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制
(2013-05-19 15: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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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清实录》记载,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康熙帝对臣下说,近来江浙一带的士子假冒直隶等处北籍参加科举考试者甚多,“十三省语音,朕悉通晓,观人察言即可识辨。”并让臣下向中式的进士宣布,如有冒籍者,即速到礼部坦白,复试的时候向皇帝面奏也行。但如果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后悔就来不及了。所谓冒籍参考,一如现今的“高考移民”,因为当时各地教育水平不一,饱读诗书的江浙考生到北京或河北等北部省份参考,更容易考取。为了对付冒籍考试,清代对北京地区考试专门制定“审音”制度,设有专门的“审音御史”,根据口音当场分辨考生的真实籍贯。清设省有二十三个,此处记为“十三省语音”或为传抄之误。康熙帝一生南巡西游,亲自到过中国的大部分地区,说通晓各省语音自非虚言。何况康熙帝还经常引见各地官员,对各地口音并不陌生,不过并未见到记载康熙帝听人口音而辨其冒籍的事例,倒是他的孙子乾隆帝凭口音听出了点问题。
据《大清会典事例·吏部·处分例》记载,乾隆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户部带领浙江解饷官绍兴府通判张廷泰引见,乾隆帝听其奏报履历,好像是绍兴口音,因加询问。张廷泰连忙解释称,自幼曾随父亲在绍兴住了几年,所以学会了当地的方言。乾隆帝想这与浙江人寄籍顺天者有何区别,因令将张廷泰于福建通判调补。
古代官员任职有回避制度,如有亲属回避,即直系亲属或叔侄等关系不能在同一机构内任职;有师生回避,即授业师生和科举考试中形成的座主与门生,在授官时要回避;有拣选回避,凡大臣在拣选官员时,与选官员和大臣有宗亲或姻亲关系,则须回避;影响面最大的当属地域回避,即本省人不得任本省官或在中央机关主管本省事,甚至本人籍贯与任地距离在五百里之内的,也需要回避,因此上文中的张廷泰改调福建。官员任职回避制度这一优质的传统政治遗产,在民国时期突然断裂,不能不说是国人的损失。现代社会人口流动频仍,如何回避才能收到成效,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乾隆四十二年谕:“户部带领浙江通判张廷泰引见。听其所奏履历,似绍兴语音,因加询问。据奏:‘幼曾随父至绍兴居住数年,遂习其土音’等语。此与寄籍顺天者何异?而其言尚未必信然也。通判虽系闲曹,但以本籍人备官其地,与体制究为未合。张廷泰著交于钟音(福建巡抚)于福建通判内调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