白皮书》中,“职业打假人”的消费者地位和提起诉讼的权利获得了认可。
       据报道,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各地法院审理的消费者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较以往均有增长。其中,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对案件增长“贡献”最大。有专业人士分析,这是新《消法》实施后掀起的一个“职业打假”潮。2014年3月,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明确:“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就意味着,“知假买假”的行为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多年以来,如何看待“职业打假”一直都是理论和实务界争论不休的话题。反对者认为,职业打假人通过主动成为受害者,蓄意利用了法律规范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立法初衷,削弱了其获得超额赔偿的道德基础。这些职业打假者们并非单纯地打“假”,而是在市场上寻找通过法律进行套利的机会和空间。支持者却认为,只要职业打假者其行为在法律的制度和框架内,就不应当也不能够进行阻拦和干涉。职业打假者的出现,填补了一些监管盲区空隙,这一特殊群体的出现无疑对商家的行为进行了规制和制约,起到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净化市场环境的正面作用。那么,如果要听听广大消费者的意见呢,我相信,他们也是欢迎“职业打假人”的。
       每一个消费者,都会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太多的被商家“斩”的闹心事。可是大多数消费者至多与商家辩个理,发个牢骚也就算了,而去选择与商家打官司的却真是寥寥无几。殊不知,打个官司有多难啊?!打官司手续复杂,诉讼时间很长,打官司费用又高,对于零星小额争讼,消费者不愿也没有精力去应付。更何况,对于小额受损的消费者来说,这种官司打下来所获的赔偿没有付出的多,而且判决难以执行,这等于给胜诉者打了一纸“白条”。如此,谁愿意与商家打官司?!
       然而,遇上“职业打假人”就不会那么简单了——搜集证据——投诉——索赔,让你商家“出点血”了事。更何况,你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又会出现在超市,让商家头痛不已。如此,消费者真是欢迎“职业打假人”!我们大多数的消费者太善良、太软弱,遇上受到侵害的事情,只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我们呼唤“王海”们挺身而出打假,至少可以为我们普通消费者出口恶气吧。
       当然,如果用道德标准来衡量,职业打假人显然是“动机不纯”的。但是,法院为什么支持他们呢?中国消协负责人的说法很有代表性:首先,没必要限制其主观动机是什么,因为《消法》调解的主体不是消费动机。其次,要看“知假买假”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是好事还是坏事。在目前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屡打不绝的情况下,“打假人知假买假并进行打假”有利于消费维权和促进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因此,将其排斥在消费者之外显然不符合我国社会现状。所以,因利而为本身并不可耻,但职业打假人以索赔为目的打假应恪守法律底线,否则名为打假实为勒索诈骗的行为,同样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严惩的。

 消费者为何欢迎职业打假人
职业打假——反对还是支持·漫画

       消费者明白,仅靠“王海”式的“职业打假”是远远不够的。那么,应该由谁来承担市场监管的责任呢?当然是政府的市场监管部门啰!然而,遗憾的是,我们的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的作为不尽如人意。
       应该说,这些年来政府监管部门为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很多措施,花了很大力气,但一系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暴露出监管体制及机制上的缺陷和问题,说明我们的执法监管体系是脆弱的,执法力量是薄弱的。我们的监管部门对此可以摆出许多不作为的理由,但面对职业打假人,我们的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的怎么样了?!为什么你们的执法检查远不如他们较真、有效?!我们的监管部门执法条件各方面都远比他们优越,但我们的监管责任心和监管技能却远不如他们,应该汗颜啊!
       应该承认,当前在一些公权力渗透不到或无暇顾及的地方,会形成监管盲区,而职业打假人的出现填补了这一空隙,成为市场监管的一种补充力量。然而,职业打假人成为消费维权主力绝不能成为常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力量理所当然是各级政府部门为代表的行政执法机关。
       “职业打假人”的“成功经历”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市场上不是没有问题的商品,而是缺乏严格的监管和发现。国内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商品官司,都是由这些近乎打假的较真行为引发的。正是由于“职业打假人”的积极作为,如今全社会已经形成了“打假不仅需要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更需要所有消费者来参与”的共识,有更多的消费者正自觉地参与到打击假冒伪劣的事业中来,但无论如何不能由此放松了政府监管的主导作用。消费者利益大于天,政府职能部门责无旁贷,消费维权的“春天”绝不是职业打假人独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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