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我说了算·漫画
(图源网络)
政府采购乱象丛生为何久治不愈
——阅报随话(189)
近日,在武汉第五届全球公共采购论坛上,有专家披露:一台核磁设备,出厂价仅200万元,医院采购价却高达1200万元!这一“内幕”,让与会者震惊。其实,这是一个老话题了,一个久治不愈的以政府采购为代表的公共采购乱象问题。
凡接触过政府采购的人,几乎无不为之疑惑、烦恼甚至于气愤。有专家举例:“政府采购中一些现象太不像样,比如采购的电脑,价格很高,拿到手以后却发现配置不好,售后服务也不好。”这样的事例,实在是举不胜举。一台售价160多万元的医疗器械,云南省某医院采购价却达220多万元;湖南省邵阳县斥资1500万元为全县中小学生采购10万套课桌椅,中标企业送来的全是“次品”;湖北省宜昌市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统一采购的军训服成了“开裆裤”;南京市某民政局给两家养老院采购的棉被,内里竟是不能用的劣质纤维;广西藤县涉及近8万名小学生的营养餐项目招标中,6家中标单位竟有3家无资质。等等。
有媒体总结了政府采购的主要三大典型“乱象”,一是“天价”采购,腐败奢侈;二是“黑心”采购,次品频出。三是“虚假”采购,变相福利。依笔者观察,还有一种“乱象”普遍存在,这就是低价竞标,偷工减料。一些中标企业通过各种关系以低价取得项目,然后偷工减料,名不符实,再逐步加价,坑害国家。各种采购乱象“你方唱罢我登场”,公众“很受伤”,国家“很受罪”,中国社科院《法治蓝皮书(2013)》中的数据显示,部分地方政府采购办公用品中,有近80%的商品高于市场价格。所以,业内人一说起政府采购,“太黑了”已成为频率最高的评价用语。
实行政府采购的初衷无非有三。一是经过主管部门考察评估和专家论证,以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二是集中面对商家厂家,形成规模效益,降低商品和服务价格,节约经费,降低行政成本;三是防止各单位乱花钱,特别是防止单位及相关人员以权谋私,从中牟取个人利益,滋生腐败土壤。但是,实践证明,政府采购已经在整体上与其初衷相背离: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不高;价格并不便宜,甚至比一些非定点单位还贵。更重要的是,政府采购成为腐败多发、高发的领域。无怪乎有人戏言,政府采购是防了小贪,肥了大贪。那么,这种上级知道,企业反感,公众质疑的公共采购乱象,为何这么多年来久治不愈、愈演愈烈呢?
其一,这跟政府采购至今不彻底实行信息透明有关。2002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然而,十多年过去了,这一原则的落实却相当糟糕。由于几乎所有的协议供货成交公告,均不提供或不同时提供采购的商品型号、具体配置和对应单价等关键信息,导致了采购价虚高。据有关信息透露,有20个省、直辖市在其政府采购网站上主动公开了协议供货最高限价,但仅有两个省主动公开了协议供货有效成交记录。除此以外,中央部委、个别省和直辖市的协议供货成交公告均不提供或不同时提供采购的商品型号、具体配置和对应单价等关键信息,令人无法据此对协议供货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判断,这不得不让公众产生其中有“猫腻”的想象空间。
其二,这跟政府采购领域至今行政权力过大、过滥、缺乏有效约束有关。实施政府采购后,在供应商运用的争夺市场份额的各种手段中,其中最为普遍的就是运用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帮讲话”。可以说,在各地政府采购的实施过程中,恐怕没有哪个地方不出现当地的高层管理官员干预或直接推荐供应商的事情。所以,难怪不少人说,真正的政府采购风险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官场。一些主管部门领导以暗示甚至明示的办法指定采购人、采购规模、代理机构、供货人等。一些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利用手中权力更是肆无忌惮大捞回扣,这在政府采购中已不是什么“潜规则”,几乎成了人人皆知的“明规则”。
其三,这跟政府采购领域至今监督力度软弱、监督圈子过窄、公开性不足有关。政府采购有着一整套严格的程序,政府采购先由采购单位报预算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将通知下发给政府采购中心,此为“审批关”;采购中心组织招投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高的投标商,并进行选择,此为“招投标关”;最后是“公告关”,中标后,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让社会审核。然而,由于监督不到位,使得三道“关”都存有“漏洞”。在“审批关”中,由于政府采购人员手握特权,往往会让一些不具备资质、但已给了他们“好处”的企业过关。在“招投标关”中,一些地方不过是走个程序,实则“猫腻”多多。政府采购的最后一个流程是“公告关”,本意是公开让社会审核,但公开公示的信息太过简单,只简单公布招投标结果,不公开事前、事中情况,很难让公众、外界了解真实的采购过程,监督无从谈起。

只买贵的,不买对的·漫画
之所以发生以上情况,说到底这和政府采购体制至今没有下大决心改善有着密切关系。
政府采购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存在多种主体的多重委托代理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作为采购人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有作为供货人的企业组织,有作为政府采购主管机构的政府采购办,有作为社会中介的采购代理机构,有作为专家参与的评标委员会,还有公证等监管主体等等。在政府采购的整个运作过程中,参与主体均有可能出于谋私,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性,单独或联合违规操作,从政府采购“天鹅肉”中切一块。同时,政府采购还涉及采购预算制订、信息发布、委托代理确定、招投标及评标定标、采购方式、履约验收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如果缺乏严格的执法和有效的监督,则均可能出现钻空子、违法违规、寻租腐败活动。同时,由于《政府采购法》缺失清晰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可操作规范准则,政府采购法与招投标法之间也存在一些交错和不够明晰的地方,政府采购领域出现“九龙治水”情况,多部门自行负责采购、自定标准、自行操作,采购随意性大、采购行为透明度低、监督缺位,给灰色交易畅通无阻提供了可乘之机。
据有关方面的不完全统计和测算,我国以政府采购为代表的公共采购市场规模已超过20万亿元。“蛋糕”巨大,风险漏洞也很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攀升,呼唤着对政府集中采购的严格管理。假若国家主管部门不出狠招,以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那么此间乱象丛生,久治不愈,不知要挑战公众对于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承受底线多少年头?!
博文推荐链接
政府采购乱象丛生为何久治不愈 (新浪草根名博首页“草根声音”栏目)

政府采购乱象丛生为何久治不愈
(光明博客首页“原创精华”栏目)
政府采购乱象丛生为何久治不愈
(博客日报首页“建言献策”栏目)
政府采购乱象丛生为何久治不愈
(新浪首页、新浪博客首页“猜你喜欢”栏目)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