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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卡押金去哪儿了·漫画
公交卡押金被质疑的意义何在
——阅报随话(186)
近日,媒体一条消息引发热议。据住建部IC卡应用服务中心数据,全国有约4.2亿多张正在使用的城市公交IC卡。据了解,仅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的押金总额超过10亿元,以每张卡收取10元押金的最低数额计算,全国公交卡逾42亿元押金如果存入余额宝,一年利息可达上亿元。更令人惊异的是,这笔巨款的一部分以“运营”“折旧”等名义被腾转挪移甚至扣光,最终悄然落入公交卡公司的腰包!
对全国4亿多张公交卡的押金借“运营成本”“折旧费”“丢卡不退押金”等方式被层层截留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公众和媒体纷纷质疑:全国公交卡押金余额到底有多少?公交卡押金如何使用的?国家明文规定的“工本费”为何变成“成本费”?公交IC卡的工本费到底是多少?故意设置退卡障碍是否为侵占消费者押金?
连日来,北京、无锡等地公交卡公司就报道反映的问题作出回应。一些地方的IC卡公司表示,将取消办理以收取押金形式发放的城市交通卡。不过,就全国范围来看,依然按照以往标准收取押金、甚至按月或在退卡时收取“折旧费”、“手续费”的公交卡公司数量仍十分可观。而且,截至目前为止,尚无监管部门就押金的收取依据、标准等质疑作出回应,公交卡押金还有一系列“问号”需要解答。同时,从公交卡押金被质疑更深层次引发了公众对于公益维权问题的思考。
在讨论中,有论者指出:公交卡押金问题,折射出公共服务产品中颇具代表性的问题,那就是垄断企业定价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谁来监督?由此及彼,公众悲哀地发现,不独公交卡,有太多的公共产品已在或正在损害公众利益。比如,水、电、气、油价的上扬,往往以突如其来的方式逼老百姓就范。再如,公众似乎从未看见那些公共事业部门、公共服务部门坦承每一笔收益和开销的详细记录。等等。
在讨论中,不少专家学者从城市公交公益性的社会学、法学层面进行了解析,颇有见解,值得决策者参考。其实,我们并不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公交卡押金为例,根据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要求,“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等行为应立即停止。此外,《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政府审批的IC卡收费,其收费标准严格按照IC卡工本费核定”。此外,公交卡收取押金还涉及到《行政许可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法律。然而,这些法律在傲慢的公共部门面前却被视若无物。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法律再完善再详备,如果不遵守,不监督,就只能是不可期待的一纸空文。现阶段我国的公共服务,无论是主体、范围,还是方式、渠道,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何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监督机制,已成为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所面临的新挑战。但是,目前的公共服务一般都由决策部门说了算,相关法律的空白造成公益维权缺乏保障,监督相当疲软。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社会公众的监督理念均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我国也尚未制定一部统一的监督法,缺乏对公共财政监督详细规定;目前我国公共服务监督方式方法仍比较单一和传统,以人工调查、分析等传统方式和手段为主,缺乏信息化的现代手段的实质性运用,监督效率过低;由于信息公开不及时、不真实,导致公共服务监督的公信力不高。
这些情况在公交卡押金问题上反映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和公交企业对法规、合同约定置若罔闻,甚至以填补公交系统“运营成本”之名,把押金当成了一项“收费”名目。一是标准自订,高低不均。一张薄薄的交通卡,各地押金标准各异。二是财务紊乱,管理失职。如浙江温州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市公交公司从公交卡收入账户中提取193.53万元,挂账其他应付款账户赠送给了“有关部门”。三是混用名目,滋生收费。“既收押金,又再收费”的现象很普遍。
公交卡押金成为公益维权的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还有不少“问号”待解。由于管理体制、法律法规等方面还停留在各地自行研究制定,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出台统一的意见以加强指导,所以有些争论难以定夺。但是,如果“押金之争”旷日持久,将进一步影响公交企业的服务质量,加剧公交企业与市民需求之间的矛盾。就目前情况来看,还是希望有关部门用改革创新的思路,逐步完善目前的一些机制,尽快解决公交卡押金和退卡的问题,莫让押金之争再“拖”下去。否则,公众质疑之声总是不断,决策者“衙斋卧听萧萧竹”,岂能安睡?
只有通过公开透明、广泛参与,才能最终找到合理、合法、符合公众利益的解决公共服务的途径。让公众明明白白享受,明明白白买单,明明白白监督,明明白白维权,这才是今天讨论公交卡押金被质疑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