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逃得过致命的尘肺病吗?
(图源网络)
尘肺病久治不愈应拷问谁的良心
——阅报随话(181)
江苏昆山“8·2”特别重大事故,让“粉尘爆炸”迅速成为热词,并引发人们对职业病的特别关注。因为在如此高浓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工人,即使没有遇到爆炸事故,也躲不过致命的尘肺病。尘肺病——一个在职业健康领域长期存在,却被一些地区、一些企业甚至职工忽视的职业病,再一次走入全社会的关注目光。
据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人反映,发生爆炸的轮毂抛光二车间共两层,2000多平方米,每层14≈15条流水线,每条生产线12人。该车间有粗砂、细砂、打枪、研磨等工序,前五道工序都会产生大量的金属粉尘,由于除尘设备不够,车间内总是粉尘滚滚,半天时间工作台上落的灰就有一个硬币的厚度。工人们最主要的防护设施也就是纱布口罩和手套,但事实上那样的口罩根本不顶用。工人们形容说:“整个车间都灰蒙蒙、乌烟瘴气的,一天下来,鼻子里、身体上全部都是黑色的粉尘,只有牙齿是白的。年轻人过来,没几天手就会累肿,很多人领了一个月工资就不干了,所以厂子里基本上都是35岁以上的工人。”“晚上不洗澡,回来像个鬼。”从这句工人的自嘲中,可见这家企业职工的日常工作环境。
工人长期暴露在高浓度粉尘作业环境,必然造成大面积尘肺病。在我国,因漠视职业健康保护造成的职业危害在许多企业时有发生。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2013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数据表明,2013年共报告职业病26393例,其中尘肺病23152例,占报告总例数的87.72%。报告显示,煤炭、有色金属、机械和建筑行业的职业病病例数较多,共占报告总数的73.53%。
令人焦虑的是,中小企业和乡镇、私营、个体企业是职业危害“重灾区”,但这些企业职工并不在我国职业病统计的健康监护数据获取范围之内。有关专家保守估计,尘肺病实际患病人数将超过100万例。与此同时,新增尘肺病病例正以每年超过2万例的速度增长。其中,农民工是尘肺病的最大受害群体。目前,在全国接触粉尘作业的职工中,从事尘肺病高发行业的农民工人数超过了80%。特别是煤矿开采或打磨车间,粉尘浓度可以超过国家标准几百倍甚至上千倍,在此环境下作业短则1年就可引发尘肺病,接触1~2年几乎无一幸免,劳动者不但将丧失劳动能力,且病死率很高。对此,人们无不感到揪心和悲痛:谁该对尘肺病负责?谁该对工人的健康和生命负责?
导致我国尘肺病等职业病危害形势严峻的原因十分复杂。据有关方面分析,一是大量的中小企业缺少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模式,在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投入严重不足,不惜牺牲劳动者健康换取高额利润。二是劳动用工管理混乱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一些地区在职业病高发的中小企业不办理用工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依然突出。三是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也增加了职业病防治工作难度。四是地方政府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不足,监督执法不力。从以上分析看,企业毫无疑问应负主体责任,而地方政府无法逃避地应负第一责任。
勿庸讳言,面对尘肺病久治不愈的严峻局面,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对此显得决心不大,方法不多,令人遗憾!
人们不禁要问:他们是否加强了尘肺病危害的前期预防和源头控制,严格把住了“预防关”?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关系,他们明知招商引资中“存在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不经论证批准,不得立项,不准建设,不准开工”的原则,但是为吸引投资、保护地方经济,不惜降低投资门槛,甚至认为应“先发展、后治理”,对严重职业危害给劳动者带来的健康损害熟视无睹。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准入把关不严,导致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落空。于是在一些地方,老板追求超额利润,地方追求GDP政绩,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种企业照样开工,造成很多工人不知不觉中患上了尘肺病,严重者更丧失了劳动能力。尘肺病波及人数众多,而且不可治愈,由此造成的对职工健康的损伤和对社会资源的消耗要远远高于矿难等突发性灾难。
人们不禁要再问:他们是否加大了对存在尘肺病等职业危害企业的监管,认真把住了“运行关”?据媒体报道,中荣厂业务盈利水平不高,所以只能“多吃订单”,加班赶工。如果严格按照国家的安全和环保标准,很可能会亏损,于是工厂针对安全检查早就掌握了应对之策。同时,这些年安监、环保等部门安全检查经常有,但他们的检查常常是走过场,发了整改通知就没事了,也没见有什么真的行动。而且,有关部门也忽视了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一些地区在职业病高发的小煤矿、小金属矿、小纺织、小作坊等中小企业,不办理用工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依然突出。最新发布的《中国尘肺病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2014)》显示,尘肺病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仅为6.8%,93.
2%的尘肺病农民工从来没有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便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缺乏针对性条款,使劳动合同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形同虚设。同时很多企业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不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逃避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和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赔偿责任,劳动者职业健康保障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十分普遍。

工人们在高浓度粉尘环境中劳动和休息的场景图片
人们不禁还要问:他们是否保障了尘肺病患者获得职业病健康检查、诊疗、康复等服务,切实把住了“援助关”?最新公布的《中国尘肺病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2014)》中,一组组数据敲击着人们的神经,这是接受调查的501个尘肺病家庭的真实写照,也折射出全国逾百万尘肺病患者的现实生活。——高达82%的尘肺病农民工最终在家里去世,因为他们在患病晚期已经没有条件住进医院接受治疗了。——去世尘肺病农民工家庭情况十分糟糕,所调查的家庭没有一家有存款,75%的家庭有欠债,28.26%的家庭变卖过家产……由于职业病高危、高发群体是以农民工为主的流动群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职业病患者在维权方面的弱势地位。另外,职业病本身具有的“潜伏期长”、“发病滞后”等特点和农民工流动性大、自我防护意识薄弱等因素,致使很多职业病患者往往在调整务工单位或返乡之后才发现明显症状,这给职业病的工伤认定、补偿和早期治疗带来很大难度,使很多患病农民工身体饱受病痛折磨,整个家庭也为此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对此,我们政府是否从制度设计上诚心诚意、切切实实解决这一问题了吗?
并非危言耸听,据有关统计数据证实,我国受到职业病危害的人群覆盖面远远超出了各类伤亡事故。从煤炭、冶金、化工、建筑等传统工业,到计算机、汽车制造、医药、生物工程等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有30多个行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除了我国现有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外,不少国外境外的这类企业也正在趁着招商引资热潮偷偷地进入,据不完全统计,约34.7%的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从业人员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必须引起各地政府的高度警惕。
“以人为本”是人民政府的执政之基,预防和救治尘肺病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对此要特别强调政府责任。尘肺病是可以预防的,关键在于一些地方政府有没有下狠手对尘肺病高危企业加大监督和治理的决心与措施,有没有保障劳动者最基本生命权利和体恤民生的责任与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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