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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仁宇:统治者不把被统治者当作人

(2012-07-13 20: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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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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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黄仁宇总结中国历史:统治者不把被统治者当作人

2012年04月28日 09:55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作者: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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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帝王图》,全图共描绘了十三位帝王形象,每位帝王旁均有榜书,有的还记叙其在位年代及对佛道的态度。(来源:凤凰网历史)前汉昭文帝刘弗陵汉昭帝刘弗(前94年-前74年),汉武帝少子,…[详细]

核心提示:黄仁宇先生总结,中国历史的最大问题在于:“何以一千多年和两千来统治者不把被统治者当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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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瞭望东方周刊》2011年第22期,作者:王毅,原题:《为什么“王法”最终管不住权力(下)---从《醒世恒言·卢太学诗酒傲王侯》的故事谈起》

严复感叹中国传统法律与西法“平等”原则相比真有天壤之别,因为中国的法律基础是“以贵治贱”,其结果是“故仁可以为民父母,而暴亦可为豺狼”

上篇札记以“刘之案”为例,说明尽管中国皇权政体曾经发展出一套相当完备的制度,希望以此规范权力运作向着遵从规则的良性方向发展,但因为统治权力自“秦制”以后越来越秉承和发展着“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的专横性,于是“王法”最终还是管不住权力,并且使得“有权就有法”日益司空见惯。

因为“王法管不住权力”是最重要的制度特征之一,所以它普遍覆盖了广泛的社会领域,尤其直接地决定着亿万中下层百姓的制度生存状态。为使读者对此有进一步理解,本文再从《醒世恒言·卢太学诗酒傲王侯》描述的案例入手,具体来看“父母官”权势面前的小民,他们是否能够具有最起码的生命和财产权利。

卢楠案背后的制度法则:百姓“忤官”势必家破人亡

一篇介绍中国建立现代司法制度艰难历程的文章提到,清末朝廷向各地衙门下达停止酷刑逼供命令后,遭到一片反对,理由之一是这违反中国法律传统:“自废刑讯的命令颁布以来,官吏‘纷纷焉各出其阻挠之手段,不曰与我民之程度不合,即曰与我国之习惯不宜??’”(张欣:《停止刑讯一小步》,本刊今年第8期)

那么中国法律传统中与现代司法制度相抵牾的这些“习惯”是什么?再者,一百年前严复译《法意》时,特别拈出孟德斯鸠叙述法治(ruleoflaw)原则的一句话:“刑狱之事,以贤治不肖可,以贵治贱不可。故欧之立法也,法官与囚,在平等之地位”;随即严复感叹中国传统法律与西法“平等”原则相比真有天壤之别,因为中国的法律基础是“以贵治贱”,其结果是“故仁可以为民父母,而暴亦可为豺狼!”而读者如果希望真切了解中西之间何以有如此区别,那么不妨先读读明代白话小说名著《醒世恒言》中“卢太学诗酒傲王侯”的故事。

此故事的梗概是:明代嘉靖年间(约为16世纪中期),大名府浚县有个饱学才子卢楠,他“下笔数千言倚马可待,人都道他是李青莲再世,曹子建后身”,“真个名闻天下,才冠当今;而且“世代簪簪,家资巨富,第宅壮丽,高耸云汉”,又兼广有田产、家里雇着百余长工。卢楠恃才傲物,科举失利后绝意功名;而当地县令汪岑听说他才学过人、庭园之美又是当地第一,所以愿意与他结交。不想卢楠才高天下,眼底无人,不肯到县衙拜谒。汪知县为博得“折节敬贤”的名声,压下心中不快而屡次要到卢府一聚。不想机缘不巧一再错过,最后卢楠因酒醉让汪知县吃了闭门羹。汪知县由此心生怨恨,执意要报复其无礼:

(汪知县)怒上加怒,坐在交椅上,气愤愤的半晌无语。夫人道:“何消气得?自古道:‘破家县令’”---只这四个字,把汪知县从睡梦中唤醒,放下了怜才敬士之心,顿提起生事害人之念。当下口中不语,心下踌躇,寻思计策安排卢生:“必置之死地,方泄吾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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