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秋国庆假日加班费你拿到了吗?·漫画
(图源网络)
节假日加班费为何总是美丽传说
——阅报随话(14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记者在采访今年中秋国庆8天长假加班的部分国企、外企、私企员工时了解到,黄金周8天假期里,很多人是在工作岗位上度过的。按照人社部门相关规定,如果员工在黄金周前四天加班,可以拿到三倍工资,后四天如果不安排员工倒休,用人单位应支付两倍的加班费。然而,不少企业、单位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对于众多加班者来说,后三天或加班或倒休的问题还不大,而前四天的三倍工资基本只是个“传说”(其实,这种情况在外来务工人员中更为严重)。而且,另据报道,一些企业还出现了加班没钱、请假扣钱的怪事。每到黄金周,总是有人欢喜有人愁。对于餐饮、旅游、商贸、交通、建筑等行业的劳动者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来说,往往不能与家人享受假期,有时加班成了不容商量的惯例。最令他们头痛的是,黄金周忙碌过后,加班费成了泡影。
为何节假日加班费对职工而言总是一个“美丽的传说”?
其实,这是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应给予加班费。《劳动法》第44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该法第77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这是一个不容讨价还价的问题。而且,劳动部门每逢节日总是不厌其烦地在媒体上解释强调加班费计算方法,更重要的是,不足额发放加班费属于违法,这已经成为了社会各界的共识。
但是,为什么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规章建设日趋健全的今天,拒发加班费的情况还是仍旧存在呢?
据分析,拒发节假日加班费或节假日加班费发放不到位的,多为劳动密集型、规模小、效益不太好及人事管理不完善的非公小企业。这些单位,尤其是建筑施工行业,因为各个工序层层分包,各承包商资质参差不齐,甚至存在包工头违法分包的情况,导致劳动用工主体、劳动关系模糊,加上工人流动性大,工资发放周期不确定等,对监督用工单位执行节假日加班费发放情况造成困难。
另据分析,虽然一边是许多企业强迫加班不给钱,一边却是几乎没有劳动者举报投诉。加班拿不到加班费,多数员工选择沉默,不去举报,最多选择网上发帖抱怨。很显然,这是因为害怕投诉举报而丢了工作。据智联招聘网和新浪网的一项联合调查显示,由于怕丢饭碗,拿不到加班费的七成劳动者选择了默默忍受。即使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既费时费力,在此现实语境下,有多少劳动者愿意冒着这么大的风险而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呢?特别在许多私营企业加班不付工资,早已从“潜规则”变成“显规则”,甚至有的打工者不敢提加班费,怕得罪老板。有媒体调查显示,去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87%的加班网友没有拿到加班费。
发生以上的情况并不奇怪,奇怪的是我们不少劳动行政部门对此现象非但不作为甚至还强词夺理。他们最理直气壮的理由是——“不告不理”原则,即举报了才管,不举报就不管。员工害怕投诉举报丢了饭碗,这可以理解。而行政主管部门推诿“员工不举报,我们也管不过来”,这就使得不支付加班费的违法用工单位私下偷着乐,员工有苦无处诉、抱怨肚里咽,员工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反而成了一种“常态”。
分析这种状况,不能不说法律上有漏洞,执行上更有缺陷。
现行的有关制度规定上,对劳动者一方有非常不利的地方。由于用人单位的强势与劳动者的弱势不相对称,由于多数员工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内容的渠道有限,因而难以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知道,一个普通工人想要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有多难。比如,举报要实名,劳动者还要承担自行举证的责任等等,这就无疑大大提高了劳动者维权门槛,却增加了资方设置门槛的便利。对此,我们不能总是责怪劳动者太软弱,不敢举报投诉。不是劳动者不想去维权,而是担心老板“秋后算账”。如果劳动者主动去维权,与用人单位“较劲”,随时有可能被扫地出门或被“穿小鞋”的风险。面对数额不大的节假日加班费,职工自然只能忍了。

要加班费还是饭碗,这是个问题·漫画
现在的问题在于,行政执法部门如何摒弃“不告不理”的惯性。
必须明确,政府部门不是法院,执法上不要一概奉行“不告不理”原则,而应当为职工主动提供一些维权服务。政府部门为劳动者提供维权服务,属于公共服务产品的性质,应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始终。不管是当事人反映的情况、举报的问题,还是从任何途径了解到的信息,都有义务进行调查和取证。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司职劳动法律的执行部门,对加班费的发放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其中,既包括发布加班费的标准,也包括对加班费发放状况进行主动监督,而不是单纯依靠劳动者举报。明明知道节假日加班者拿不到加班费有难言之隐,监管部门应该主动出击,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现在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对节假日加班费的监管,大多停留在提醒上,每到节假日来临之时,常听到“不准”“严罚”的词语和加班费怎么算的公式等等。而节后执行情况却难有结果,鲜见克扣加班费者被查处,更别说被重罚了。如此的提醒,总是“提”而不“醒”,久而久之这样的“提醒”便成了耳边风。这样,劳动保障部门成了法院的民事庭,除了坐等举报,且要
“实名”,成了名副其实的“不告不理”,行政不作为。
其实,节假日加班费之所以成了“美丽的传说”,用人单位不诚信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有关部门不履责,社会大环境没有对恶意逃避加班费行为形成有力的倒逼氛围,这些情况综合成了问题的主要原因。面对这种状况,如果有关部门不坐而论道,而起而行之严格执法?如果将违法侵权企业列入黑名单,与其日后用工、纳税等企业行为挂钩,使得它违法成本大于其所得?如果劳动者的举报得到了回报且没有丢掉工作或者受到不公平待遇?如果劳动保障部门定期进行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好用工备案制度,开展网上加班费报告制度,让加班费发放成为刚性制度?那么,加班费法律还会产生执行难的问题吗?节假日加班费还会只是“美丽的传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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